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学习交流ppt.ppt
133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准GB50300-2013GB50300-2013学习交流学习交流北京铁城建超监理公司古蕃梓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93193号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l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GB50300-2013,自20142014年6 6月1 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5.0.8、6.0.6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GB50300-2001同时废止l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l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2013年1111月1 1日l(原强制性条文共6条,本次修订压缩为2条) 一、《统一标准》修订的法律依据 目前所有标准的编制都特别重视法律依据,这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比较切合实际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标准执行力度更大,否则只有规范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支撑,规范条文很难严格执行,规范执行力度较差。
l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l是本标准编制的法律依据l 《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制定本条例l 其中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是《条例》的基本规定,这也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根本目的,所以说系列验收规范与《条例》的基本目的是一致的l 《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l 这一条明确了系列验收规范的对象,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包括改造类工程因此,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性能改造的工程不能直接采用验收规范的要求l 《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l 本条确定了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五个单位分别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担相应的责任《建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一条 明确建设工程的主要责任是由施工单位负责 l 《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l 本条指出了监管部门的职责,以政府层面对工程质量施行必要的监督,当然这属于本标准应当规定的内容二、《统一标准》发展过程l 《统一标准》由来已久,是建筑行业历史最悠久的标准之一,标准的前身可追溯到1966年,最早的标准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GBJ22-66,后来历经,后来历经《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J301-74TJ301-7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GBJ300-8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标准大约每隔10余年修订一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l1966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l GBJ22-66l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l TJ301-74。
l1988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l GBJ300-88l20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l GB50300-2001l2013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l 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二、《统一标准》发展过程l2001年版标准相对于88版标准实现了一个飞跃,重要的变化有三个方面:l 1 实现验收与评定的分离l 从标准的名称就可以看出区别,取消了评定,变检验为验收把验收和评优分开,突出了合格验收,如果建设单位需要,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工程评优这样做可以突出重点,简化验收过程,明确验收的目的二、《统一标准》发展过程l 2001年版标准相对于88版标准实现了一个飞跃,重要的变化有三个方面:l 2 检验批概念的提出,细化了验收的对象,以便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
实施10几年以来运行情况良好,没有出现原则性问题,本次标准修订继续沿用并强化检验批的验收l 3 实现施工与验收的分离l 早期的验收规范类名大多为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1年版标准将施工操作的内容剥离到各专业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或施工规范中去,《统一标准》仅为施工质量验收服务“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内容l验评分离 即“验收与评定分离,验收与评优分离”l 1 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l 2 将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l 3 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衔接,形成质量验收规范;l 4 将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作为企业标准或行业推荐性标准;l 5 将验评标准中的评定部分,主要为企业操作工艺水平进行评价,作为行业推荐性标准,为社会及企业的创优评价提供依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内容l强化验收l 是将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与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的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
它是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强化验收体现在:l 1 强制性标准;l 2 只有合格一个质量等级;l 3 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l 4 增加检测项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内容l完善手段l 改善以往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中,质量指标的量化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手段,强化各种原材料设备的检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以及对施工的工程实体进行检验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改进:l 1 完善材料设备的检测;l 2 改进施工阶段的施工试验;l 3 竣工工程的抽测项目(如安全、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主观评价的影响“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内容l过程控制l 即从施工前的准备、物资资源的投入、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到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同时体现了全面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三、《统一标准》修订过程l 1 1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07<2007年工程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建标[2007]125[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GB50300-2001修订而成。
修订而成 l 基本延续了原有的规则基本延续了原有的规则-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善手段、过程控制l 2 2 参编人员参编人员 编制组由编制组由1414人组成,包括主管部门、建设、施工、人组成,包括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科研单位监理、设计、检测、科研单位7 7个专业相比个专业相比20012001版标版标准,编制组成员代表的行业领域更加全面,目的是使准,编制组成员代表的行业领域更加全面,目的是使各领域均有代表,维护各领域的合法权益标准编制各领域均有代表,维护各领域的合法权益标准编制人员名单见下表人员名单见下表《统一标准》编制人员姓姓 名名 职务、职称职务、职称 工 作 单 位行业领域 邸小坛邸小坛副总,教授副总,教授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科研单位科研单位 陶 里教授级高工教授级高工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 检测单位检测单位 宋 波教授级高工教授级高工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科研单位科研单位 李丛笑教授级高工教授级高工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科研单位科研单位 高新京站长 高工高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主管部门 袁欣平总工高工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管部门 张元勃教授级高工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监理单位 张晋勋副总副总 教授教授 城建集团总公司 施工单位 罗璇总工 高工 深圳市科源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汪道金总工 教授教授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施工单位 葛兴杰总工 高工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吕洪总工 高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李伟兴所长 高工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院 设计单位 林文修教授级高工教授级高工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检测单位l3 审查人员l 因为《统一标准》是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各专业验收规范需要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与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密切沟通、联系,重要的标准编制会议均邀请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共同讨论标准条文,为《统一标准》与专业验收规范的协调统一打下良好基础。
