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公司报告呈阅制度范本.docx
3页企业公司报告呈阅制度范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报告递送程序,明确报告审阅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是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报告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报告的发生及种类第四条 部门或个人需要反映工作情况,或因上级领导的要求对某件事项进行汇报说明时,用报告第五条 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及书面报告,本制度规范的是书面报告第六条 对重要事项的报告必须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 以下问题属报告的范畴:1.完成一项较重要工作之后2.正在进行的、较重要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3.回答上级的工作询问4.工作中出现的、需要让上级知道的新情况、新问题5.在工作中需要其他部门履行职能给予协助时6.上级要求进行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报告的格式第八条 报告应采用统一的文体格式(附件1)第九条 报告采用A4复印纸规格的纸张第十条 正式的报告必须打印后递送打印的具体要求按“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报告如有附件,应在报告中标注(标注的格式按“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报告一般为一事一报或专事专报,报告中一般不得夹带请示。
第四章 报告的递送程序第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报告应逐级递送第十四条 呈送总经理的报告,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交由综合管理部转呈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对需要转呈的报告,应按报告事项的轻重缓急,急办在前,缓办在后,一并送交总经理审阅对急办的报告的应予以标注第十六条 转呈报告时,应使用“呈阅件”(附件2)在“呈阅件”上应依次注明报告的名称和呈报部门,注明文字应写在分隔上下横线的竖虚线的左侧同时,填写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时间、联系第五章 报告的审阅第十七条 对送交的报告,领导可以圈阅或签署意见经领导圈阅后的报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回第十八条 对领导签署意见的报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传达对领导批办的事项,综合管理部应负责向有关部门或个人催办和检查第十九条 经领导圈阅的报告,或已将领导签署的意见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了传达的报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