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苯乙烯储存安全管理排查重点.docx
1页苯乙烯储存安全管理排查重点序号排查内容排查方式排查依据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苯乙烯罐区进出口应设置 紧急切断阀;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 苯乙烯罐区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o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并处于投 用状态查设计资料、 现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号)2苯乙烯储罐应采用氮封系统,并处于投用状o查现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 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 总厅管三(2011) 142号)3苯乙烯储罐应设计喷淋设施或制冷设施,保 证苯乙烯储存温度不高于20°Co制冷系统应 配有应急电源查设计资料、 现场《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 范》(SH/T 3007-2014)4应对苯乙烯储罐的呼吸阀、爆破片、阻火器、 泡沫发生器、温度计、液位计等安全附件按 规范设置,并建立安全附件台账查制度、计划、记录、现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4) 68号)5应定期检验保证安全附件正常投用定期检 查苯乙烯储罐顶部呼吸阀、阻火器是否通畅; 定期开关检查储罐现场压力表、现场液位计 手阀或罐顶其他备用口是否堵塞。
查检查记录、 现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 78号)6苯乙烯单体储罐呼吸阀排放应排入尾气回收 系统,或采用低温冷凝系统等处理方式;所 有设备、泵及管线的倒空线均应排放到密闭 排放系统,防止苯乙烯蒸气逸散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 年版)》(GB 50160-200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 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 总厅管三〔2011) 1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