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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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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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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2022 年 3 月 4 H)一、鼓励交通肇事者积极救治伤员—谢某梅与郑某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妥善处理加装电梯相邻纠纷一郑某贵等与曾某东等相邻关系纠纷案三、维护见义勇为者保险索赔权一某纸业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五、认定恶意串通侵占商标合同无效—蔡某付与某珠宝公司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六、审查否定人工刷量行为一钱某与某科技公司网络悬赏广告纠纷案七、支持企业辞退不诚信求职员工一代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八、合理界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一刘某等与某酒店管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九、保障房屋赠与人合法权益一李某权与李某宁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一、鼓励交通肇事者积极救治伤员—谢某梅与郑某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登记表上填写其毕业院校为广东某重点院校,专业为外贸英语本科, 曾在佛山某公司带领32个团队,业绩为3亿元入职后不久,某科技 公司以代某的工作能力、表现和业绩不符合求职要求为由,连续两次 对其进行降职降薪处理后某科技公司在学信网核实发现没有代某的 学历资料,经向佛山某公司核实还得知代某仅为业务员。

      故某科 技公司以代某求职时有不诚信和欺诈行为为由,对其予以辞退代某 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二、裁判结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科技公司招膊的职位为外贸部 经理,在不了解应聘者情况下,毕业院校及学历等信息对其决策具有 重要影响代某入职时填写的教育经历与其真实教育背景不一致,且 工作经历亦有不实之处,足以误导某科技公司的招聘行为代某入职 后的工作情况也表明,其确实无法胜任该职位因此,代某以欺诈手 段使某科技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故判决确认某科技公司与代某 之间的劳动关系己经解除;某科技公司无需向代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赔偿金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作为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劳动合同的建立时、 履行中、甚至终止后实践中,求职者的学位、学历和工作经历往往 是用人单位给其安排职务和支付薪金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凭借假学 历、假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本案认定 劳动者以虚假求职信息误导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向社会传 递了诚信求职理念,维护了就业市场的公平、和谐、稳定八、合理界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刘某等与某酒店管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核心价值:社会公德、行为规范一、基本案情2021年4月3日晚上,朱某与同事一行四人外出聚餐喝酒,随后 相约前往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温泉汗蒸馆泡浴。

      公安机关调取的监 控视频录像显示,朱某进入温泉汗蒸馆大堂时步态正常,与同行人 员、工作人员均正常交谈泡浴过程中,朱某突发身体不适,被浴池 内其他顾客察觉并施救,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参与救助并拨 打120急救次日凌晨,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急性心 肌梗死”朱某的家属刘某等认为某酒店管理公司违反了经营者安全 保障义务造成朱某死亡后果,应承担侵权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 令某酒店管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二、裁判结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酒店管理公司在大堂醒目位 置摆放宣传提示牌,在洗浴、汗蒸场所张贴警示标语,对“醉酒”等 特殊人群不宜接受泡浴、汗蒸等服务己作充分告知,尽到了安全提示 义务朱某进入温泉汗蒸馆消费时并未表现身体不适,泡浴时身体不 适属于突发状况,某酒店管理公司未预知朱某身体状况并进行干预并 不属于安保行为的疏忽及纸漏朱某发病后,被浴池内其他顾客察觉 并马上施救,工作人员立刻参与救助并及时拨打了 120急救,并 无延误对朱某的救治医疗机构诊断朱某为“急性心肌梗死”,现有 证据不能认定朱某的死亡与该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的洗浴服务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综上,鉴于该酒店管理公司已尽到安全提示、谨慎注意和 及时救助义务,且不能认定朱某死亡与洗浴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某酒店管理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朱某家属的诉讼请 求。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行为规范是每位公民应当坚守的准则成年 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自身安危寄托于管理者无时无刻 提醒下本案合理界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恪守的范围和限度, 避免安全保障义务成为维权“万金油”,表明司法“不以谁死谁有 理”的态度,倡导遵守规则的社会文明风尚,对于规范人们行为方 式、提高个体安全意识具有积极引导意义九、保障房屋赠与人合法权益—李某权与李某宁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核心价值:家庭美德、和睦共处一、基本案情2018年12月,李某权通过公证继承方式取得原属于其母亲的涉案 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并与其父亲李某宁签订《房地产赠与合同》,约 定李某宁将其涉案房屋二分之一产权赠与李某权因李某权存在赌博 行为并产生巨额债务,有变卖涉案房屋还债的想法,李某宁曾为李某 权归还债务30万元,为防止李某权变卖涉案房屋,李某宁迟迟未协助 李某权办理涉案房屋的更名登记李某权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 屋所有权归其所有,李某宁立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李某宁主张李某 权须改正赌博坏习惯和处理好债务,请求法院给予三年时间后再予以 办理过户手续二、裁判结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虽己签订涉案《房地产赠与 合同》,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

