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toxcq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校园绿卡管理实施办法文库.doc
6页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学处函[2010]7号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校园绿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把校园绿卡公平、公正、合理地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校园绿卡校园绿卡的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民主评议机制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校园绿卡的制作、发放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学院(部)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科长、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和校园绿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院(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校园绿卡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校园绿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校园绿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比例和人员结构要合理,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 等级与比例第七条 校园绿卡分为A卡和B卡两个等级,其中A卡的持有者应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卡的持有者应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第八条 校园绿卡的比例根据学院(部)实际情况,总量控制在总人数的20%-30%之间,其中A卡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绿卡总数的50%第四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地方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评议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者;2、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者;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者; 4、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者;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学生;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者;7、其他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资格: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3、经常上网且沉迷于网络者;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5、发现填报家庭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第五章 评定程序第十一条 新生校园绿卡的认定工作在入学后的10月份进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了《高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应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本班学生自愿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申请表》,初次申请校园绿卡认定的学生原则上还要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复印件:贫困证明、家庭户口簿、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烈属征、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低保证、其他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申请表》,对照淄博地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A级和B级校园绿卡的持有者名单,并报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四条 院(部)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要求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复议后予以调整第十五条 院(部)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A级和B级校园绿卡的持有者名单,以不同的方式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部)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审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第十六条 各院(部)审核通过的校园绿卡获得者名单要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登记表》,由学院(部)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此为依据向各院(部)发放校园绿卡,并在《高校学生资料管理系统》中建立校园绿卡电子档案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 院(部)每年4月份对校园绿卡持有者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校园绿卡持有者,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但本人并未提交申请的学生,查明原因;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放弃校园绿卡第十九条 由于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随时向员递交《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突发变故的相关证明员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经院(部)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持有校园绿卡的同学可以申请国家、省、学校等各种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以及其它资助项目;可以优先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可以获取一定数额的爱心购物券到爱心超市免费购物;还可以参加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举办的各类素质拓展培训活动等第二十一条 持有校园绿卡的学生在获得资助时,应遵守社会公德,爱心回报社会,自愿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要积极关心校园绿卡持有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为他们设计物质解困、精神培育和能力锻炼三位一体的绿色成长方案;营造关爱困难学生、帮助困难学生、服务困难学生的优良氛围;员每学期要和持有校园绿卡的学生谈话不少于两次,定期分析、研究持有校园绿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问题,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让每一个持有校园绿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