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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13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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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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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管理部二 0 一三年一月目 录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1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6“《IT 教育探索》的论文评审费及稿酬”的补充规定.........11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12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15“东软学院教师工作室”的指导意见........................23东软学院教师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25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学院科研事业的发展, 培养青年科研人才,造就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有强烈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业务上高素质、高水平、充满活 力的科研骨干队伍,作为我学院实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设立院立青年科研基金。

      第二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是学院设立的专项基金 ,用于资助有发展潜力 和创新思想的优秀青年教师及员工在教学和科研领域进行研究工作,支持准备 申报国家(部、委)、省(厅、办)、市或区(办、局)级项目的前期研究; 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项目研究;对我学院的学 科建设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直接作用的项目研究第三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原则(一)院立青年科研基金的实施应该充分发挥基金制管理的优越性,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 择优支持 ,公正合理”的原则;(二)学院立项项目向科研成果显著的青年教师倾斜;(三)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政策倾斜;(四)学院科研管理部负责各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项目立项等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行使审定权第二章 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第四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定于每年 12 月进行申报,科研管理部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整个评审工作的时间为一个月;特殊情况, 学院可以另行安排每个项目研发周期最长为两年,每个申请者累计获得资助 不得超过两次,在国家(部、委)、省(厅、委、办)、市或区(办、局)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重复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程序(一)申请者提出申请应组成项目组,不支持个人单独申报;1(二)评审小组邀请相关专家(不少于 5 名,单数)组成专家组进行初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三)评审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申请者介绍项目情况,进行陈述、答辩;(四)评审小组按照尽可能客观的方式进行投票确定被资助的项目;(五)报请学院批准后,由科研管理部与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签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第六条 学院每年原则上资助研究项目20项左右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按项目级别划分,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在1.2~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在0.8~1.2万元,启动项目资助额度在0.5~0.8万元教改项目现亦列为学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但资助额度酌减第七条 具体资助金额由评审组参考专家组的初评意见,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确定项目必须切合我院的当前专业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深度水平和应用价值意义评审时应严格掌握,宁缺勿滥第八条 申请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资格要求1、申请者为本院正式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须应具有所从事专 业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及从事科研的基本素 质和能力;如有特殊情况, 可适当放宽要求。

      3、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未完成上一年项目的,不得申报新的 项目;作为参与人不得超过2个项目;学院返聘教师、非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 究人员参加项目组, 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4、申请者已在院外各级组织(政府、科技、教育、研究会、学会、协会 等主管部门)立项的, 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相同的项目不再给予立项二)课题要求1、申报课题要立足自身实际和我学院特色,围绕院系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教育探索的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要面向周边地2区的企业和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2、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 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 理可行,预期研究成果和成果形式明确3、受学院资助的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必须在学院学报《IT 教育探索》 发表至少1篇和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同时,研究报告或软件与电子产品 等类项目的结项成果需出具相关部门采纳证明,所有项目在同一项目类别中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详见下表 :项目类别 标准1、在有正式 ISSN 号和 CN 号的期刊或 ISBN 号的论文集发表至少 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论文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2011 年第六版 )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 SCI 、 EI、重点项目ISTP 三大检索的其中一个收录;2、公开出版一本至少 20 万字(版权页上公布的字数)以上的专著;3、取得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

      1、在有正式 ISSN 号和 CN 号的期刊或 ISBN 号的论文集发表至少 2篇论文;一般项目2、公开出版一本至少 10 万字(版权页上公布的字数)以上的专著;3、取得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1、在有正式 ISSN 号和 CN 号的期刊或 ISBN 号的论文集发表至少 1启动项目 篇论文;第九条 申请人须按规定填写《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对项目 的研究意义和现状、研究的目标和内容、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案和计划, 以及预期成果和效果等 ,应精心设计,科学论证 ,同时要对经费的使用做出合 理的预算第十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系、部应根据申报指标 对申报书进行认真审核, 择优推荐, 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 ,送交科研管理 部科研管理部对受理的科研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将被 取消申报资格, 不再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科研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择优资助通过评审 同意立项的项目, 由科研管理部签署意见 ,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 正式发文公布支持对象名单及其资助经费额3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批准后, 科研管理部向项目组下发 《科研任务下达通知书》,通知项目组到科研管理部签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

      合 同签订后,科研管理部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同时,科研部管理 部向财务资产部提交《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财务资产部为项目建 立《科研经费使用档案》,由财务资产部和科研管理部共同对该项目经费进行 管理第十三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由科研管理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管理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做好项目自我管理,按计划进度和目标要求如期完 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维护项目研究的严肃性 ,申报书中经论证确定的 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方法,结项时间,预期研究成果等不能随 意改变如项目需作重大变更,则必须书面报告科研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继 续进行;否则, 撤消项目 ,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如果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出现 项目失败,学院立即中止该项目 ,追回全部资助经费中止项目的主持人两年 内不得申报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第十五条 项目周期为一年的,项目负责人应每三个月向学院科研管理部 提交一次《项目季度报告》;项目周期为两年的,项目负责人应每6个月向学 院科研管理部提交一次《项目季度报告》;该报告的书写要求实事求是科研 管理部可以根据该报告所描述的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书 面报告与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资助经费等惩罚 手段。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如发生工作变动、病休半年以上 或其它特殊情况, 应由本人书面阐明理由 ,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报科研管 理部同意后, 准予延缓项目完成期限在项目实施期间内,项目负责人如果离职, 项目负责人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提出本院内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按照相关法律4规定移交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源等,以及遵守保密安全等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正式立项后,经费使用按《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东软学院(南)院字[2012]25号)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结题第十八条 申请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研发计划已实施, 研发目标已实现二)反映项目研发过程和研发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并如数上交到科研管理部三)研发成果实物及证明材料符合项目研发方向,与立项承诺目标相符 第十九条 如项目不能如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科研管理部提出项目延缓报告每一项目只能延缓一次(延缓时间不超过项目研究周期的50%),延缓期满 ,项目仍不能结题者 ,学院给予中止, 并追回全部研究经费 中止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学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十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组织对申报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 ,如果评 审未能通过, 科研管理部将给予项目组一定的时间整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 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将仍视为项目延期 ,遵照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东软学院(南)院字[2012]25号)第五条第16款执行评审结果由 学院发文公布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财务资产部 负责解释原《院立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东软学院(南) 研字[2010]32 号)同时废止5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第一条 目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保证学院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从事具有科研经费的科研活动的教职员工第三条 术语(一)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三)院立青年科研基金经费:本学院设立的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费用,该经费由科研管理部和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四)项目管理费:指学院为该科研项目的实施所提供的管理功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的费用,以及用于重大项目的启动和攻关的费用五)项目业务费:1、设备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2、材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差旅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出差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含汽油费)5、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6发生的会议费用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和学术交流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签证费等费用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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