      由于李某权 存在赌博陋习、向外举债尚未还清的情况,且李某权有变卖涉案房产 还债的想法,李某宁出于维护赠与房屋给李某权、改善李某权居住条 件的初衷,担心李某权变卖涉案房产用于还债,故迟迟未协助办理涉 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合情合理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家 庭和睦及双方父子间亲情,李某权理应及时改正错误,善待父亲,李 某宁提出三年期限的过户时间,既必要也合理故判决李某宁三年内 协助李某权办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 持原判三、典型意义青年自立自强是家庭和睦、国家兴旺的前提条件本案充分考虑 双方亲子关系、赠与房屋目的、受赠人赌博陋习等因素,支持赠与人 三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兼顾了法理人情,警醒青年人应当奋发上 进,珍惜父辈的奋斗成果,做好家庭财富的传承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的发扬者,对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核心价值:公序良俗、守望相助一、基本案情2017年1月8日,郑某成驾驶机动车与王某荣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相撞,致电动车上同乘人员谢某梅受伤事故发生后,郑某成及时停 车并致电120急救中心在救护车到达现场前,郑某成驾驶肇事机动 车送谢某梅就医,送医途中报告交警,并在安顿好谢某梅后返回 事故现场配合交警调查,但在抢救伤员而变动现场时未标明位置。

      交 警部门认定郑某成驾驶操作不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后谢某梅被评 定为八级伤残,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义务人赔偿医疗费、残疾 赔偿金等损失30万元二、裁判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成对事故 负主要责任的原因是驾驶操作不当,故郑某成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并 无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亦未增加郑某成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抢救伤 员义务维护的是生命价值,其他义务的履行目的则是确定事故责任, 前者显然重于后者因此,对郑某成积极救治受害人的行为应予鼓 励,其在移动现场时未标明位置的过失显著轻微旦未导致某保险公司 保险责任不当增加,某保险公司主张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免除 赔偿责任,既不符合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亦不利于彰显司法的伦 理价值故判决某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2. 6万 元、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万元三、典型意义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为及时救助受害 人,在变动现场时因疏忽未标明位置且该疏忽并未导致保险人保险责 任不当增加,保险人请求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免责的,不符合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亦不利于彰显司法伦理价值人民法院从立法目 的、以人为本理念出发,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事实认定,使保险合 同履行结果更加符合公序良俗,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妥善处理加装电梯相邻纠纷一郑某贵等与曾某东等相邻关系纠纷案核心价值:和谐共处、团结友好一、基本案情佛山市高明区某小区涉案楼房共有15户单元房,其中,曾某东等 12户业主同意对涉案楼房加装电梯,202房业主郑某贵、郑某华等不 同意加装电梯曾某东等12户业主对电梯加装费用筹集达成一致意见 外,还约定如遇到不同意加装电梯业主打官司,产生的赔偿费由12户 业主平均分摊涉案加装的电梯于2019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之后开展施工并己投入使用郑某贵、郑某华认为曾某东 等未经其同意在原有步梯旁边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行为侵害其相邻 权,妨碍其居住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降低其居住环境的舒适度,遂诉 至法院,请求判令曾某东等共同向其补偿4万元二、裁判结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郑某贵等作为不同意加装电 梯的住户,应充分尊重楼房多数住户对加装电梯便利出行的实际需 求,对加装电梯造成的居住舒适度不利影响应有必要的忍让但涉案 楼房在加装电梯后客观上对郑某贵等居住房屋的日照、采光造成不利 影响,一定程度上损害其日照、采光方面的权利故同意加装电梯的 住户应对不同意加装且权益受损的住户给以适当补偿。

      结合加装电梯 的方位以及郑某贵等房屋受影响程度,判决曾某东等12户分别向郑某 贵等补偿2000元三、典型意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工程,有助于改善老旧楼房整体居 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也容易因高低层住户诉求不同而 产生矛盾纠纷本案妥善处置因加装电梯导致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 冲突,既依法确认多数住户加装电梯便利出行的权利,也注重保护因 加装电梯致使权利受损的少数住户利益,促进相邻各方和睦友好,构 建和谐、友善、团结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三、维护见义勇为者保险索赔权一某纸业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核心价值:见义勇为、互帮互助一、基本案情某纸业公司为员工赵某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2017 年10月22日凌晨,案外人某文化公司的厂房发生火灾,赵某先自行 参与救火,因火势较大且无法安全撤离,赵某先在救火过程中死亡 经协商,某纸业公司向赵某先家属赔付了 50万元后某纸业公司要求 某保险公司在其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承保范围内赔付40万元,某保险公 司拒绝赔偿某纸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金40万元及利息二、裁判结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赵某先并非某文化公司的员工,亦非对火灾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其主动参与救火的行 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弘扬的友善价值,在救火救灾中发扬了 互帮互助的精神,故赵某先的主动救火行为应认定为在抢险救灾中维 护公共利益的行为,该行为符合《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中约定的关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赔付条 件。

      故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某纸业公司赔付保险金40万元及利息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公共利益是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为社会公众所享有,为 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维护公共利益,人人有责本案通过 公正裁判,对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认可和褒扬,有利于鼓励人们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互帮互助,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传达了尊重 生命、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对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起到积极作 用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一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核心价值:关爱儿童、国家监护一、基本案情吴某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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