l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标准的审查很重视,要求参加审查的委员在专业、领域、地域三方面覆盖全面,首先,所从事的专业要包括地基、结构、装修、电气、空调以及施工管理等;其次,代表的领域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第三,人员要来自东北、西北、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地区审查委员名单几经修改,最终确定由17人组成的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名单如下:审查委员会专家名单姓 名职 称 专 业 工 作 单 位 行 业 杨嗣信杨嗣信教授级高工质量管理 北京建工集团原总工 施工单位 王 鑫教授级高工质量管理 北京市住建委主管部门 李明安教授级高工质量管理 京兴建筑监理公司 监理单位 张树君教授级高工建筑设计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 宋义仲教授级高工结构工程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科研单位 李耀良教授级高工地基基础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施工单位 张昌叙教授级高工砌体结构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院检测、科研单位 贺贤娟教授级高工 钢结构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霍瑞琴教授级高工屋面、防水 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施工单位 张耀良教授级高工 空 调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孙述璞教授级高工智能建筑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单位 肖家远高工设计与管理 深圳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祝恩淳淳教授木结构 哈尔滨工业大学 科研单位 傅慈英教授级高工电气 浙江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路戈路戈教授级高工质量管理 戴瑞思建筑监理公司 监理单位 王庆辉教授级高工给排水 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科研单位 付建华教授级高工质量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主管部门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领域标准体系表标准层次 标 准 名 称现行标准 权重 备注基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术语标准 重要待编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重要现行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1 重要修订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重要现行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重要修订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重要修订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重要现行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一般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重要修订四、建筑工程验收领域标准体系表标准层次 标 准 名 称现行标准 权重 备注通用标准 给水排水及采暖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重要修订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重要修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重要修订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重要现行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重要现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重要修订专用标准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78-2008一般现行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一般现行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一般现行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一般现行四、建筑工程验收领域标准体系表标准层次 标 准 名 称 现行标准 权重 备注专用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一般 现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4-2010一般 现行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76-2010一般 现行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一般 现行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69-2011一般 现行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一般 现行 空间网络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一般 现行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2006一般 现行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一般 现行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82-2011一般 现行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领域标准体系表标准层次 标 准 名 称现行标准 权重 备注专用标准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一般 现行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0一般 现行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一般 现行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一般 现行 密肋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JGJ/T275-2013一般 现行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 JGJ297-2013一般 现行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13一般 现行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一般 现行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领域标准体系表标准层次 标 准 名 称 现行标准 权重 备注专用标准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169-2009 一般 现行 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 JGJ/T186-2009 一般 现行 索结构技术规程 JGJ257-2012 一般 现行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JGJ209-2010 一般 现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一般 现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 一般 现行五、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l 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上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了局部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l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l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l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l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l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五、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l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l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l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l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l 10、修改各项验收表格l 本次标准修订,除了以上新增部分,还有对原条文有些局部修改的内容,在学习标准中应予以注意 六、新标准要实现的主要任务l1、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l 目前各专业验收规范都是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方式验收,《统一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规定了统一划分的原则和方法,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工程验收时都必须遵照执行l2、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l 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中具体项目的验收要求由各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且分别验收合格,形成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不能由某一专业验收规范规定,需要由《统一标准》规定。
l 六、新标准要实现的主要任务l3、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l 质量验收的各个环节,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等,验收时由哪个单位组织、哪些单位参加,对验收参加人员提出的资格要求,属于各专业验收规范的共性要求,需要由《统一标准》规定l4、重要的原则规定l 如进场的检验、见证检验、复检等的原则规定由《统一标准》做出,而具体的抽验项目、数量、合格要求由专业规范规定,体现了《统一标准》与各专业验收规范间的分工六、新标准要实现的主要任务l5、检验批抽样方案l 虽然建筑工程涉及的专业众多,检验批的验收项目总计有近百项,而抽样方案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却有着共同的特性, 《统一标准》列举了常用的抽样方法,对验收时常用的计数抽样最小抽样量进行规定,用于各专业验收规范检验批抽样l6、常用验收表格的基本格式l 验收记录表格是各层次质量验收成果的体现,在验收中十分重要,资料缺失将影响下一环节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整理齐全的这些资料,是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必要条件,大部分资料需要归档长期保存 《统一标准》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表格的基本格式七、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2013版)目版)目 次次l1 1 总则 2 2 术语l3 3 基本规定 4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l5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l6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l附录A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l附录B 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l附录C 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l附录D 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新增)l附录E 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l附录F 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l附录G 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l附录H 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从目次看,除新增附录D 外,其它与原标准一样)l 2 术术 语语l 2001标准 2013标准l2.0.1 2.0.1 建筑工程 2.0.1 2.0.1 建筑工程l2.0.2 2.0.2 建筑工程质量 2.0.2 2.0.2 检验l2.0.3 2.0.3 验收 2.0.3 2.0.3 进场检验l2.0.4 2.0.4 进场验收 2.0.4 2.0.4 见证检验l2.0.5 2.0.5 检验批 2.0.5 2.0.5 复验 (新增)l2.0.6 2.0.6 检验 2.0.6 2.0.6 检验批l2.0.7 2.0.7 见证取样检测 2.0.7 2.0.7 验收l2.0.8 2.0.8 交接检验 2.0.8 2.0.8 主控项目l2.0.9 2.0.9 主控项目 2.0.9 2.0.9 一般项目l2.0.10 2.0.10 一般项目 2.0.10 2.0.10 抽样方案l2.0.11 2.0.11 抽样检验 2.0.11 2.0.11 计数检验l2.0.12 2.0.12 抽样方案 2.0.12 2.0.12 计量检验l 2 术术 语语l 2001标准 2013标准l2.0.13 计数检验 2.0.13 错判概率(新增)l2.0.14 计量检验 2.0.14 漏判概率(新增)l2.0.15 观感质量 2.0.15 观感质量l2.0.16 返修 2.0.16 返修l2.0.17 返工 2.0.17 返工l 2013标准术语中未采用2001标准中的建筑工程质量、交接检验和抽样检验三个术语,新增三个术语。
