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直房改办字[2009]2号.doc
21页1赣直房改办字[2009]2 号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doc来源: 综合处 时间: 2009-02-27 2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省直房改领导小组 2009 年 1 月 12 日《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49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省直各单位, 为在实施过程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现就《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以问答形式解释如下:一、关于住房补贴的一般规定1、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答: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昌省直机关和在昌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2、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3、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分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4、南昌市城区范围如何界定?答:南昌市城区范围是指南昌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以外的区域5、《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包括哪几种类型?答:包括无房职工按月补贴和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两种6、在昌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有条件的,可以参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7、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如何执行?答: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补贴,按照《建设部、财政3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 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并结合省直企业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8、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答: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有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超编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在自有资金中安排2)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所需的住房补贴资金,首先用单位房改时缴入省财政专户的出售公有住房资金按规定扣除25%的住房维修资金后的剩余部分发放,仍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省 财政负担 60%,其余 40%由单位在自有经费中安排。
编制外人员所需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在自有经费中安排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所需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在自有经费中安排9、南昌市城区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 号)关于“ 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 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精神,住房补贴实行属地原则南昌市城区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政策参照单位所在市、县的住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按现行财务管理体制解决,经省直房改办和省财政厅审批后发放10、在昌中央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在昌中央直属单位的住房补贴按照属地原则,政策参照《实施意见》执行,由省直房改办审批后,所需补贴资金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筹措解决11、已故职工是否能够领取住房补贴?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 [2000]6 号) 文件“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从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城镇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条款,就已故 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规定如下:职工于 1998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去世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4职工于 1998 年 7 月 1 日(含当日)之后去世的,住房补贴仍然发放,由其合法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
12、1998 年 7 月 1 日(含)之后去世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由已故职工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所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此类推),共同推举一人作为继承代表人,到已故者生前所在单位以已故者的名义申请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款项划入继承代表人帐户共同推举继承代表人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所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都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同意由继承代表人代表已故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并将款项划入继承代表人帐户也可经过公证后,将款项划入各个继承人的帐户单位审核时,要核对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上继承人的情况是否属实13、因机构改革、单位改制等原因原单位已经撤销的,申请人或已故职工的继承代表人向哪个单位申请住房补贴?答:申请人或已故职工继承代表人向职工原工作单位的接管单位申请14、房改房购买以后,因房屋买卖、 赠与、遗赠、继承等导致房改房产权证注销,如何认定住房面积?答:房改房领取房产证后权属发生变化的,认定房改资料记载的购房人和配偶为房主房产证注销后无法确定面积的,以房改时的房改表格标注的面积为准认定15、已经调离在昌省直单位的,在省直单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是否发放?答:2008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调离在昌省直单位的职工,在省直单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职工可在新单位按当地政策申请住房补贴在 12 月 31 日之前因除名、辞职、辞退、自行离岗等情形离开在昌省直单位的,住房补贴不予发放16、参加了单位集资建房,但因集资建房没有手续或者手续不全,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属于有房职工还是无房职工?答:按政策经批准同意单位集资建房,但由于相关手续没有办全或者已经办全但尚未申请办理房改手续的,要按照集资建房相关文件的要求办理房改房产权证,这部分职工不能作为无房职工处理有其5他房改房的,要和本套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集资房面积合并计算17、集资建房参加房改时,集资款与房改款之间的差额部分如何处理?答:省直房改办于 2005 年 1 月 10 日下发《关于省直单位职工集资房转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直房改发[2005]1 号)之前的集资建房已经办理房改手续的,差额部分按原先房改政策处理;赣直房改发[2005]1 号下 发之后办 理房改手续的,按文件办理;差额部分如何处理不涉及本次住房补贴的发放18、离退休后易地安置或者回原籍生活,户口已经迁离南昌,但退休工资一直由原单位发放管理,是否能够领取住房补贴?答:可向原工作单位申请领取住房补贴19、事业单位职工专业技术职称如何认定?答:事业单位职工取得职称资格且单位在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聘任的,可按相应职称享受住房补贴。
