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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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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敢担****为,...
  • 文档编号:612796773
  • 上传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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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工贸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车间及外包作业单位第三条 动火作业应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在动火作业中的安全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第二章 部门职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各部门执行组织动火作业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动火作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参与动火作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负责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最终审核,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动火。

      生产部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如实申报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安排专人担任动火作业监护人,明确监护人职责,确保监护人在动火作业全过程中进行有效监护,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本部门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负责组织本部门动火作业后的现场清理工作,确认无残留火种和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作业设备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动火作业要求协助生产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针对设备特点提出专业意见,如设备的断电、隔离、清洗、置换等安全要求在动火作业前,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处置,如切断电源、清空物料、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等,为动火作业创造安全条件,并在作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动火作业中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工具进行动火作业消防部门负责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随时可投入使用。

      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参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对防火、灭火措施提出专业建议,如防火间距的设置、防火分隔的要求等在动火作业期间,保持消防设施处于应急状态,随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如发生火灾事故,立即组织扑救,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后续处置对企业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专项培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动火作业人员,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建立人员档案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课程,保障培训效果将动火作业安全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在动火作业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第三章 动火作业分类与分级第四条 动火作业分类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区作业:在火灾危险性较小、距离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场所较远且符合安全条件的区域,经企业审批划定为固定动火区,在该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第四章 动火作业审批第七条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特级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固定动火区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后,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并设置明显标识第八条 动火作业审批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动火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资质、监护人及联系方式、安全措施、审批意见、审批人及审批时间等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多份,分别由动火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监护人等留存备查第九条 动火作业审批有效期: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有效期不超过 8 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有效期不超过 72 小时;固定动火区作业的审批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1 年。

      在审批有效期内未完成动火作业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条 动火作业前安全措施作业部门应组织作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对动火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辨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动火作业涉及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清洗、置换、隔离等处理,确保动火作业环境安全例如,对盛装过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容器,应先进行清洗、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对与动火部位相连的管道,应采用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方式进行可靠隔离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边的易燃、可燃物品,无法清除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如设置防火屏障、使用防火布遮盖等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且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根据作业现场情况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作业区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对动火作业现场的气体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含量等检测结果应符合安全要求,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20%,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氧气含量应在 19.5% - 23.5% 之间。

      检测时间应在动火作业前 30 分钟内,检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应增加检测频次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火服、防护手套等动火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工具,如电焊机、气焊设备、砂轮等,设备、工具的电源线、气管等应完好无损,无老化、破损、泄漏等现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密切关注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如需离开,应停止动火作业,并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监护动火作业应按照审批的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作业方式或扩大作业范围如需改变,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对动火作业现场的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如发现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或氧气含量超出安全范围,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在高处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如设置接火盘、使用防火毯等,并确保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在动火点下方及周围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人员在警戒区域内停留或通过在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先进行通风换气,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过程中应持续通风,并安排专人在有限空间外进行监护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后安全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火种、焊渣、废料等,恢复作业现场原状监护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和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动火作业进行复查,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护人是否履行职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对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第十五条 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对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相抵触的,以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为准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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