– 2013标准新增术语–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13 错判概率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 α 表示–2.0.14 漏判概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 β 表示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 2.0.7条文】验收l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原标准为: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原标准无)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原标准无) 并根据设计文件和(原标准无)相关标准 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2.0.7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对验收的术语进行定义,包括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和结论l 其中验收的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这项要求十分重要,是《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反复强调的事项,对明确质量责任、加强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验收效率将起到重要作用。
l 验收的组织就是由哪个单位牵头,哪些单位、人员参加对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根据各环节的重要程度,验收的组织要求是不同的l 验收的内容就是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各环节,包括工程实体的检查、质量资料的核查等l 验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验收的结论不能是口头的,必须是书面的,根据不同的验收环节,还要求相应人员签字确认,体现质量负责制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3.0.1条文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l (GB/T50319-2013 第3.2.1条第8款: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第5.2.1条 :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1条的条文解读l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应包含的内容l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测制度等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1条的条文解读l 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l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1条的条文解读l 本标准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一共有13个项目,各项目的名称和检查记录所包括内容为:l “ 1 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记录内容:质量例会制度、月评比及奖罚制度、三检及交接检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l “ 2 现场责任制度”的检查记录内容:岗位责任制,设计交底会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挂牌制度,责任明确,手续齐全; l“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的检查记录内容:测量工、钢筋工、木工、混凝土工、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齐全;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1条的条文解读 本标准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一共有13个项目,各项目的名称和检查所包括的主要为: l “ 4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的检查记录内容:有分包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清晰,管理责任明确; l “ 5 图纸会审制度”的检查记录内容:审查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作已完成,资料齐全,已四方确认; l “ 6 地质勘察资料”的检查记录内容:资料齐全,各方已确认; l“ 7 施工技术标准”的检查记录内容:标准选用正确,满足工程使用; l “ 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的检查记录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编制、审批齐全;l“ 9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检查记录内容:制度合理可行,有针对物资供应方对物资质量、供货能力符合工程要求的相关制度要求;l“ 10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检查记录内容:已建立严格全面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各项要求已落实到人到具体工作;l “ 11 计量设备配备”的检查记录内容:各项设备先进可靠,计量准确;l “ 12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检查记录内容:制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检测试验计划已经审核批准;l “ 13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检查记录内容:检测已建立严格全面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制度符合法规、标准的规定,各项要求已落实到人到各环节。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l 开工前,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填写,在“自检结果”栏内,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自检达到开工条件后,向总监理工程师申报l 在“检查结论”栏,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资料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合格后,签署认可意见 “检查结论”要明确,是符合要求还是不符合要求如核查不合格,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善,否则不能开工l “工程名称”栏要填写工程名称全称,有多个单位工程都要填写齐全;l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l “施工许可证号”栏要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的编号; “建设单位”的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相一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是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该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l “设计单位”的注意事项类同“建设单位”l “监理单位”栏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相一致。
总监应是合同或协议书明确的总监l “施工单位”栏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相一致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l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2条的条文解读l第3.0.2条的条文(新增)l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l第3.0.2条的条文解读l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86号)规定,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等五类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之外,中小工程,允许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完成《统一标准》中监理单位的工作本条编制的目的是与86号部令相一致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3条的条文解读l【第3.0.3条的条文】l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l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l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l 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 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3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对原有条文进行适当修改,使语言表达更加准确验收的最小单位为检验批,对于一般的工序可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但为对重点部位的施工质量把关,对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工序,应由监理单位检查认可之后才能继续施工l(GB/T50319-2013 5.2工程质量控制尚无此相关内容)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4条的条文解读l【第3.0.4条的条文】(新增条文)l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l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4条的条文】(新增条文)l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l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4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为新增条款1、2款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对用于同一项目中不同单位工程,进场材料、设备及现场加工制品,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减少抽验试验数量,以降低工程成本但对调整试样的方式必须予以控制,避免随意,条文中设定前提要求,首先符合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至于如何调整,试验频次降低多少,应由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次,调整的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4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1、2款应用的对象为采购的产品及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还需要按照单位工程的要求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因为这些项目的质量与施工操作有关,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不但与混凝土的配合比有关,还与振捣、养护等施工因素有关,单位工程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4条的条文解读l 根据目前的验收要求,存在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在不同位置存档的情况,以门窗工程为例,装修工程验收时需要对外窗进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的三性试验,节能工程验收时,需要提供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因此根据本条要求,不同专业验收时,可以不用重复进行试验,同一份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分别用于装修工程、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5条的条文】 (新增条文)l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5条文解读】l 本条是新增条款本条设置的目的是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验收,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合格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第单位可参与制定。
