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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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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各学习中心负责实施与管理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及非学历教育学生的课程考试(入学测试、国家统考和学位考试请参见《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实施办法》中相关内容)第二章 考试内容及方式第四条 考试内容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为准,在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的同时,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五条 考核方式及答题类型考核方式答题类型答题卡闭卷集中笔试开卷答题纸复习专用纸论文(案例)纸介论文作业非集中笔试读后感提交机考课程的考核方式共有七种,答题类型共有四种,具体如下:1. 集中考试科目,考生须前往指定考点参加考试1) 答题类型为答题纸的科目,考生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参加考试2) 答题卡又分为客观题答题卡和主、客观题答题卡两种答题卡科目需要考生携带2B 铅笔及橡皮(答题卡填涂的具体要求请参见《答题卡填涂规范》)。

      3) 参加闭卷考试科目的学生不允许携带教材以及其他任何相关参考资料,必须独立完成答题4) 开卷考试科目的题量大、答案不易在书上直接查找,所以最主要的还在于平时的学习与积累,考生需注意开卷考试时的考场纪律5) 复习专用纸考核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复习专用纸使用规范》2. 非集中笔试科目,学院不统一组织集中考试,由学生自行完成1) 论文(案例)考试科目,学院会在课程考试前一个月将论文题目(或案例材料)发布到网上,学生完成后于集中考试两天内交到学习中心论文(案例)考核课程具体要求详见《论文(案 例)考核课程管理办法》及《论文(案例)考核课程写作模板》2) 作业考核的课程学生须完成网上作业,作业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3) 机考、读后感两种考核方式仅适用于新东方课程,学生需要登录新东方平台完成,具体要求详见《新东方课程考试通知》3. 学院有权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在考试计划中公布第六条 考试计划每次课程考试之前学院会在网上发布《课程考试计划表》,学生可参照考试计划表,了解课程考核方式在考试计划执行过程中,学院将视实际情况对考试科目和考核方式进行必要调整 第七条 考试时间学院每年安排 3 次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 月、6 月和 9 月。

      每年院历上会公布当前年度所有批次全国课程考试具体时间(新东方机考、读后感考核方式课程的考试时间在全国课程考试时间前一周举行)其中 3 月和 9 月是每学期的期末考试,6 月是一次小考,考生可以在 6 月的考试中完成没有考过的课程或对以往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次数和时间第八条 考试地点1. 考试地点须在学院批准的考点举行,一般设在学习中心本部2. 学院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调整考点3. 考生不可以临时更该考点,否则按缺考处理4. 考生如办理转考,需到转入考点参加考试第九条 考试预约1. 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预约期限内(一般为考前两个月),登陆“东财”,点击“预约考试”自主预约考试预约之后需“进入教室”,在“个人考试预约查询”中查询是否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后才获得考试资格2. 各种考核方式的课程都需要预约考试(包含新东方课程)3. 考试预约截止后不能退考也不受理任何补预约申请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学院将按考试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4. 在学习期限内,每次考试最多可预约 6 门课程,每门课程有两次免费考试的机会一次考试未通过或通过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再次预约考试小学分课程不在 6 门课程考试预约限制之内。

      5. 重修课程不受学习时间限制,可以预约6 月份小考第十条 转考1. 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办理转考2. 转考考生首先应正常预约考试,然后在预约考试期间到学习中心务办理转考报名,报名时须网上下载并填写《转考审批表》,并由学习中心发送到学院,待得到学院回复后方可认为转考申请成功第十一条 重修考生两次考试成绩均不及格或不理想,可以重修具体政策请参见《课程重修办法》第三章 考试组织第十二条 命题1. 网络教育学院组织教师命题2. 针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试题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3. 参与命题的教师和有关考务工作人员及课程责任教师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命题相关的信息第十三条 试卷印刷、分发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和分发第十四条 场次及考场安排学院会依据学生考试预约结果,统一进行最优化的场次及考场安排,即安排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卷别及分布的考场和座位号信息,考生可于考前两周左右点击“进入教室”,点击 “个人考试座位信息”详细查询安排结果第十五条 巡考1. 巡考是由网络教育学院派出为监督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工作人员。

      2. 巡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巡考守则》的规定3. 巡考人员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主考1. 考点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须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的顺利进行考点主考须由学习中心的主管领导担任2. 主考要严格遵守《主考守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监考1. 监考人员由各考点的主考人员委派2. 监考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阅卷1. 学院负责阅卷组织工作,包括落实阅卷地点、选聘阅卷教师、组织阅卷以及监控阅卷过程等,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2. 学院聘请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和责任教师担当阅卷教师3. 学院负责成绩的登录、成绩上传汇总及成绩发布第四章 考场规则第十九条 证件要求考生在考前 15 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进入规定考场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第二十条 答卷要求1. 监考人员在考前 5 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2.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3.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考点、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卷别、层次、专业等应填写栏目第二十一条 物品携带要求1. 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2. 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3. 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4. 不得自带草稿纸5. 部分科目需要涂卡请携带 2B 铅笔、橡皮6. 要处于关机状态第二十二条 考场纪律1.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处罚规定,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2. 考生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3. 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停止答卷,将答卷按顺序整理并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第五章 违纪处罚第二十三条 对有考试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1. 口头警告;2.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3.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严重警告。

      4.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记过如是本科层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5. 再犯者令其退学;6. 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第二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规定放置;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4.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5. 等通讯工具未关闭6. 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通报批评:1.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2. 在考试开始 30 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3.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4.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5. 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严重警告:1. 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等;2. 夹带;3. 接传答案;4. 交换答卷;5. 抄袭他人或让他人抄袭答卷;6. 使用短信作弊;7. 没有按照《复习专用纸使用规范》使用复习专用纸;8. 累计被口头警告已达到两次9. 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的,记过,如是本科层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再犯者令其退学:1. 第二次作弊;2. 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3. 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4. 贿赂考试工作人员;5.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采取其它违反学院规定的方式取得考试资格6. 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开除学籍:1. 考试中有替考行为;2. 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3. 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4.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 其他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监考、巡考、考点主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提出相应处分意见,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表》第三十条 以上除口头警告以外的纪律处分,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作出处理决定后将处分结果及时通知被处分人,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第六章 成绩管理第三十一条 成绩评定及认定1. 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 分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2. 同门课程有多个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经过重修的课程,按最后一次重修后的最高成绩记载3. 各种考核方式的课程均须需要提交网上作业(计为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作业提交截止时间在考试结束后第七天(作业考核课程中新东方课程的作业提交截止时间为新东方课程机考截止时间),过期提交作业,成绩将无法记录到本次考试总成绩中4. 各种考核方式课程总成绩的评定方法为: 闭卷、开卷、复习专用纸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总成绩=平时作业成绩(30%)+卷面考试成绩(70%)+附加分(不超过 10 分) 论文(案例)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总成绩=平时作业成绩(50%)+论文成绩(50%)+附加分(不超过 10 分) 作业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总成绩=作业成绩(100%)+附加分(不超过 10 分) 机考、读后感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总成绩=平时作业成绩(40%)+机考(读后感)成绩(60%)第三十二条 成绩查询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左右公布成绩,学生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通过向学习中心查询在校学生和已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学院出具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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