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宁波消防网.doc
21页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甬公消〔 2007〕17号转发关于《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现将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消防工程 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建设发〔 2007〕36号)转发给你们, 该纪要作为浙江省今后一个时期消防设计、施工、审批的依据 2004年省公安厅消防局与省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国家消防技术 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自本纪要印发之日起废 止请各大队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中如遇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 防火处联系二OO七年三月九日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建设发〔 2007〕36号关于印发《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 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于2006年12月5 日至8日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现将会 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作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消防设计、施工、审 批的依据2004年省公安厅消防局与省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国 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自本纪要印 发之日起废止执行中如遇有不明事宜,请及时和省公安厅消防 局防火部联系。
附件:2006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签名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 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2006年12月5日至8 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在杭州淳安组织召开了浙江省 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成 员、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相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审验人员 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 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2004年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 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 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一、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a类)1.高层建筑登高面在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但高层建 筑登高面侧应设置便于登高救援的登高车操作场地,该操作场地 的设置部位及大小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在消防登高面侧设置净宽 不小于6m的消防车道,建筑高度5()ni以下的,消防车道与建筑 高层部分外墙距离宜为5-10m;建筑高度50m (含50m)以上的, 消防车道与建筑高层部分外墙距离宜为10T5m2•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不应大于7. 8m,内部可设一座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其室内任一点到封闭楼梯间或直通室 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2叫楼梯疏散距离按其1. 5倍水平投影计算。
该商业服务网点所在的底商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按本纪要 第23条规定进行折算3•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消火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 与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间距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 间距确定;屋面雨水排水管应独立设置,并采用金属管4•多层建筑中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 次/h确定,其事故排风量可参照《高规》燃油锅炉房的事故排 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确定5.防排烟系统排烟口的设置要求应满足:排烟口的高度原则 上应在该防烟分区挡烟垂壁最下沿之上6•半地下汽车库参照《建规》半地下室的规定确定半地下 汽车库规范未明确的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7•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 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8•学生公寓楼、宿舍楼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确定非住宅类 高层居住建筑的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房间内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9.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该建筑应定性为 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二级耐火等级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每层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的规定增加1. 0 倍,单层敞开式菜市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11•招待所(旅馆)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必须设置时, 招待所(旅馆)应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计,且招待所(旅馆)出口应与市场出口分开设置12.对按要求应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不需设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的地下汽车库,若其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时应在卷 帘两侧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III类 及以下地下车库当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时,同时应设置自动报警 系统13•地下车库排烟系统和排风系统合用管道时,在火灾状态 下,排烟口应结合防烟分区自动打开,排风口应自动关闭14. 用防火玻璃加自喷保护的方法不能代替防火墙15. 红外线感应自动门、旋转门设于安全出口时,该门附近 应另设便于人员疏散的平开门16. “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的门在计算安全疏散距离时, 可按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疏散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 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二、规范已作规定,但不明确或要求不够详尽的内容(b类)1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气压罐增压设施不可替代屋顶消防 水箱,规范另有规定除外18. 楼梯间正压送风,加压送风量与余压两者均应同时满足 规范要求在检测时,应采取测余压这个指标19. 室内消火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其非合用 前室内(住宅建筑执行确有困难时除外)。
20. 消防电梯宜到达各使用层21. 工业建筑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丁.戊类厂房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 处22. 高层建筑的裙房与主体的投影部分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 隔后,则该裙房区域内疏散楼梯形式可采用封闭楼梯间23•住宅建筑层数的计算:多层住宅按《建规》执行,其中 建筑的任一层或若干层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综 合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 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 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高层住宅 按《住宅建筑规范》执行24.多层建筑办公楼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如设有局部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 mS且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不穿越楼板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大开间场所当每层疏散总宽度符合规范要求,且任一防 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其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不小于 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70%时,可利用在与之相邻的防火分 区墙上开设甲级防火门作为辅助疏散出口,该辅助疏散出口与相 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30m,且其宽度可计入该 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
多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该疏散楼 梯宽度不能重复计算26•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按厅室建 筑面积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27•有干蒸、湿蒸的场所为桑拿浴室,其它配套的按摩房及 休息用房均属桑拿浴室用房28•公共建筑(含汽车库)内的排烟机房和正压送风机房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风机设置在室外的除外)29 •电子厂房指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30.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位应按《建规》、《高规》 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具体设置要求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执行31 •设置于半地下室或首层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其单台容量不得超过10t/h或7MW;设置在地下室或其他层的锅炉房,其单 台容量不得超过4t/h或2. 8MWO32•在水务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可直 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33. 《建规》第8.5.8条:“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 m2的餐饮场所”这里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34. 《建规》第8.3.1条第4款:“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中“超过5层”为6层及以上的建筑。
35. 轻便消防水龙的设置应按公安部行业标准要求执行36. “木器厂房”是指以竹木等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过程中 产生刨花、粉尘或有油漆等工艺的厂房37. 与《建规》中“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同等 性质的劳动密集型的丙类厂房可参照“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 等厂房”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38. 穿越防火墙、楼板风管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 管耐火极限不应小于lho39. 立地式民房仅作为住宅用房使用时,应按住宅楼的要求 进行消防设计但其内部若设有其他使用功能用房时,则应按公 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40. 不应采用在室外油罐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设置防火墙的 方法来缩短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规范另有规定除外41•城市加油站的贮罐、加油机与居民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应参照其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42.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应按《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执行4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中的“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 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 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一个独立单元,该 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h的隔墙和1. Oh的楼板与相邻厅、室或场所隔开,且该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疏散门为不低 于乙级的防火门,上述厅、室之间的隔墙上不能开设门窗洞口。
44. 非敞开前室内不得开设住宅用户的采光窗45. 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应按规范确定,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 供电负荷等级可为参照依据46. 在火灾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考 虑补水;适用《建规》的建筑,当市政管网能保证连续补水时, 消防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47.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当在洁净手术室设乙级防火门有困难时,可在洁净手术部设置乙 级防火门4&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在确有困难时,湿 式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水 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49. 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处可不设置防火 卷帘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0.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都必须设置两个直通室外的人 员疏散安全出口(IV类汽车库除外)51•水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车 疏散出口作安全出口52. 与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消控中心直通的疏散楼梯, 可作为其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53. 设有住宅的综合楼,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54. 住宅楼梯到达建筑裙房的屋顶后,可通过独立的疏散楼 梯到达室外地面,楼梯的数量及疏散宽度应满足疏散要求。
55. 高层商住楼商业部分与住宅相接部位的楼板耐火极限不 低于2. OOh、住宅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m或设置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时,其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可按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 设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可不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56. 中庭的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在中庭无可燃物的情 况下,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57. 18层以下单元式高层住宅,当设有竖向及横向的耐火极 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其挑檐宽度不小于 0. 6m,位于单元墙两侧的防火挑檐宽度不小于1.0m,且垂直方向挑檐应上下连通,横向挑檐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两边各加0. 3m 时,每个单元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58. 疏散走道两侧墙的耐火极限不能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