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l 事实上,目前国内很多大型工程对于特殊项目已按这种方式进行验收,例如08奥运场馆、央视新址、上海世博会等工程对采用新技术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会议纪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条对这种方式予以认可,并向类似的项目推广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5条文解读】l 事实上,目前国内很多大型工程对于特殊项目已按这种方式进行验收,例如08奥运场馆、央视新址、上海世博会等工程对采用新技术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会议纪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条对这种方式予以认可,并向类似的项目推广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6条文】l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6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是工程验收统一的基本要求,2001年版标准属于强条,本次修订根据住建部强条委的要求改为一般条文l 本条第1款是验收的基本条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这项要求在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中多次强调,施工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先行自检,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提高验收的效率也充分体现相关法规对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要求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6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第2款规定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岗位资格,因为对于不同的验收环节,需要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织或参加;例如检验批验收时施工单位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和专业工长参加,分项工程验收时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其次,还要突出专业方面的要求,体现专业对口,专业人员验收专业项目,保证验收的效果。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第3.0.6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第3款是检验批验收的分类,确定验收项目属于主控项目还是一般项目,主控项目是对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要求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允许存在不合格点,但合格点率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且不能存在严重缺陷l 本条第4款是对见证检验的要求,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范的规定目前应执行的是(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6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第5款是对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具体项目包括l 1 基坑、基槽验收;l 2 基础回填隐蔽验收;l 3 混凝土工程的钢筋隐蔽验收;l 4 混凝土结构上预埋管、预埋件及水、电和建筑智能等专业管线的隐蔽验收;l 5 混凝土结构及砌体工程装饰前的隐蔽验收;l 6 建筑节能、建筑装饰、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等专业工程重要工序的工程部位的隐蔽验收。
l l l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6条的条文解读l 本条第6款提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前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重要的项目进行检测、试验的要求,有些项目可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填写检查记录,有些项目专业性较强,需要由专业检测机构完成,出具检测报告检查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整理齐全,供验收时核查验收时还应对部分位置进行抽查目前各专业验收规范对本项要求比较重视,提出更多的检查、检测项目l 本条第7款为观感质量的检查要求,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验收的综合评价结果应由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和使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7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l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l【条文解读】l 在2001版标准中,3.0.6条与3.0.7条同为一条,且属于强条,本次修订分为两条,改为一般条文其中3.0.6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3.0.7条规定的是工程验收合格的基本要求,从概念上有所不同,分为两条之后更加便于理解。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7条条文解读】l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勘察、设计要求,并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这项原则要求一直如此执行,已被广大从业人员所接受l 根据《 住建部强制条文协调委员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规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应列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不得引用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而本条第2款,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相当于引用了专业验收规范的所有条文,不符合作为强条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次修订将该条修改为一般条文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3.0.9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3.0.9 的要求l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新增条文)并重新验收新增条文)l 表表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l l 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 2~15 16 ~25 26 ~90 91 ~150 2 3 5 8 151~280 281 ~500 501 ~1200 1201 ~3200 13 20 32 50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3.0.9条条文解读】l 本条对检验批抽样给出原则性要求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3.0.9条条文解读】l 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点位,也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好是验收前由各方验收人员在办公室共同完成,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l 对于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有经验的验收人员在现场可以很容易发现,例如墙体倾斜量偏大,混凝土强度明显偏低等,通过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判定对于这些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以不纳入检验批统计,但必须进行处理,使之达到合格要求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3.0.9条条文解读】l 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l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统计学中称为“异常值”),按照《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的规定,对异常值可剔除这些个体的异常值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统计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评估l 异常值可能是总体固有的随机变异性的极端表现,也可能是由于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偶然偏离所至,或产生于检测过程人为失误。
异常值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较简便的测试确定l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3.0.9条条文解读】l 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点位,也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好是验收前由各方验收人员在办公室共同完成,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l 对于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有经验的验收人员在现场可以很容易发现,例如墙体倾斜量偏大,混凝土强度明显偏低等,通过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判定对于这些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以不纳入检验批统计,但必须进行处理,使之达到合格要求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3.0.9条条文解读】l 本条对计数抽样的检验批提出了最小抽样数量要求,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这项规定的理论依据是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其中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根据GB/T 2828.1-2003,抽样分为A、B、C三类,A类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检测; B类适用于质量或性能检测; C类适用于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具体详见其表2.7.9《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4.0.7条的条文及解读l 【条文】 (新增条款) l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l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4.0.7条条文解读】l 本条为新增条款,提出了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的要求本条具有两层含义,首先体现对分项、检验批的重视,施工前应完成划分,不能验收时才进行划分促使施工单位提前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设置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划分,也便建设、监理单位制定验收计划、合理组织验收时间l 其次,划分方式可以灵活掌握,大部分常用项目在各专业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按相应的规范执行即可;对一些采用新技术或体系复杂的工程,如规范没有具体要求时,可由项目的各单位协商解决l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4.0.7条条文解读】l 本次《统一标准》增加了节能分部工程,对其他分部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
