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doc.docx
3页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一、组织领导1、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2、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3、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 1 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二、纪检工作要求1、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2、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3、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4、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三、检查内容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1、上课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 5 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3、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严格请销假制度(1)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2)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3)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总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4) 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5) 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6) 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四、总结汇报1、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2、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4、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