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理不可的忽视合同管理.docx
2页监理不可忽视合同管理 范围要明确笼统要吃亏许多建设项目的监理合同关于范围的条款界定不清,给索赔工作带来不便例如:在某厂房建设监理项目中,锅炉房工程是用“厂房等”的字眼来表述的,这就很难界定监理的合同范围是不是包含锅炉房项目也很简单引起争议,甚至有可能给监理单位日后索赔造成麻烦因此我认为监理单位在与托付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肯定要把工程项目写清晰,写详细,有一是一,千万不要因一字之差,使索赔无着 当然,假如业主没想到或有意不写的项目,我们也可以不理睬只要没有“及其”“等”之类的字眼,就不会给我们日后索赔增加麻烦但是要警惕的是:业主有意将合同漏项的内容私下交给现场监理工程师操作假如发觉有此种状况,要对监理工程师按违纪论处 合同有变化权利应坚持一种状况是:有的业主为了压低监理费,在签订合同有意压低建筑面积,少写工程投资经如:实际面积是26000平方米,但合同商定的只有23000平方米监理单位明显吃亏了针对此类状况,我认为既要看合同,更要看实物量,依照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商定的收费比例,有根有据地向业主索赔 另一种状况是:因重大设计变更而增加了工程量,但在监理合同中没有监理费的补偿方法尤其是对监理费一次包死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损失更大。
对此,我认为也应当依照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商定的收费比例,按实物量有根有据地向业主索赔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合同签订时就明确商定消失这种状况后的处理方法 此外,还有一种合同冲突的状况应引起监理留意比如,在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中商定:“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赐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但是其“专用条件”中商定:“是单位承诺自备且无需业主赐予经济补偿的设备如下:电算设备、照相录像设备”如此,连在“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经济补偿”,而在“专用条件”中主动放弃了这样的商定必需导致监理公司投放在该项目上的某些器材发生的修理费,再加上折旧费,均由监理自己担当 合同不明确 监理定吃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时常发生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以及设计、材料、地方关系协调等意外状况,使工期拖延甚至停工原来这些费用监理是可以索赔的,由于这时我们投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行能马上离场,监理公司的成本领实上是加大了,但是由于许多监理合同只商定了“由于非监理的缘由合同期(工期)可以延长”,而没有商定在延长期内对监理的劳动酬劳就使原来的“有利可图”变成了“无利”甚至“赔本”笔者曾就此问题抽查三份监理合同,有的商定了监理合同有效期(一般与施工合同工期相同)和由于非监理的缘由导致停工或工期延长时监理的权利义务。
有的商定了“在工期延长时监理人员劳动酬劳另计”的条款,有的只商定了监理单位“不担当责任”,没有商定赔偿事宜 实践证明,造成工程延长的责任一般不在监理但问题是假如合同没有对工期延长后的监理酬劳作明确商定,那么在索赔时吃亏的只能是监理鉴于此,我认为在今后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当注明合同有效期(工期),以及由于非监理的缘由导致工程延期或停工时,对监理人员酬劳的补偿方法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要提示监理单位留意,对合同化建议奖的资料要保存好笔者在很多监理项目中看到,监理合同中都有“因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节约建设资金时,业主赐予监理单位肯定比例嘉奖”的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业主也接受了监理企业和人员提出的很多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有的项目留意保存了相关的《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等原始资料,这就为我们向业主索赔供应了依据但有的项目,一是对嘉奖的比例不明确,二是监理工程师没积累相关资料,给索赔工作带来不便因此我盼望监理工程师们要象管工程那样管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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