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借鉴].pdf
50页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7-05-04 消防设施操作员 ( 2019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职业编码: 4-07-05-04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 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适应经济社会发 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 , 制定了 消防 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 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 、本 标准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 年 版) 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 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 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 为指 导 思想,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 、本 标准在制定中广泛调研和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 结合我国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参考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 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职业标准的衔接和配套, 完善了职业等级划分。
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 工、 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 师、 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 表四个方面的内容在原 建 (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基 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 调整了职业名称 由“ 建(构)筑物消防员“ 调整为“消 防设施操作员” 修改 了职业功能 原 ”建(构)筑物消防员” 含有消防安 全 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 与 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 个职业功能 ; 新 ” 消防设施操作员”含 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 理和培训6 个职业功能 取消了培训要求 按照 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 2018 年版)要求, 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 培训 要求 l 职业编码:4-07-05-04 增 加了关键技能 本标准中标注 * 的 为涉及安全 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 到该技能要求的,则 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设立了职业方向 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 设 立 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三、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 深入研究 , 共同努力完成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 司戈、周广 连、 李然、李国华、赵玉全、张国庆、段炼、张小忠、余威、胡安雄、 于笛笛、王宝伟、张建国、赵新文、田锦林、贾冬梅 四、本标准的审定工作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完成主 要审定人员有:季俊贤、王献忠、苏向明、景绒、高晓斌、王辉 、赵庆 平、马玉河、马学义、陈玉法、丁显孔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有关单位和王小兵、高填、朱纪銮等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 一并 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入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批准玑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CD 201 9 年 5 月 10 日, 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 ) 63 号) 公布 2 职业编码: 4-07-05-04 消防设施操作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2019 年版)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 1. 2 职业编码 4-07-05-04 1. 3 职业定义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 工作的入员 。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其中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分别为: 五级初级 工、 四级中级 工、 三 级高级工、 二 级技师 ;消防设施检 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分别为:四级中级工、 三 级高级工、 二 级 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 常温 1. 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 , 空 间感、形 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 职业编码:4-07-05-04 活, 动作协悯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 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 8.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 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CD 工作1 年(含)以上 ( 2 )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 2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 3 )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三级高级工: (1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心相关职业: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 理工 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 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 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隙望观察员、 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 械设备 安装工、电 气设备安装工、管 工、电工、安全员 相关专 业:电气自 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楼 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子技术 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物联网应用技术、 物业管理、保 安、建筑设备安装、消防 工程技术、给排水施工与运行 相关专业 : 建筑设备 安装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 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 护 、电子技术应用、保安、物业管理 2 职业编码: 4-07-05-04 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 。
( 2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巾毕业证书 , 并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 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二级技师: ( 1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 业 资格证书(技能等 心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安全健康与环保、化工安全技术、 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供用电技术、电 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城市信息化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 化工程技术、工业设备 安装工程技术、 消防 工程技 术 、建设工程管理、建筑项目信息化管理、 建设工 程监理、 给排水工 程技术 、物业 管理、机械设计 与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机电 设 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 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智能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与应用、电子产品质扯检测、电子测 屉技术 与仪器、光电技术应用 、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 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数 字展 示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 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光通 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技术、防火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共安全管理、森林消防、通信指 挥、消防指挥、参谋业务、抢险救援、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公共事 务管理。
相关 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安全工程、消防 工程 、消 防指挥、安全防范工程 、 核生化消防 ,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火灾勘查、自动化,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电 气工程 与 智能控制、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给排水 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物业管理、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 械电子 工程、 过程装备 与控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 信工程、光 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物联网工程、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 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 软件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共事业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工业工程、智能科学与技 术 、电子与 计算机 工程 3 职业编码:4-07-05-04 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 职 业工作4 年(含)以上 ( 2 ) 取得本职 业 或相关职业 三级高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 关职 业 工 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 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2 年 (含) 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者, 可申报 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 二 级技师职 业 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1. 8. 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 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 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 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 者为合格 职业标准中标注 * 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 则 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 8. 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 : 15 , 每个标准教室 不少千2 名监考人员,实行机考的应根据考试机 位合理确定考评人 员人数 ;技能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 : 5, 每个考位不少于 2 人 ,且为 3 人(含)以上 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 5 人(含)以上 单 数 。
4 职业编码: 4-07-05-04 1. 8. 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00 min, 如 采 用 机 考形 式 不 少 于 6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30 min, 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不少千40 min 综合评审 时间不少于30 min 1. 8. 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机房)进行 ; 技能考核在满足技能操 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鉴定场所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 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等上述 鉴定场所应设置 音频、视频实时监控设施, 音频、视频资料应定期备份存档 5 职业编码:4-07-05-04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2 职业守则 (1 ) 以人为本 , 生命至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