附表B给出了各分部工程中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划分方法,因本标准发布时部分专业验收规范尚未报批,虽然对附表B的划分方法与各专业验收规范协调一致,但仍可能有所调整,所以施工中具体的划分方法首先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无明确要求时,可根据工程特点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商确定l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电气、电梯分部工程的调整不大,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增设了铝合金结构子分部,钢结构子分部收纳了网架和索膜结构分项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增设了外墙防水子分部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4.0.7条条文解读】l 屋面分部工程由原来的按屋面类型划分改为按施工工艺划分,分项工程进行了相应调整l 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由原来的9个子分部增加为14个子分部,增加了室外二次供热管网、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统、水景喷泉系统、监测与控制仪表5个子分部l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近年来科技发展迅速,应用了很多新技术,由原来的7个子分部增加为20个子分部,增加了真空吸尘系统、冷凝水系统、地下人防通风系统、舒适性、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土壤源、水源热泵换热系统、蓄能系统、设备自控系统、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等子分部,充分体现了节能、环保的要求。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4.0.7条条文解读】l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根据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由原来的10个子分部增加为19个子分部,原来的通信网络子分部中包含3个分项工程,分别为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升级为子分部,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时钟系统、应急响应系统、计算机机房工程子分部工程等l 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早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使用,增加节能分部理所当然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1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l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l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1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本条规定了检验批验收合格的要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相关的验收记录要求齐全完整。
l 主控项目,也就是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验收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l 对于一般项目,合格点率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一般项目通常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大部分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合格点率不应低于80%,其中《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不应低于8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不应低于90%,验收时应注意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1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各专业验收规范对严重缺陷有专门的说明,一般要求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其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一般项目如果存在严重缺陷可能会影响结构安全,有的虽不影响安全,但会导致设备、管线等无法正常安装,或明显影响观感质量,不利于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所以对存在严重缺陷的部位应予以整改,使之达到合格要求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1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一般项目的验收抽样方案基本上为计数抽样,按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判定,个别项目可以采用二次抽样判定。
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的理论依据为《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这种判定方法随着《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的实施得到了近10年的工程实践,应用效果良好,本次标准修订,引入一般项目的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1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可按表D.0.1-1判定l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 5 1 2 32 7 8 8 2 3 50 10 11 13 3 4 80 14 15 20 5 6 125 21 22 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注:(1 1)和(2 2)表示抽样次数,(2 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1)(2) 3 6 0 1 2 2(1)(2) 20 40 3 9 6 10(1)(2) 5 10 0 3 3 4(1)(2) 32 64 5 12 9 13(1)(2) 8 16 1 4 3 5(1)(2) 50 100 7 18 11 19(1)(2) 13 26 2 6 5 7(1)(2) 80 160 11 26 16 27–表表D.0.1-1 和表和表D.0.1-2 的使用方法:的使用方法:–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样本容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量为2020,在,在20 20 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数≤≤5 5 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20 20 个试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6 6 时,则该检测批可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量为2020,当,当20 20 个试样中有被判为不合格的试个试样中有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样数≤≤3 3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被判为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被判为不合格试样数不合格试样数≥≥6 6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格;–表表D.0.1-1 和表和表D.0.1-2 的使用方法:的使用方法:–当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为当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为4 4 或或5 5 个时,应进行个时,应进行第二次抽样,增加的样本容量也为第二次抽样,增加的样本容量也为20 20 个,两次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为抽样的样本容量为4040,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9 9 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试样之和≥≥10 10 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
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表表D.0.1-1 D.0.1-1 和表和表D.0.1-2 D.0.1-2 给出的样本容量不连续,给出的样本容量不连续,对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有时需要进行取对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有时需要进行取整处理例如样本容量为整处理例如样本容量为1515,按表,按表D.0.1-1 D.0.1-1 内插,内插,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3.5713.571,不合格判定数为,不合格判定数为4.5714.571,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4 4,不合格判定,不合格判定数为数为5 5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l 1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 E 的规定填写l 2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 F 的规定填写l 3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 G 的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l 4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 H 的规定填写。
l (本条与原标准一致)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l 【条文解读】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核查按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按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按H.0.1-4记录l 表H.0.1-1中的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l 【条文解读】规定验收记录表格是《统一标准》的任务之一,本标准给出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的通用格式,给出的表格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专业,具体的验收表格可以由专业验收规范编制 由《统一标准》编写组和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 《统一标准解读与资料编制指南》(以下简称《解读与指南》 ),凝聚大量实际工程经验,联合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共同编制常用的验收表格,配合新版系列验收规范的推广实施。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l 【条文解读】l 2001版标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在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验收时要求填写具体的检查结果,但不能体现所检查的工程部位,无法对这些检查结果的数据进行复核,导致一些工程的验收数据不真实l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 本标准在5.0.5条文说明中明确: “检验批验收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朔性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格式可由施工、监理等单位确定,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位置、检查结果等内容 ” l 《解读与指南》在2.8.2 推荐了两种形式的《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一是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二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的生成应符合下列要求l 1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层级清晰,名称、编号准确;l 2 检验批部位、检验批容量设置明确: l 3 检查点必须在电子图纸上进行标识,验收数据齐全,终端必须有电子图纸功能;l 4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直接拍照,留存证据;l 5 数据自动汇总、评定和保存 ; l 6 规范内容齐全,验收有据可依;l 7 原始记录必须有效存储,可以采用云存储方式,也可以存储于终端本地或pc机上;l 8 能将验收结果直接导入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检验批表格内,保证资料数据真实。
