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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部门间配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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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70481797
  • 上传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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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间工作协调及配合管理制度下发层级:一级(通用)发布时间:2020年7月18日予以解决回复;如不能如期解决需要告知分公司对应的部门,同时明确具体 的解决时限4)属于总司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未在协调解决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或非客观原因不能解决而未及时反馈,分公司需将问题反馈给审计中心,审 计检查中心落实原因后上报考核意见总公司秘书室,负责跟踪落实工作进 展6.协调配合工作反馈(1)配合部门责任人需每日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出现问题及时 与牵头部门沟通解决三)配合部门间的工作审核、监督1 .工作审核、监督责任(1)各级审核的领导、各部门应各尽其职,严格把关不应出现应本 部门审核内容而推给其它部门审核的现象发生2)各审核监督把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指出3)牵头部门总负责,在安排工作时要明确提出配合内容、标准、完 成时间及配合要求,于邮件、通知后次日9时前督促落实配合部门的 配合情况,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催办、监督4)牵头部门在给配合部门安排工作后,需要在规定的完成时限内每 日对配合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管和督促,避免在配合工作时限即将结束时才 进行催办的现象5)牵头部门对配合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后,配合部门仍未按时限完 成自身工作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计算配合部门工作的逾期时间(不足整天的 按整天计算),配合部门的责任人需承担牵头部门所有审核人员此段时间的 工时费。

      6)配合部门配合不认真,提报内容不符合配合标准的,被牵头部门 退回或有意见,需二次报件的,原则上需当日再次上报,未在退回当日上报 的,配合责任人需承担本报件涉及的所有审核人员的工时费,对应时间为再 次上报时间与退件当日的时间差(不足整天的按整天计算)7)如沟通中无法明确意见,牵头部门需负责组织相关协调部门 召开会议,协调部门无正当理由应参加协调会议,配合部门及责任人须在时 限内完成会议决议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凡是遇到紧急事件,业务部门应牵头 召集配合部门开会讨论,出结果后上报;部门派人参加部门协调会的,3个 小时内将协调会内容上报部门负责人8)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班子随时关注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随时 与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交谈、沟通,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协助解决部门 间协调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求制度起草 部门负责解释、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四)工作配合中应重点强调的问题1. 牵头部门需要配合部门配合,在、邮件等形式沟通后当日需将 相关配合资料发送给配合部门,如牵头部门未提供,配合部门须在工作时限 内进行催要,如牵头部门在工作时限到期前两日仍未提供,配合部门须向分 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

      2. 配合部门未按时间节点提供资料,牵头部门通过、邮件等形式 进行催要,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未提供资料的,牵头部门报件呈 报总公司,列明配合工作事项、配合工作责任人、配合工作时限与延误的时 间、配合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同时将配合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 意见列出五)大型工作事项要求1. 涉及全公司范畴内统一安排的大型工作,包括对总公司战略、发展、 形象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与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工作等,例如期权制定、计 划制定、制度梳理、合同梳理、周年庆、突发事件、考核薪资体系建立等,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应积极主动参与其中2. 方案制定标准(1) 涉及全公司共同开展的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工作任务当 日内组织内部讨论,整理工作思路,次日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进行开会讨论,对该项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执行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包括各阶段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以及达到的预期效果等, 相关部门需给予明确的专业意见,并在会议中形成统一意见2) 涉及多个牵头部门的工作,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避免工作混 淆或责任划分不清,造成实际工作不能有序推进或工作推诿等问题。

      3) 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1日内形成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各阶段工作内容、阶段性完成节点、牵 头部门责任人、配合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4) 工作方案制定完毕后,参与讨论的部门需按时限进行审核,若存 在异议,及时反馈牵头部门进行修改,待形成统一意见后,上报总公司阅批, 方案报批前,不允许私自下发执行3. 工作方案经总公司签批后,牵头部门需在1日内通过办公0A系统 公示、邮件、或通知形式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参与部门,并对相关 工作内容进行讲解4. 方案执行标准(1) 配合部门接到配合通知后,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案存在疑问,需及 时向牵头部门进行反馈,牵头部门需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讲解2) 若配合部门反馈问题属非方向性错误,牵头部门需在当日对反馈 问题予以解决,并完善工作标准,及时告知所有参与部门,避免工作出现反 复,若因通知不及时,导致工作逾期,牵头部门责任人及负责人承担考核责 任,造成损失由牵头部门承担全部损失3)在工作执行过程中,方案存在明显方向性错误或工作思路、标准 需要调整,牵头部门需在发现问题当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对问题原 因及解决意见进行分析,拿出最终解决意见后,上报总公司并附带考核意见, 待总公司批示后,方可下发执行。