取得职称资格但没有聘任的,不能享受相应职称资格的住房补贴20、事业单位获得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但未经人事厅批准而是由单位内聘的人员,是否可以按聘用的职称认定?答:在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聘任并经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的,可作为享受补贴的依据,单位自行聘用的,不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21、职工职务职称下降的,如何发放补贴?答:职工因受处分等原因降低职务或撤销职称的,无房职工按任职实际情况分段计算按月住房补贴,有房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下降后的职务职称认定二、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计发问题22、如何理解《实施意见》对无房职工的定义?答:《实施意见》规定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和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单身无房职工;二是夫妻双方都没有购买公有住房,双方都为无房职工;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单独购买公有住房,另一方为无房职工23、购买房改房时,夫妻一方有工龄,一方没有工龄,是否只认定有工龄一方为有房职工,而没有工龄的一方为无房职工?6答:凡是婚后参加房改的,且在房改个人申请表中填写了配偶情况的,不论 一方有无工龄,均属夫妻双方共有,双方都不能认定为无房职工2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商品房的职工是否属于无房职工?答: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凡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都属于无房职工,可以领取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
只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商品房的,为无房职工25、省直机关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标准?答:无房公务员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 280 元;副科级315 元;正科级 350 元;副处级 385 元;正处级 420 元;副厅级 490 元;正厅级 560 元机关无房工勤人员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为:中级工以下(含普通工)280 元;高级工 315 元;技师 350 元;高级技师 385 元26、事业单位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标准?答:事业单位无房专业技术人员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为:初级职称十一、十二、十三级岗 位 280 元;中级八、九、十级岗位 340 元;副高五、六、七级岗 位 400 元;正高三、四级岗位 460 元;正高二级岗位 520 元;正高一级岗位 600 元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按其对应的管理岗位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即科级 以下 280 元;副科级 315 元;正科级 350 元;副处级 385 元;正处级 420 元;副厅级 490 元;正厅级 560 元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按照其所执行职务(岗位)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岗位)执行相应的按月住房补贴27、事业单位无房工勤人员按月住房补贴的标准?答:事业单位无房工勤人员比照机关无房工勤人员的标准发放。
即:中级工以下(含普通工)280 元;高级工 315 元;技师 350 元;高级技师 385 元28、无房职工一直没有职务职称,是否从计算工龄的第 25 年的第 1 个月开始领取 315 元的住房补贴?答:可以从计算工龄的第 25 个年头的第一个月起,按每月 315 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29、如何理解“没有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按原事业干部管理权限和管理模式套算”?7答:没有实行(包括现在实行,以前没有实行阶段)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技术人员的职称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享受的待遇与现行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的补贴标准进行套算;管理人员按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进行套算在企业工作期间,属工人编制的,按机关工勤人员的补贴标准套算;属干部编制的,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补贴标准套算30、无房职工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计发期限?答: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从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开始计发,至职工离退休的次月起停止发放31、如何理解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答: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可以计算工龄的工作起始月32、无房职工进入在昌省直机关之前在企业工作的期间是否发放住房补贴?答:计算工龄的年限可以发放住房补贴,不计算工龄的年限不发放住房补贴。
33、大学毕业后,将人事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后进入省直单位工作的无房职工,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这段时间是否发放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答: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计算工龄的,可以发放补贴,按每月280 元标准发放34、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无房职工补贴计算采取按职务职级分段计算再累加的方式计发例:假设一职工 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7 月定为副主任科员, 2001 年 7 月定为主任科员,2005 年 9 月定为副处长,该同志截止到 2008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总月数为 162 个月,其中科员以下时段为 36 个月,副主任科员为 36 个月,主任科员为 50 个月,副处级为40 个月,则该职工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补贴=280×36+ 315×36+350×50+385×40=54320 元200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按月住房补贴按其职务相对应的补贴标准发放至离退休当月35、无房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答: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分为以下四种:8一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