八、主要条文解读八、主要条文解读l 《解读与指南》 手写检查原始记录表式 共 7 页第 1 页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xx综合楼工程检验批名称 砖砌体检验批编号 02020101004编号 验 收 项 目 验收部位 验收情况记录 备注5-2-2墙体灰缝砂浆饱满度≥80%二层A/1~3轴墙95%、90%、88% 平均 91%二层B/2~4轴墙96%、92%、94% 平均 94%……90%、93%、96% 平均 93%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二层A /5轴同时砌筑二层C/5轴同时砌筑……同时砌筑5-2-4直搓留置及拉结钢筋敷设二层1/D-E轴施工洞留直搓、240mm墙,2φ6.5拉结筋、沿墙高400mm间距二层3/D-E轴 ∨…… ∨l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 l 表E 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_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主控项目 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123::一般项目1:l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表E 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_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 l表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l 1 增加编号项。
考虑到目前施工、监理等计算机发展比较快,为便于企业、行业管理的需要,建立数据库、记录电子文档化,方便资料查询、检索、调用,留出记录编号的位置,本编号项并非必须填写,考虑到各单位使用情况不同,本标准未规定编号编码的要求, 《解读与指南》给出11位的编码建议,供使用者参考l 2 明确检验批的隶属关系表中填写单位、分部、分项名称,对检验批在整个单位工程中的位置可以一目了然l 3 明确“ 施工依据 ”和“ 验收依据 ”,2001版标准要求填写“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一栏,本意是要求填写相关的施工技术类规范,但实际工程中经常被误填为质量验收类规范,而表中未留出质量验收类规范名称的填写位置本次修订分别要求填写“ 施工依据 ”和“ 验收依据 ”,可以避免误填l 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 4 增加“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一栏验收时实际抽样数量应大于规范规定的最小抽样数量,填写该项方便施工单位自查,也便于监理、建设、监督等单位检查l 5 因为增加了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不用再次填写现场检查情况的具体数据,表中检查记录填写共检查几处,合格几处,整改等信息,属于对检查情况汇总。
检查结果填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原始记录有检查人、记录人、监理校核人签字和验收日期)l 6 增加专业工长签字的要求检验批验收时专业工长参加,验收后要求专业工长签字,强化质量责任,体现对检验批的重视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 表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_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数量检验批数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内容序号检验批 名称检验批容量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15说明: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检查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新标准对“表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进行调整,主要的调整5项内容为:l 1 增加编号项。
便于对施工资料进行检索,本标准未规定编号编码要求, 《解读与指南》给出6位编码建议 ,供使用者参考l 2 明确分项工程的隶属关系表中填写单位、分部工程名称,对分项工程在整个单位工程中的位置可以一目了然l 3 分包单位负责人不用体现,要体现分包项目负责人和分包内容l 4 增加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数量的填写要求取消原有‘结构类型’栏l 5 增加分项工程中每个检验批容量的填写要求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 l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G 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编号编号编号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 数量 分项工程 数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技术(质量) 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内容序号 子分部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8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序号 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 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观感质量检验结果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新标准对“表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进行调整,主要的调整4项内容为:l 1 增加编号项。
便于对施工资料进行检索,本标准未规定编号编码要求, 《解读与指南》给出4位编码建议 ,供使用者参考l 2 取消原有 ‘ 结构类型’、‘ 层数’栏,增加子分部工程数量,分项工程总数的填写要求l 3 体现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对应关系对应子分部工程填写所属的分项工程,名称相同的分项工程可能隶属于不同的子分部工程,如空调专业的“送风系统 ” 、 “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子分部工程都包括“ 风管与配件制作 ,风管系统安装 ,风机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 系统调试 ” 分项工程l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 表H.0.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工日期序号 项 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1 分部工程验收共 分部,经检查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 项,经核查符合规定 项 3安全和使用功能核查和抽查结果共核查 项,符合规定 项;共抽查 项,符合规定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规定 项4 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 项,达到“好”和“一般”的 项,经返修处理符合要求的 项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 本次标准修订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进行调整,主要调整的内容有2项:l 1 增加勘察单位参加验收并签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单位是单位工程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并签字l 2 单位工程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l 表中的‘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 ‘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 表H.0.1-2\表H.0.1-3\表H.0.1-4分别是“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记录”l 表H.0.1-2、表H.0.1-3表式与原标准一致;表H.0.1-4的表式与原标准有局部变动三张表中都新增加了建筑节能项目的相关内容l 表H.0.1-2 ‘建筑与结构’项目的资料名称中删去原标准‘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将原标准的‘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改为并在‘给水排水与供暖’等所有项目的资料名称中都增加‘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l 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 表H.0.1-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中: l 1 ‘建筑与结构’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栏内新增加: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砂浆强度试验报告、主体结构尺寸、位置抽查记录、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等6项资料;l 2 ‘给水排水与供暖’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栏内新增加:锅炉试运行、安全阀及报警联动测试记录;l 3 ‘通风与空调’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栏内新增加: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测试记录;l 4 ‘电气’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栏内:新增加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记录、应急电源装置应急持续供电记录、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改为‘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照明全负荷试验’改为‘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改为‘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l 表H.0.1-3 的检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第5.0.5条的条文及解读【条文解读】l H.0.1-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记录”表,新标准将‘抽查质量状况’直接改为: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 质量评价(好、中、差)l 在建筑与结构项目中增加:主体结构外观,雨罩、台阶、坡道、散水l 在建筑电气项目中的‘防雷、接地’中增加‘防火’ l 观感质量检查验收 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由验收人根据经验判断,给出质量评价但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第5.0.6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l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l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l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l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l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第5.0.6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会希望验收可以一次通过,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会发现一些问题,影响验收的顺利进行,导致非正常验收,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情况:l 第一是工程质量差,验收不合格对于一般项目而言,如果不合格点的数量和程度在允许范围内,则仍可以验收,但如超过限度,或是有主控项目不合格,则就发生非正常验收主要原因是工程受原材料、施工条件、设备、气候、人员操作等因素的影响,施工质量处于波动变化状态,有时波动幅度过大就会造成不合格第5.0.6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第二是抽样检验带来的误判抽样检验或试验难以避免偶然误差产生 ,在检查验收时,如果抽样样本不能代表工程的实际情况,就会造成对质量的误判例如混凝土试块因制作、养护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强度偏低,不能代表实际的混凝土强度,就会造成对验收的误判l 标准5.0.6条给出了让步验收的规定,共分为4款:l 第1款规定对于严重的问题应重新施工,一般的问题可以返修,并重新验收这是实际工程施工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返工或返修后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就可以验收合格。