      4)牵头部门严格按工作方案进行指导及催办,配合部门严格按工作 标准及时限执行,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并在时限内完成并上报总公司5.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围绕岗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应给予明确的专业意见,审计中心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1)财务部:负责总公司期权实施、计划实施、财务数据的提供、审 核、出款等工作;(2)办公室:负责物资保障等后勤工作;负责资料提供、物资调配存 档等工作;(3)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人员培训、人员调配等相关人事保 障工作;负责总公司形象的正面宣传等工作;(4)法律合规部:负责提供法律意见等工作;(5)信息中心:负责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等工作6)风险管理中心:负责风险管控和风险管理意见的工作7)审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六)重大事项工作要求1 .重大事项、重大工作、特殊工作在工作前应成立工作小组;2.由牵头部门发起,按照工作性质、内容匹配配合部门,决定工作小组 的组成部门;3.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室经理级(含)以上成员组成考核条款(一)配合部门接到配合工作未按时向牵头部门回复,导致配合工作未 按配合标准完成,配合部门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丁类执 行。

      二)牵头部门未对配合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不掌握配合工作的进展 的,除配合部门按规定进行考核外,牵头部门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按《行政 管理制度》戊类执行三)配合工作逾期完成未按要求上报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按《行 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牵头部门工作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导致工作未按变更后标 准及时限完成,牵头部门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四)配合部门工作出现困难不向牵头部门反馈,导致配合工作未能按 标准及时限完成,配合部门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五)牵头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内容不清、目的不明、超出配合部门业 务范围等,配合部门咨询后仍未给出明确意见的,配合部门有权上报要求不 予以配合,牵头部门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六)牵头部门应跟踪配合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配合部门不作为、 不配合,牵头部门及时要予以提醒和督促,如提醒仍不改正,配合部门相关 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取消年终奖七)配合部门对待配合工作不认真,回复牵头部门工作不全面、不到 位,被牵头部门退回的,配合部门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八)配合工作第一次未按时限完成,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戊类 执行;第二次未按时限完成,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丙类执行;第三次 未按时限完成,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

      九)如牵头部门提出的配合要求不明确,导致工作延误,牵头部门负 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十)配合部门如推诿或不配合导致工作未按时限完成,配合部门负责 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如属牵头部门范围内工作,有能力完成, 而将工作推给配合部门,配合部门有权拒收,并按退件处理,牵头部门负责 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十一)牵头部门未按时于每日将配合工作发给配合部门的,相关责 任人、部门负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己类执行;分管副总经理,各公司、 部门负责人把关不严,导致配合工作延误的,按《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十二)配合工作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 负50%责任,承担全部损失如涉及多个配合部门,则主要责任部门承担50% 责任,其余部门分摊50%责任,承担全部损失十三)领导批示需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批示中明确指定牵头部门,但 牵头部门不作为的,牵头部门负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丁类执行,若因此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牵头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十四)领导批示需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批示中未明确指定牵头部门 的,批示中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若未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的,牵头 部门负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丁类执行。

      十五)配合部门接到通知3日内仍未提供配合资料的,相关责任人 按《行政管理制度》丙类执行十六)配合部门未按时限提供资料,牵头部门未督促、跟踪,牵头部 门与配合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丙类执行十七)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未对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 及时协调沟通,或未对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进行跟踪落实的,责任人按《行 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十八)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未按解决意见开展工作的,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戊类执行十九)牵头部门组织配合部门召开会议后,会议记录未按时提报的, 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二十)牵头部门在组织会议后,配合部门仍推诿不配合的,配合部门 负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丙类执行二十一) 如部门工作无法按标准完成,部门负责人未于发现问题当 日组织相关部门开会研讨,责任部门负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丙类执行二十二) 牵头部门需要配合部门配合,但未及时将相关工作资料提 供给配合部门;造成配合工作推进困难,工作逾期,责任部门主管领导按照 《行政管理制度》乙类执行二十三) 涉及总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方案未经总公 司批示直接下发执行,牵头部门负责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丁类执行。

      二十四) 由于牵头部门未及时下发通知,导致工作逾期,牵头部门 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丁类执行二十五)经总公司报批通过的工作方案若存在方向性错误,牵头部 门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制度》丁类执行二十六)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及时反馈解决意见或属于自责范围 内的工作不予解决,出现问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十七) 出现制度已明确考核条款外的其他违制行为,参照《行政 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考核附则(一)解释权本制度由监察中心负责解释二)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监察中心2020年9月附件附件1:部门间协调及配合工作汇总表HX-TY-JC-10-17-BD-01序 号工作名 称主办部n主办部门责任 人协办部n协办部门责任人工作进 展完成时限检查 人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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