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局行政许可事项指导规范.doc
2页国土局行政许可事项指导规范国土局行政许可事项指导规范事项名称临时用地许可单位名称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地点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0315-7638413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 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 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 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 六条: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 土地的期限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申请条件 的法律依 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申请条件条件具体 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申请材料 的法律依 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申报材料材料具体 内容1、临时用地申请(土地使用者向辖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写出申请,详细途述临时用地的区域位置、用途、权属、地类、面积等内容);2、身份证明;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乡镇政府村镇规划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报批前需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5、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6、临时使用土地条件协议(与国土局签订);7、国土部门规划、地籍审查意见;8、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9、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凭证;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受理窗口工作 人员1、是否具备临时占地条件 2、部门意见是否齐全材料齐备同意受 理1审核审核 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做出审核意见4审批审批 负责人对审核结果进行把关做出审批意见1一般 环节办结窗口工作 人员制作许可文书送达1现场勘验审批流程特殊 环节 有○ 无〇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1、耕地占用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的通知第 9 条2、土地复垦费: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缴土地复垦费的有关规定唐国土资[2002]60 号第 2 条、第 3 条。
3、征地管理费: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1]32 号第三要点;河北省物价局、河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39号第 8 条收费标准1、耕地占用税(由税务部门按标准收取):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 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 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土地复 垦费押金:临时用地保留耕作层的按 5-20 元/平米下限缴纳土地 复垦费,用地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合格后,全额退还3、征地管理费:根据不同征地方式、不同 面积按征地费用总额的比例(0.525%-1.4%)收费,只办理征地 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收取征管理费.收费情况 有● 无○收费性质批准证件名称临时占地有效期不超 2 年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机关前置审批 情况 有〇无 〇设定前置审批依据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 他组织设定的法律依据进入审批 过程行业 协会中介 机构情况 有〇无 〇承担工作监督部门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迁安市国土资源局监督0315-7695800 0315-763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