l 第2款规定对施工质量存在怀疑时可通过实体检测确定,如果检测结果表明工程实体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应验收合格这种情况在验收中偶然会出现,一般不能通过简单的检查、量测确定,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第5.0.6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例如对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的检验批并非直接返工,一般对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无损检测,按照有关检测规范的要求,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达到设计要求,表明试块与实体之间存在差异,试块不能代表实体混凝土强度,实体检验可以避免试验误差对验收结论的误判此时抽样检测的数量不能过少,原则上要达到《解读与指南》表2.7.9中B类抽样数量(比本标准表3.0.9略多)l 第5.0.6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第3款是针对经现场检测确定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检验批,也就是不合格的检验批,这些检验批如果返工或返修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可以由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如果可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也可以不进行处理并通过验收l 对建筑物来说,规范的要求是安全性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要求一般会高于规范要求,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是通常说的安全储备,本规定是合理利用该储备,在满足要求、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维修成本。
利用本款规定时,核算的项目要全面,不能漏项,要涵盖规范要求的各项规定第5.0.6条的条文解读l【条文解读】l 以结构安全核算为例:如果局部楼层柱、梁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要求,但偏低量不大,可以根据实测混凝土强度进行结构安全验算,验算指标不仅仅是柱、梁的承载力,还需要包括建筑物在风和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以及柱轴压比、梁挠度变形、梁裂缝宽度等,还要根据结构实际情况核查结构的各项构造措施,如配筋率等如果上述项目均符合规范要求,则允许不进行结构加固,检验批可以通过验收对一些特定问题,不能简单的验算解决、或建设、监理等单位对构件安全性存在疑虑,还可以通过现场实荷试验判定,作为核算方式的拓展和补充第5.0.6条的条文解读l【条文解读】l 第4款针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和功能的分项、分部工程为了避免建筑物被整体或局部拆除,减少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对建筑物可以通过专门的加固或处理,加固的方式很多,如加大截面、增加配筋、施加预应力、改变传力途径等处理后的建筑物将发生改变,不能仅依据原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需要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对一些特殊情况,经各方协调一致,可以采用降低使用功能的方式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功能要求,例如降低使用荷载等。
无论哪种方法,处理后即使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大部分情况会改变建筑物外形,增大结构尺寸,较小使用面积,影响一些次要使用功能,因此对加固处理的方案要仔细研究、慎重选取,尽量采用对功能影响小的处理方案第5.0.6条的条文解读l【条文解读】l 本标准本条文给出了让步验收的几种情况,但1、2款和3、4款的语气是不同的,1、2款规定的是“应”予以验收, 3、4款规定的是“可”予以验收其中 1、2款情况的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条件,条文含义中体现了对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 3、4款的情况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管通过何种途径处理,毕竟降低了原设计的安全度和功能性,条文中体现了对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另外, 对3、4款的情况应慎重处理,不能作为降低施工质量、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允许建设单位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第5.0.7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l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l【条文解读】l 本条属于新增条文从原则上讲,施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这是各环节质量验收的必要条件,正常情况下不允许施工资料任意缺失。
但资料缺失的问题不能完全避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单位因为经验不足、管理不善,导致施工资料丢失或必要的试验少做、漏做;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因故停工一段时间,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变更,导致施工资料缺失这两种情况都会影响工程正常的竣工验收l 资料缺失一般不能原样恢复,而资料不全又不能正常验收,为解决这一矛盾,只能有一条路可走: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检测类标准的要求对资料缺失的项目进行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需要明确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验报告可用于各环节验收第5.0.7条的条文解读l【条文解读】l 在标准修订期间,来自施工单位的编委提出某些项目由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可能会产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以施工资料为砝码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设置本条将降低施工资料的这种 ‘砝码’作用,经编制组集体讨论认为本条还是有存在必要的,最后决定保留本条同时希望施工单位变换方式,通过合同条款解决工程款支付的纠纷,必要时可以向司法仲裁机构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l 本条规定适用于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对于建设手续不全、违章建筑、小产权房等工程不能利用本规定完成工程验收。
该类建筑在浙江、广东等地区存量较大,无法全部拆除,也不可能全部合法化近期国家政策对类似的违章建筑态度比较鲜明,要求各省市区别情况、制定政策进行清理整治对一些允许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可以参照本条的原则制定相关的法规和办法第5.0.8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l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l【条文解读】l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设置的目的是不能让不合格的工程进入社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这种工程一旦出现,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l 返修方式对于各分部工程有所不同,对于空调、电气等设备专业如果通过调试不能解决问题,可以直接更换;装修工程不合格可以拆除重做但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不可能随意拆除、更换通过返修、加固达到安全和功能要求是解决不合格工程的一种出路,但不是万能的,加固只适用于局部的构件,如个别梁、柱、楼板,不适合结构整体,结构整体加固的施工难度较大、成本较高、效果有限;例如高层建筑因为桩基出现问题导致整体倾斜、主体结构因为混凝土强度普遍偏低等,整体加固的难度较大或费用较高,与拆除重建的费用接近,一般选择重建。
第6.0.1~6.0.3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l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l【条文解读】l 检验批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层次,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l 增加专业工长是本标准的新举措第6.0.1~6.0.3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l 6.0.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l【条文解读】l 验收时在专业工程师的组织下,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验收第6.0.1~6.0.3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l 6.0.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l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l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l【条文解读】l 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在所包含的十个分部工程中,参加验收的人员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l 1 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他七个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相同,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l 2 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且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保证质量,严格把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l 第6.0.1~6.0.3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第 6.0.3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在所包含的十个分部工程中,参加验收的人员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l 3 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影响使用安全,建筑节能是基本国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战略、可持续发展等,故这两个分部工程,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参加验收l 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l 由于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为一位人员。
