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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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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1 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利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利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可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这三类所得行使征税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居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外国居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只对纳说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 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它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吸收外国资金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以便使外商可以利用在本地建立的机构进行跨国经营而又不必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此来吸引外商的直接投资国际避税地 为了防止人们滥用地域管辖权,有的国家(如印度、新加坡等国)将与国内贸易或经营以及与国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推定为国内来源所得 我国税法也有这种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对中国境外企业的贷款是通过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发放的。

      3.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范围的国家,如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在国外,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也要就其一切所得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美国政府对居住在国外的公民也行使征税权,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在国外居住的美国公民也能享受到美国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因而他们也有义务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 2.2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1.住所标准 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收居民,即要看当事人在该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但也有一些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确定个人的住所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 例如: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起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

      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英国法律规定,一个成年人的住所要取英国法律规定,一个成年人的住所要取决于他的永久居住意愿决于他的永久居住意愿2.居所标准 居所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如果某人在一国拥有可由他支配的住房,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居所与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指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 3.停留时间标准 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 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而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判断: 1.某外国人2012年5月31日2013年5月31日在我国工作,他是我国的税收居民吗? 2.某外国人2011年5月31日2013年5月31日在我国工作,他是我国的税收居民吗? 英国和爱尔兰规定在某一纳税年度中在本国停留的时间达到183天的或者在连续4年中在本国停留的时间平均每年达到3个月(91)天或3个月以上的也要视同本国的居民。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即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优点:容易操作,因为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并且很易识别2. 所在地管理机构标准 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如总公司或总店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但如果一个法人企业被几个国家的居民股东所共同控制或公司的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则选举权控制标准就很难采用,这时由不同的股东就自己应得的利润在不同的国家分别纳税 2.3 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就是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说人的主要经济活动例如,一家证券公司因从事证券投资而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属于该公司的经营所得,而一家制造业公司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债券而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就不属于其经营所得。

      1.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 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门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建筑工地等 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问题? 如果一家非居民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但其经营所得并不是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取得的,那么需要对这笔经营所得征税吗? 一是实际所得原则:只对通过本国设的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不征税 二是引力原则:虽没通过该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相似,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实际所得原则例: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成立任何机构,2008年它直接向中国一家企业销售了一台仪器设备,价款为500万元,美国公司取得销售利润50万元根据常设机构标准,这50万元所得的来源地不在中国,因此美国公司不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美国公司在中国设有办事处,并通过该办事处向中国这家企业销售了仪器设备,那么这50万元的销售利润就应当在中国申报纳税。

      2.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 例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来源于英国的所得贸易活动以合同的订立地点是否在英国,而对于制造利润则是以制造活动发生地为所得的来源地劳务所得劳务所得与工资所得的区别 例如,杭电一名老师周末去补习班上课,杭电发的工资为工资所得,补习班发的课酬是劳务所得 劳务是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是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1.劳务提供地标准 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3.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投资所得1.股息: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2.利息:多数国家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地为标准来判定借款利息的来源地3.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秘方、专有技术、版权等制造性无形资产以及商标权、商誉、经销权、特许经营权等市场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的使用地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无形资产的开发地4.租金所得:产生租金的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或者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外国卫星公司是否应向中国纳税一、基本案情 某外国卫星公司与中国用户签订数字压缩电视全时卫星传送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该卫星公司利用其拥有的2、3、4、5号卫星向中国用户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中国用户在协议期限内定期向卫星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全部由卫星公司操作、使用、控制其拥有的转发器设施独立完成,中国用户预先交付4个月的服务费和设备费作为订金以后按季度向卫星公司支付服务费和地面设备费二、征纳双方争议 中国税务机关认为,卫星公司将其卫星设备提供给中国用户使用,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属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我国税法规定的租金,应予征税 卫星公司则认为,其所提供的是传送服务而非租赁卫星设备,中国用户未对卫星设备实际控制和占有使用,且因其在中国境内无分支机构,故该收入应属于营业利润,不应在中国纳税 1、中美税收协定所指特许权使用费的所谓“使用”,既包括有形资产的使用,也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一词并非仅限于对实物的实际操作,还应该包括对某种信号的使用,即对无形物的操作操作”只是使用的一种方式央视利用卫星公司的卫星设备转发卫星信号,即有权使用卫星公司的卫星转发器的带宽,其向卫星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和设备费属于中美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用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的使用费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以需在我国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税2、泛美公司卫星中转发器的全部或部分由央视专有使用,符合我国税法关于将财产租赁给中国境内租用者的规定,也符合租赁中关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特征,故卫星公司收入性质系“租金”。

      我国租金所得按产生租金的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纳税财产所得1.不动产所得,一般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的来源地2.动产所得:有些国家以动产的销售或转让地为来源地,有些以动产转让者的居住地为来源地,还有些以被转让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来源地 2.4 2.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居民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表例1:假定国内某居民纳税人2013年5月工资4200元,其所得均来自国内企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例2: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3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受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计算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7200+1900-3500)20%-555 = 565元应纳税额=(4200-3500)3% = 21元例3:史密斯先生从2011年5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技术员,他来华后一直居住和工作在中国境内。

      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资由两家企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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