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国际教育系外籍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docx
4页学院国际教育系外籍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课程考核第一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应在课程标准中明确第二条学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安排在校历规定的考试周进行,考查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结束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在开学初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具体安排第三条课程考核时要求使用按照一定格式,内含一定题型和各题型分数比例合理的正规试卷一)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察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难易程度适当,试题的文字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二)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题)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应拟制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S)同一年级若干班级的同头课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第四条教学计划中的考试课程纳入学院考试计划,事先安排考场,选定监考教师。
第五条考查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既可以安排集中考核,也可以安排课上测验第六条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另有规定除外一)考试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按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60%计算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不足60分的,总成绩不及格二)考查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以参照考试课的成绩评定办法,也可以依据平时成绩(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答辩、平时测验等)加权平均后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成绩第二章实践教学考核第七条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课程,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平时出勤、上课表现、实训(实验)报告以及最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不得低于实训(实验)总评成绩的50%o第八条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含跟岗、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报告)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并记相应学分第九条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课成绩不合格,可以安排补做;实习成绩不合格,应当重修;毕业设计(报告)成绩不合格,应当重做补做、重修(重做)以一次为限第十条毕业设计(报告)采取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在指导教师评阅的基础上,通过答辩的方式评定成绩第三章考核与成绩管理第十一条学院组织的统考、抽考由教学工作部负责确定考试科目、时间,并作出整体考试安排,由各系协助组织实施;其他课程考核由学生所在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和校历规定的时间组织实施,教学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课程考核中特殊情况的处理:(一)重修: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可重修或者改选缺课(包括旷课,病、事假)累计达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要取得课程学分,均应参加重修考试及格但希望获得更高分数者可申请重修二)缓考:学生因疾病、特殊事由而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除补考外),可以在考前办理缓考,其期末成绩记“缓考”1 .办理缓考需本人事先持有关证明(疾病须持有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的诊断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系审核统一报教学工作部备案,做缓考处理2 .缓考的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其成绩如实记载并标记每科课程缓考以一次为限S)旷考:1 .学生无故不参加已经安排的考核,按旷考论处,取消学期补考资格,期末成绩记“旷考”,可以重修2 .应补考学生不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记“旷考”,可以重修四)违纪、作弊: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的、作弊的,按照《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办理第十三条考核成绩均按整数记载,小数部分应四舍五入补考及格成绩按60分记载,并记相应学分,不及格按实际得分记载第十四条学生考核成绩经系审核通过后,由教师通过教务系统提交。
第十五条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由学生本人在下学期开学十日内(非期末的结课考试在成绩公布十日内)向所在系写出书面申请,申明原因,经任课教师所在系领导批准,由任课教研室主任组织核对确认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日制专科层次在校学生第十七条本规定经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授权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