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doc
4页岳阳市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收 费 项 目计算单位收 费 标 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 注一、用地管理费 1、全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3%湘价费[2003]42号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4%湘价费[2003]42号 2、半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2%湘价费[2003]42号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2.5%湘价费[2003]42号 3、单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1.5%湘价费[2003]42号 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元/亩100湘价费[2003]42号 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元/户140湘价费[2003]42号 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元/宗200湘价费[2003]42号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700元(2)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元/宗300湘价费[2003]42号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10000元(3)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元/宗100湘价费[2003]42号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0000元(4)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元/宗13湘价费[2003]42号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30元三、土地闲置费元/平方米 湘价费[2003]42号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的标准计收。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四、土地复垦费元/平方米 湘价费[2003]42号由县(市)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五、耕地开垦费 1、一等区域:水田元/亩12000湘价费[2003]42号18元/平方米 旱地元/亩8000湘价费[2003]42号12元/平方米2、二等区域:水田元/亩11000湘价费[2003]42号16.5元/平方米 旱地元/亩7000湘价费[2003]42号10.5元/平方米3、三等区域:水田元/亩10000湘价费[2003]42号15元/平方米 旱地元/亩6000湘价费[2003]42号9元/平方米4、四等区域:水田元/亩8000湘价费[2003]42号12元/平方米 旱地元/亩5000湘价费[2003]42号7.5元/平方米六、测绘仪器检测费 湘价费[2003]42号详见《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标准》七、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湘价费[2003]42号详见《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测绘数字化产品收费标准》八、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湘价费[2003]42号详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九、采矿登记费 申请登记的矿山 1、大型矿山元/矿500湘价费[2003]42号 2、中型矿山元/矿300湘价费[2003]42号 3、小型矿山元/矿200湘价费[2003]42号 十、矿产资源含量报告评审费 1、大型矿产地元/矿7000湘价费[2003]42号 2、中型矿产地元/矿5000湘价费[2003]42号 3、小型矿产地元/矿3000湘价费[2003]42号 十一、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 湘价费[2003]42号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十二、地质成果资料借阅费 1、借阅基础性地质资料元/天·份20湘价费[2003]42号借阅者2、借阅开发性地质资料元/天·份50湘价费[2003]42号 十三、证书工本费 1、土地证书工本费: (1)普通证书:个人元/证5湘价费[2003]42号 单位元/证10湘价费[2003]42号 (2)特制证书元/证20湘价费[2003]42号2、一、二类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元/证100湘价费[2003]42号 3、其他地质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元/证50湘价费[2003]42号 4、换发勘察许可证元/证50湘价费[2003]42号 5、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元/证100湘价费[2003]42号 十四、防洪保安资金元/亩800 十五、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 国办发[2006]100号 十六、土地收益金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出租或自营的土地收益金 按基准地价3%/年 2、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土地收益金、土地租金 按基准地价3%/年 3、房改房上市交易土地收益金按房产成交价的3% 首次上市交易时征收4、场地使用费按基准地价3%/年 十七、采矿权使用费元/平方公里·年1000国务院241号令 十八、采矿权价款 按评估价确认或招标拍卖价国务院241号令 十九、探矿权使用费元/平方公里·年100国务院240号令第一个勘察年度至第三个勘察年度 元/平方公里·年200国务院240号令第四个勘察年度 元/平方公里·年300国务院240号令第五个勘察年度 元/平方公里·年400国务院240号令第六个勘察年度 元/平方公里·年500国务院240号令第七个勘察年度及以后二十、探矿权价款 按评估价确认或招标拍卖价国务院240号令 二十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元/平方米56湘财综[2006]85号2010年2月4日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