l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不应由与本项目无关或不了解本项目情况的其他人员、非专业人员代替l 第6.0.4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l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 l【条文解读】l 条文中的分包单位是指总包单位根据需要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也对建设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就分包单位完成的项目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分包的条件如下:l 1 分包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l 2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出去,即不得层层分包;l 3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总包及建设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提前进行考察;l4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 主体工程分包出去第6.0.4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有60种项目可以进行专业承包,与建筑工程有关的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排水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小区配套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6.0.5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l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条文解读】本条为新增条款l 与GB/T50319-2013 第5.2.18的程序基本一致,但略有出入,作为监理单位应注意严格执行5.2.18中规定的程序: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第6.0.5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单位工程完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和竣工资料这是十分重要的工作程序l 预验收可以作为工程正式验收前的演练,就中包括了对工程实际质量状况的检查及资料整理情况的核查,对提高竣工验收的效率起到积极作用第6.0.6条的条文及解读l【6.0.6条文】l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l【条文解读】l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l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竣工验收后,工程将投入使用,发挥其投资效应,也将与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对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第6.0.6条的条文及解读l【条文解读】l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l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l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第6.0.6条的条文及解读l 2001版标准6.0.6条规定:“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本次标准修订取消了该条规定,如果各方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首先由参与验收的各方自行协商解决,主管部门也可以参与调节,本标准不做规定如果争议比较大,影响工程验收,可以由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争议问题进行鉴定,也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到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部门起诉,由司法部门进行判决 九、建筑工程验收对象层次划分十、建筑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l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l3.0.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 α 和漏判概率 β 可按下列规定采取:(文字修改条文)l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和 β 均不宜超过5%l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不宜超过5%, β不宜超过10%l【说明】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l 供方风险αα=1%~5%;使用方风险ββ=5%~10%l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其α α , β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 αα不宜超过5%,ββ不宜超过10%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l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l错判概率错判概率 α α 和漏判概率和漏判概率 ββ在质量检验中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在质量检验中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影响对计量抽样的测量特性的评定,需运用统计方法存在,影响对计量抽样的测量特性的评定,需运用统计方法理论进行评定。
按照理论进行评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GB/T50344-2004的要求,对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的要求,对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即由推定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界定的区间宜提供推定区间,即由推定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界定的区间l推定区间的置信度、推定区间的置信度、 α α 、、ββ的取值通常为:的取值通常为:l ((1 1)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900.90,错判概率,错判概率αα和漏判概率和漏判概率ββ均为均为0.050.05l((2 2)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850.85,取错判概率,取错判概率α α 为为0.050.05(供方风险),漏判概率(供方风险),漏判概率ββ为为0.100.10(顾客风险)顾客风险)l (置信度(置信度 ——被测特性量的真值落在某一区间的概率)被测特性量的真值落在某一区间的概率)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l《《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给出给出l了计量抽样检测批检测结果的推定区间上限了计量抽样检测批检测结果的推定区间上限 μk1和和下限值下限值 μk2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l μk1 = m-k1 s ; μk2 = m-k2 slk1、、k2——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
查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查《《建筑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表;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表;lm——样本检测值的平均值;样本检测值的平均值;ls——样本偏差,即样本检测值的均方差样本偏差,即样本检测值的均方差l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检测案例来说明其应用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检测案例来说明其应用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l案例 某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25,对现场结构实体进行了抽取芯样检测,样本容量n=20,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 m =30.4MPa,样本偏差s=3.64MPa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取置信度为0.85,错判概率 α≤0.05,漏判概率β≤0.10求该类混凝土强度标准值推定区间上、下限值,并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l解:由《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第3.2.2条规定,标准值推定区间上限和下限值可按下式计算:l μk1 = m-k1 s ; μk2= m-k2 sl由n=20,置信度0.85查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表可得到:l k1=1.271; k2=2.396。
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十一、检测合格判定案例l则推定区间上、下限值为:l上限μk1= m-k1s =30.4-1.271×3.64=25.8MPa;l下限μk2= m-k2s =30.4-2.396×3.64=21.7MPal 即该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区间为:l (21.7MPa ~ 25.8MPa)l又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第3.2.2条规定,宜以推定区间上限 μk1作为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值,现有:lμk1 =25.8MPa>25MPa (C25强度等级要求)可判定为合格《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的附录B表表C.0.1 C.0.1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室外设施 道路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地道、挡土墙、附属构筑物 边坡 土石方、挡土墙、支护 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连廊,花坛,场坪绿化,景观桥 室外安装给水排水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 供热 室外供热系统 供冷 供冷管道安装 电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十二、编制组十二、编制组今后的工作方向今后的工作方向l 1 1 调研存在的问题,了解标准的应用情况;编制调研存在的问题,了解标准的应用情况;编制组希望提出意见和建议;组希望提出意见和建议;l 2 2 加强与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的沟通;减少不加强与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的沟通;减少不协调因素;这次统一标准修订启动晚了,下次要先协调因素;这次统一标准修订启动晚了,下次要先行启动。
行启动l 3 3 继续应用抽样理论,积累数据;主控项目,计继续应用抽样理论,积累数据;主控项目,计量抽样量抽样l 4 4 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包括小区的建筑、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包括小区的建筑、构筑物小品、道路、园林、市政设施等构筑物小品、道路、园林、市政设施等 5 5 推广认证(传递信任)减少送样检验推广认证(传递信任)减少送样检验- -推动诚信;推动诚信;l 6 6 减少验收表格减少验收表格- -简化验收简化验收- -节约资源节约资源- -纸张纸张l 编制组希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下次修编制组希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下次修订更加完善订更加完善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