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大学车辆处置实施细则.doc
6页重庆大学车辆处置实施细则 附件ﻭ 一 总则ﻭ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中车辆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1]495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教财厅[2021]4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21[6]号)、《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大校2021[19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车辆是指在学校建立了固定资产账目的车辆,处置是指学校对以上车辆进行使用人变动、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ﻭ 第三条学校车辆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第四条车辆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车辆处置方式包括调拨、出售、报废和报损ﻭ 第六条车辆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车辆使用单位共同完成,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处置第七条本细则中的车辆使用单位是指对车辆进行使用和管理的二级单位。
第八条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拟处置车辆的完整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性;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处置报告并及时将上级批文反馈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执行ﻭ 二ﻭ 调拨 第九条校内各单位之间的车辆调拨原则上为无偿调拨无偿调拨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即可执行无偿调拨的程序如下:ﻭ 1.调出单位提出申请2.调入单位完成接受工作 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完成调拨手续 三ﻭ 出售ﻭ 第十条出售是指变更车辆的所有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第十一条车辆的出售程序如下: 1.车辆使用单位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出售的相关材料,包括:有资质车辆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的评估报告、出售申请报告、发票复印件ﻭ 2.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车辆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2—无误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书面意见报告ﻭ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的材料报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审批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ﻭ 4.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有资质的车辆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的评估报告、出售申请报告、发票复印件、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书面意见报告、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材料返还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ﻭ 5.校级审批未通过时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车辆使用单位,并返还所有材料ﻭ 6.校级审批通过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开展出售工作,出售金额不得低于估价 7.出售完毕后获得的收益全额进入学校汇缴账户,出售过程中涉及的税金、评估费等费用从学校设备处置专用账号统一报销 8.车辆使用单位开展出售工作并完善车辆过户手续,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车辆过户相关纸质材料和计划财务处出具的交款凭证ﻭ 9.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汇总整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有资质的车辆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的评估报告、出售申请报告、发票复印件、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意见报告、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材料、车辆过户相关纸质材料、计划财务ﻭ —3—ﻭ 处出具的交款凭证、《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其中一份留底备案并完成相关车辆固定资产下账及财务下账;另一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 报废ﻭ 第十二条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申请报废 第十三条报废车辆的回收部门必须是有资质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称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购报废车辆ﻭ 第十四条满足报废条件的车辆报废程序如下:ﻭ 1.车辆使用单位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报废的相关材料,包括:报废申请表、《重庆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2.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车辆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无误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书面意见报告ﻭ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的材料报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审批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4.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报废申请表、《重庆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书面意见报告、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材料返还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ﻭ —4—5.校级审批未通过时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车辆使用单位,并返还所有材料ﻭ 6.校级审批通过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通知车辆使用单位通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报废回收工作并完善车辆报废等手续。
ﻭ 7.处置获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学校,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从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置专用账号统一报销ﻭ 8.车辆使用单位完成报废工作后,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报废车辆注销证明和交款凭证ﻭ 9.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汇总整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报废申请表、《重庆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意见报告、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材料、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报废车辆注销证明、交款凭证、《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其中一份留底备案并完成相关车辆固定资产下账及财务下账;另一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 报损ﻭ 第十五条车辆的报损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车辆损毁、丢失等行为ﻭ 第十六条经过鉴定并经相关人员确认,属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可免于赔偿,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逐级向车ﻭ —5—ﻭ 辆使用单位、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赔偿其赔偿金额参照损失鉴定书和责任认定书 第十七条满足报损条件的车辆报损程序如下:ﻭ 1.车辆使用单位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报损的相关材料,包括:报损申请报告和损失证明材料。
2.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车辆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无误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意见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的材料报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审批或校长办公会讨论ﻭ 4.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报损申请报告、损失证明材料、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意见报告、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材料返还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ﻭ 5.校级审批未通过时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二级单位并返还所有材料,同时督促车辆使用单位按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ﻭ 6.校级审批通过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完善车辆报损手续ﻭ 7.可回收残值的车辆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回收后获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学校,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6—用从学校设备处置专用账号统一报销;需要赔偿情况下,在按上述程序完成残值的回收后应由责任人将赔偿金交到计划财务处ﻭ 8.车辆使用单位完成报损工作后,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销户证明和计划财务处出具的交款凭证ﻭ 9.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汇总整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报损申请报告、损失证明材料、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意见报告、分管固定资产的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材料、销户证明、计划财务处出具的交款凭证、《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其中一份留底备案并完成相关车辆固定资产下账及财务下账;另一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ﻭ 六 附则ﻭ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ﻭ —7—ﻭ 1.调拨流程图:ﻭ 2.出售流程图: —8—3.报废流程图: 4.报损流程图:ﻭ —9— 第 5 页 共 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