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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干部职工双向交流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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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庄**
  • 文档编号:199014801
  • 上传时间:2021-09-30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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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部职工双向交流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局机关与基层司法所干部正常有序交流,根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局机关与司法所干部双向交流锻炼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提高能力素质,逐步在局机关与基层司法所之间形成双向交流锻炼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双向交流锻炼工作要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实际出发,有利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职工,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坚持适才适用的原则,积极引导,通盘考虑,注重实效,有序实施,力求人与事的合理配置,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三、范围和对象 双向交流锻炼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乡镇司法所 选派到基层司法所交流锻炼人员:(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需要培养锻炼的机关干部;(2)35周岁以下的局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基层推荐到局机关交流锻炼人员: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发展潜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 双向交流锻炼时间为半年,由市司法局会同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民主推荐与自荐机关各部门在相应人员范围内推荐交流锻炼人选,征求本人意见后,填写《市司法行政系统交流锻炼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各司法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经所在区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市司法行政系统交流锻炼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局政工科 2.考察审核市局政工科对推荐人选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综合用人单位意见,按照综合平衡、科学调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双向交流锻炼人员建议名单 3.会议决定根据政工科提交的建议名单,召开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作出交流锻炼决定,并予以公布 4.交流谈话交流锻炼名单公布后,由局领导同交流锻炼人员进行谈话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5.到岗履职交流锻炼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 五、考核管理 1.交流锻炼的人员在交流期间,不占接收单位职数,不享受相应职级待遇,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位 2.对交流锻炼人员的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接收单位对交流锻炼人员要定岗、定责、定任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派出单位应定期了解交流锻炼人员的情况和表现,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与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3.交流锻炼期间,交流锻炼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在期满后完成一篇工作总结和一篇调研报告 4.在交流锻炼期满后,接收单位要填写《市司法行政系统交流锻炼人员考核表》,对交流锻炼人员工作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5.交流锻炼期间,没有特殊理由,不能提前回原单位工作交流锻炼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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