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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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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51340947
  • 上传时间: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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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 10 月、 11 月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 每年的 8 月为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第四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规定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 申报人必须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 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学历证、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4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68 5业绩、成果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6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 7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 字以内)一式五份(供专业组成员评价); 8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一份; 9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10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11评审材料呈退交接表一份 第六条 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 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 69 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5 对发明创造、 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 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填报和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 第七条 申报材料,要按第五条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专业(系列)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1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有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第九条 对个别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评审材料须由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出具委托函,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中央驻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我省高评委评审的,各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理评审 第十条 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是: 70 1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 应迅速将材料 (含评审费)转到对口高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

      2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3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日程、地点,通知评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简称评审组,下同)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将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省职改办,在省职改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论文水平的鉴定,由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评价高教、科研系列,评审对象提交的论文,如需另请同行专家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统一送审,单位、个人送审结果无效 第十一条 评审组评审时,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五人,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才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负责写出评审结论,填入评审表内 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等需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对象是: 1破格晋升的申报者; 2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以及论文雷同需分辩、证实者; 71 3评审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者 第十二条 高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除有特别界定的之外)不少于十三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时,评委会要认真听取专业(学科)组评审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属破格评审的,要标明破格评审字样 第十三条 高评委评审会议,除评委会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省人事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评审组成员和评委委员必须依时参加评审会,因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委员(成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对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十五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可参加投票 第十六条 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安排时间,组织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评审时,要分别向评审组、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核情况评审结果应进行总结 第十七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 72 出席会议人数、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 20 天内,将评审通过人人员的资格审批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材料要求: 1按不同市、省直部门分别填报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三份; 2提交评审通过人员按审批、发证表所列项目输入电脑的储存磁盘一个; 3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4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原件)一式一份; 5近期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资格审批发证一般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 第十九条 资格审批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或未通过的评审材料,按原呈送渠道退回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省人事厅批准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职改办清理后退回用人单位,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 评审未获通过或省人事厅不予批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只退回至省直主管部门及市、县职改办,并由省直主管 73 部门及市、县职改办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个人 审批结果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转发通知至申报人所在单位。

      对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批准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市、县职改办书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条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1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 2不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中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获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或建议行政处分 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职称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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