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
3页清远市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 1 号)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 2010 年 11 月 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市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 3698394 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 年 11 月 1 日零时的 3147679 人相比,十年共增加 550715 人,增长 17.50%年平均增长率为1.63%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965990 户,家庭户人口为 3387975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51 人,比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3.70 人减少0.19 人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1894393 人,占 51.22%;女性人口为 1804001 人,占 48.7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06.91 下降为 105.01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 岁人口为 713311 人,占 19.29%;15~64 岁人口为2638541 人,占 71.34%;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346542 人,占 9.37%。
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11.07 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9.95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1.13 个百分点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34978 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379767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5987 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145304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1920人上升为 3650 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7913 人上升为 10268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28567 人上升为 43154 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43298 人下降为 30968 人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116155 人,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87482 人,文盲率[5]由 6.47%下降为 3.14%,下降 3.33 个百分点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3]各县、市区、县级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 2010 年 11 月 1 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5]文盲率是指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清远市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 2 号)现将 2010 年清远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比重[4](%)地区 人口数(人)2000 年 2010 年清远市[3] 3698394 100 100清城区 706717 16.10 19.11经济开发区 104254 - 2.82佛冈县 302782 8.11 8.19阳山县 356071 12.74 9.63连山县 90375 3.15 2.44连南县 129207 4.25 3.49清新县 698826 16.88 18.90英德市 942303 25.76 25.48连州市 367859 13.01 9.95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3]本表全市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5]经济开发区的前身为扶贫开发区,因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不分列其人口数仍放在清城区,为此,这两区都存在不可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