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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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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5089236
  • 上传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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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 号]、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 号]文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一局)《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8)59 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现公布如下:总 则一、为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 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附属医院分管教学和科研的院长组成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为贯彻有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及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情况作定期检查评估,以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一)统招临床医学研究生;(二)通过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的我校附属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三)临床医学七年制 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要求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3 年三、授予学位的名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Master of Medicine,M.M)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 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和相关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 为 相关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细则中所规定的相关学科轮转及本学科不少于一年的临床工作实践并达到考核要求在职临床医师申请硕士专业学位须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要求三)通过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考试并达到规定学分四)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五)完成一篇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并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申请资格、、、 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以上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并有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各附属医院在职临床医师通过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可申请进入研究生课程学习。

      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通过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各附属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可进入专业技能培训(在临床技能培训期间完成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的必修课程) 属㈡ 、㈢两类人员在申请学位前须通过国家医学综合水平考试六、学位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 20 学分(一)必修课程1、政治理论课 30 学时 1 学分2、外语 100 学时 5 学分3、医学统计学 60 学时 3 学分4、医学文献检索 30 学时 1.5 学分5、科研设计 24 学时 1 学分 6、专业课 100 学时 4 学分7、专业外语 40 学时 1 学分8、临床病例讨论 1 次 1 学分9、读书报告 1 次 0.5 学分(二)选修课程(C、D、E 类选修课程)选修 2 学分以上公共必修课与公共选修课课由研究生处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试, 专业英语、专业课由各专业自行开设,在第二学年内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考核。

      七、临床技能训练及管理(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研究生确定一名责任导师和三名轮转学科的合作指导教师责任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合作指导教师由临床医学院和相关轮转科室负责确定责任导师负责制订研究生的轮转计划和考核要求,确保每一个培养环节的质量 对于符合免轮转要求的在职临床医师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实行主导师负责制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要求:至少参加三个相关二级学科轮转(内、外科在至少三个相关三级学科轮转),每学科轮转不少于 3 个月;参加本学科专业的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年(具体轮转安排及要求详见各学科培养方案)在三 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者,可免相关学科轮转在相关学科轮转和本学科技能训练时,要求每位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病例讨论、大会诊、讲 座、 读书报告、学 术会议等))不少于 10 次,其中病例讨论和读书报告在本学科本人至少组织完成各 1 次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脱产时间做学位论文相关科室轮转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记录手册》轮转结束时,由各附属医院组织考核专 家对研究生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具体要求见《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培养。

      出科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续训 一个月,如考核再次不通过,科室可 终止其培养在本学科临床技能训练结束后,由学校研究生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的临床综合技能考核,考核通过方能申请论文答辩八、学位申请(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1、完整合格的《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及导师评语;或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2.提交临床综合技能考核成绩;3、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在有效期内);4、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 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5、完成一篇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在 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以上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二)论文答辩由所在附属医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或在职临床医师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 3 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 1 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和答辩,作出是否通过决议九、学位授予通过临床综合技能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可向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十、经费管理具体参照有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管理条例十一、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二○○七年八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一、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一)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二)在职临床医师(目前我校主要依托第一临床医学院开展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二、培养年限:3-4 年三、授予学位的名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octor of Medicine,M.D)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 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并通过卫生部组织的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外语考试;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4、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 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 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 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要求;5、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在读期间有发明专利。

      五、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申请资格1、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报考专业的执业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 岁;2、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和本专业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2 年以上;3、原则上,通过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六、学位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 16 学分(一)必修课程1、政治理论课 40 学时 3 学分 2、读书报告 2 次 1 学分3、临床病例讨论 2 次 2 学分5、专业外语 40 学时 1 学分 6、专业课 100 学时 4 学分(二)选修课程(选修 5 学分以上)1、博导论坛系列专题讲座 1-2 学分1、基因组研究方法论 40 学时 2 学分3、循证医学 24 学时 1 学分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 2 学分/次5、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 1 学分/次政治理论课和选修课由研究生处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核;其他课程由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七、临床技能训练与管理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

      在导师的指导下担任住院总医师工作至少半年(具体参照卫生部科教司主编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要求),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参加临床教学工作,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工作的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第一临床医学院应对各学科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有足够的床位数供技能培训、导师带教情况、学 员 学习和技能掌握情况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接受学位申请八、学位申请完成以上培训,个人提出申请, 导师推荐,学科批准,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后到研究生处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1、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2、卫生部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外语合格证书;3、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 2 次读书报告和 2 次临床病例讨论记录);4、临床专科训练记录;5、学位论文;6、发表的论著或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二)临床技能考核和答辩以上材料审查通过后可申请临床技能考核和答辩1、临床技能考核由临床医学院组织 5 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半数以上专家应 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校外专家不少于 1 名考核内容(1)研究生报告临床技能培训情况。

      2)现场病例考核:由考核组采用口试加笔试的方式,重点考核以下方面:① 诊断与鉴别诊 断;② 治疗原则 与方案选择 ;③ 相关基础 理论掌握情况及 专业外语能力3)临床技能操作水平考核(具体见卫生部科教司主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 士、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4)病历抽查(提供 10 份病历,院外病历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科教部门盖章,本院提供病历号)2、学位论文答辩技能考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可由技能考核小组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提交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九、学位授予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十、经费管理具体参照有关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管理条例十一、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南京医科大学二○○七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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