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户口购房补助材料.docx
7页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农村户口购房补助材料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http:///双流房产XX-04-2314:14:53搜房网 通知 根据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以及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双办发〔XX〕65号文的通知》文件,规定自XX年5月13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所购住房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现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将于4月26日正式启动,凡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者,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相关要件到双流县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一、领取条件 XX年5月13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 二、领取要件 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配偶领取的,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由购房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领取的,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委托事项中明确“代领购房补贴”。
三、领取程序 1.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上述材料到双流县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到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领取窗口办理购房补贴资金领取手续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通知领取人办理退件手续 1、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 《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以及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双办发[XX]65号文的通知》文件:“决定从XX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凡在XX年5月13日起到XX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均可受购房财政补贴 购买同一房屋既符合本《意见》又符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文件所规定的补助政策的购房者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2、购买房屋的类型 《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率在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 已办房屋所用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二手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商品房中的住房 3、购房时间和房屋面积的界定 购买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的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意见》实施前已购买的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在本意见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买等变更合同的方式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房屋交易前,出售人有义务告知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 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 购房成交时间、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同时符合《意见》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购房财政补贴 4、购房财政补贴资金标准 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一、领取条件 1.成房发【XX】84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XX年6月15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2.成房发【XX】58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XX年4月10日起至政府公布停止时间止 3.购房时间的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成房发【XX】84号文补贴标准 1.政府补助 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2.契税补贴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3.个人所得税补贴 在XX年6月15日后,XX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 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成房发【XX】58号文补贴标准:以其缴纳相关契税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为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
三、领取方式 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 无建设银行储蓄卡的领取人,可就近到建设银行后子门分理处凭补贴发放窗口出具的相关凭据免费办理,地点: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一楼 四、领取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本人在成都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办理的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5.产权人本人领取的,应由所有产权人到场办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取程序 1.产权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七个工作日之后,持上述资料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32、33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领取受理单。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受理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领取人持受理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到房产分中心二楼34、35号窗口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补贴资金将于发放的第二个工作日到账 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通知领取人办理退件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个人所得税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XX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