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的基本权利 (2).doc
3页公民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二)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没有利益就没有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选举权是具体的权利,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具体包括选择权、投票权、表决权、监督权、罢免权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包括思想表达与传达自由、了解权和反论权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具有政治监督作用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见解和看法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政治监督和信息传播功能3)结社自由: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治性的和非政治性的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进行,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公民表现意愿的强烈形式和手段此三项自由相互联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一种与政府进行沟通和表达意愿的有效方式,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内容上包括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教派或那教派的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五)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是一种复合权利,出现了如消费者权利、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新的权利类型我国宪法规定了以下内容:1.公民财产权: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合法财产,投资权、经营权、继承权也在其列。
2.劳动权: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有双重性,也是一种义务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3.休息权: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力延续的条件,也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权利一周五日工作8小时,享受公休假、法定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4.社会保障权: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是宪政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法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包括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六)文化教育权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教育方面体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方面体现为科学研究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1.受教育权: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训练的权利是自由权和社会权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按照能力受教育,享受教育机会平等2.科学研究自由:公民有自由地对科学领域的问题进行探讨的权利,不允许非法干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国家有义务提供必要条件;国家应奖励和鼓励科研人员,保护科研成果3.文艺创作自由:公民有权自由地从事文艺创作并发表成果。
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界限4.其他文化活动自由:指观赏、欣赏、享用文化作品和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七)监督权与请求权1.监督权: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具体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等2.请求权:公民依照宪法规定,要求国家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基本权利实现的手段性权利,是具有一般效力的现实的权利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裁判请求权,广义上还包括监督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1.妇女权利的保护: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培养妇女干部92年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其家庭生活平等权、同工同酬权、受教育权、平等就业权、劳动保护权、生育权作特殊保护2.儿童权利的保护:对儿童的抚养、受教育、社会安全、人格、收养、残疾儿童成长作特定保护3.老年人权利的保护:通过《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老年人的退休、赡养、生活保障作特定保护4.残疾人权利保护:通过《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权、劳动就业权、受教育权、政治权利、人格权利做出特定保护5.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对华侨的保护适用国内法和外交保护两种方式,对归侨、侨眷的保护通过《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