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贫困资助制度.docx
8页幼儿园贫困资助制度 篇一:幼儿园帮困助学管理制度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前教育的帮困助学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读问题,特制定下列帮困助学管理制度 一、成立帮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覃青青 副组长:黄颂萍、文秋娟 成 员:农秋艳、阮艳芳、黄丽飞、蓝春满 二、具体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幼儿;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 (1)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幼儿; (2)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家庭; (4)经济困难的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 3、资助学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难幼儿,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外地幼儿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四、申请资助要求: 1、出具低保、烈士、孤儿证明 2、出具各村民委员会困难证明 五、信息收集途径: 1、新学年开始时发放家长征询书,由家长上报,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2、教师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六、资助标准: 每学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托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儿童节等节假日为每位困难儿童赠送一定金额的实物教师注意了解困难幼儿的日常生活,及时反馈上报,幼儿园根据反馈的实际情况随时给予帮助 七、帮困助学儿童管理要求 1、注意资料积累,做好归档工作 2、签收单据、各类证明,原件存学校,复印件 3、签单收据原件交财务入帐、复印件归档 黄土坡幼儿园 篇二: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覃青青 副组长:黄颂萍、文秋娟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减免50---500元的保教费 七、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平果县芳菲幼儿园 20XX年8月25日 篇三:兴隆镇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兴隆镇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 [20XX]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兴隆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为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负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决定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兴隆镇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1、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4、父母双残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幼儿园给予免除保育费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兴隆镇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兴隆镇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兴隆镇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兴隆镇幼儿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册在园公示5天 1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上报安龙县教育局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兴隆镇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向资助单位上报《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复印件,以供查核 (四)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定兴隆镇幼儿园将设立监督举报0859—5420602 兴隆镇幼儿园 20XX年12月3日 附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 秦红丽 副组长:张 鑫 成员: 陈光春曹莉珠 周亚杨平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