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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捐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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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19664400
  • 上传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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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校友捐赠管理,提高校友捐赠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弘扬涉外人饮水思源、爱校助学的光荣传统,发挥校 友和校友组织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提升校友及校友组织的凝 聚力和影响力,本校积极支持、鼓励广大校友和各地校友组织向母校 提供捐赠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积极开发校友资源,鼓励校友为学 院建设与发展作贡献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友捐赠资产,是指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 习或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或校友所在单位,在校教职工和 离退休人员,各地校友组织等(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向学院捐赠的 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接受捐赠及对捐赠资产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2. 捐赠自愿校友捐赠是捐赠人的自主、自愿行为,数额不限3. 归口管理校友联络办公室在校友会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校友 捐赠相关工作其它单位与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向校友募集 或接受捐赠4. 尊重意愿捐赠资产的使用尊重捐赠人意愿5. 专项使用对货币性资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侵占、挪用。

      6. 公开透明及时公告捐赠资产的接收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反馈 捐赠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7. 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捐赠资产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 踪监督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友会理事会指导校友联络办公室做好校友捐赠相关工 作第五条校友联络办公室统一协调承担校友捐赠的具体工作,为 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筹集、管理校友捐赠资产具体职责为:1. 提供校友捐赠相关咨询服务和接待工作2. 制定校友捐赠管理相关规章制度3. 审核和签订捐赠协议,统筹捐赠的落实和实施4. 对校友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捐赠者反 馈有关情况5. 指导和协助学院各系(院)、各部门、各地校友组织开展校 友捐赠工作6•负责捐赠档案的建立、保存与归档第三章 捐赠资产的主要形式第六条学院鼓励捐赠的主要形式包括:1. 捐资设立校友基金或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等;2. 捐献(建)建筑物,捐建(购)教学设施、校园景观、道路及 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3. 捐赠(购)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4. 捐助事业发展项目,如研究机构、实验室、人才培训、学术著 作出版等;5. 捐助重大会议、纪念活动等;6. 对母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第四章 捐赠方式与致谢第七条 捐赠可以以个人、集体(班级、院系、部门等)、各地 校友组织等进行,可通过银行汇款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基金,或 采取来校捐赠和邮寄捐赠方式第八条 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学院将以下列方式致谢:1. 将捐赠情况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网、校友刊物或以其他方 式公告宣传(捐赠者不愿公开的应主动说明)所有捐赠行为均登记 造册,存档保管2. 个人捐赠人民币0.1万元(含0.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 或团体、单位捐赠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 元)的,学院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回赠纪念品一份3. 个人捐赠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 或团体、单位捐赠人民币 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不含50 万元)的,学院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回赠纪念品一份捐资设立奖学 金、奖教金、助学金等专项基金且金额达到该条标准的,可获得基金冠名权校友捐赠专项基金的名称一般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捐赠人名称及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XXX奖学基4. 个人捐赠人民币10万元(含10 万元)以上或团体、单位捐赠 人民币 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的,学院将授予“湖南涉外经济学 院教育贡献奖”或其他荣誉称号,并颁发捐赠证书,回赠纪念品一份。

      捐建(购、助)建筑物、教学设施、校园景观、道路及纪念性、标志 性实物等金额达到该条标准且占受捐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可获得 受捐项目的冠名权5.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协商其 他答谢方式第五章 捐赠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校友联络办公室代表学院受理校友捐赠院内各教学系(院)、行政部门、人员应将有关校友捐赠意向及信息及时报校友联 络办公室登记备案需签订捐赠协议的,一律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 友联络办公室名义对外签署,并存档备案第十条校友联络办公室对捐赠资产实行统一登记建立捐赠档 案第十一条 现金捐赠统一由计划财务处收取,纳入学院帐户统一 核算,开具正式财务收据第十二条 货币性捐赠资产的使用:1. 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对确实无法落实或确需 调整的定向捐赠资金,由校友联络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院领导 或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再调整使用2. 非定向捐赠资金由校友联络办公室依据学院建设、发展需要制 定资金使用方案,提交主管院领导、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协调 相关部门落实资金的拨付与使用3. 捐赠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常规支出需由经手人签字再报校友办主任、校友会秘书长、主管院领 导审批重大项目支出须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提供相关文件、 协议或决议材料第十三条 非货币性捐赠资产由校友联络办公室结合捐赠人意愿 和各部门实际需要确定资产使用部门,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非货币性 捐赠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固定资产管 理办法》予以登记第十四条捐赠资产的使用部门或有关责任部门应定期向校友联 络办公室提供资产使用相关情况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跟踪捐赠资产 的使用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等报告,并向捐 赠人反馈相关信息第十五条校友捐赠资产的管理、使用及资金拨付等情况,全程 接受学院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 或责任部门应按照校友联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 作第十六条 校友捐赠的管理与使用接受广大校友的监督捐赠人 有权向校友联络办公室查询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 议对违反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资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 者撤销捐赠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解 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友联络办公室与捐赠人等各方协商并报主管 院领导、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处理。

      校友会筹备委员会二O—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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