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工商局版本)(2022年整理).pdf
3页1 住住 所(经营场所)登所(经营场所)登 记记 表表 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 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每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2 证证 明明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州分局: 本人广东省 市(县) (区) 房屋权属人,房屋的用途为居民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已征求与该房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将该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 公司(企业、个体经营户)作住所。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后果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房屋权属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3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肇庆市工商局端州分局: 广东省 市(县) (区) 房屋为本居委会辖区内房屋,房屋的用途为居民住宅该房屋权属人 由于商业需要申请变更其用途,根据 业主的申请,我居委会就此事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征求意见,他们一致同意 业主将该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 作经营场所 特此证明 居委(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