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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1春《中国法制史》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6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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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中师范大学21春《中国法制史》离线作业一答案1. 西周的土地法律上属于( )A.周王所有B.周室家族所有C.全体贵族所有D.全体国民所有参考答案:A2. 讨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各个种类,并用案例加以说明讨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各个种类,并用案例加以说明答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者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种类如下:(1)按照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甲乙约定,乙考上重点大学,则甲赠与乙金表一块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如甲乙约定,甲之子回国时,甲与乙的租赁合同终止2)按照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标准,可以分为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如甲乙约定,如果明日下雨,甲赠与乙一把雨伞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不发生某种事实为其条件。

      如甲乙约定,如果明日不下雨,甲将自己的雨伞赠与乙3)根据条件的成就是否受当事人意思的左右,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偶成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混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随意条件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决定其成就与否的条件如甲乙约定,如果乙去美国留学,甲则赠与乙2万元偶成条件是指条件成就与否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而是取决于其他事实如明日下雪,则赠与你一件羽绒服混合条件是指条件成就与否取决于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意愿的如若与某女结婚,就赠与房屋3. (2013年)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2013年)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1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过程中其他辑关税费的情况下.饯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27200B.37600C.32400D.40800正确答案:D纳税人间时持省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幸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僻股.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傅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火一律按照限俦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剩余1万股属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元)4. 以下宪法性文件中,在政权体制上采总统制的是( )A.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1913年《天坛宪草》C.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D.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参考答案:C5.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参考答案:C6. 1905年,清廷派预备立宪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其中有( )A.载泽B.沈家本C.端方D.伍廷芳E.张之洞参考答案:AC7. 王某在城乡仓储买回一高压锅。

      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气垫圈坏了,因当时家里有人找,王某便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仓王某在城乡仓储买回一高压锅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气垫圈坏了,因当时家里有人找,王某便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仓储换一个中午,王妻回家后,看见地上新买的锅非常高兴,在仔细看过各说明文书等文件、合格证后,按着说明书的规定开始做饭不料却发生爆炸,使王妻眼睛被炸伤,治疗而花出医药费2千多元,其中一只眼睛视力不到0.01度王某知道后与其妻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仓储赔偿自己买锅花销、医药费与精神损失费等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在本案中,销售者在出售其商品时并未说明高压锅存    在缺陷,即没有对产品存在的瑕疵作出说明,尽管王某已发现瑕疵,但王妻作为使用者已仔细读过所有的说明,也未发现产品瑕疵,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因而不产生使用不当的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因而王某及王妻可以向仓储提出赔偿请求而《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费用等,而没有规定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仓储赔偿王某买锅费用及王妻的医疗费用,而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8. 典当与买卖的严格区别,在于典当是( )A.活卖B.断卖C.绝卖D.永卖参考答案:A9. 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过去曾犯有贪污罪对宋某的处理应当是(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过去曾犯有贪污罪对宋某的处理应当是(  )  A.对贪污罪另行判决  B.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C.采取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从重判处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B《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这一规定,对本案中的犯罪人宋某,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过去曾犯的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因此,正确答案是B项10. 律师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坚持( )A.依法进行B.主动及时C.客观全面D.妥善保全参考答案:ABCD11. 《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参考答案:D12. 试比较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试比较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首先,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其次,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一般与外交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门领导此外,外交使节也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领馆通过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交涉;领事特权与豁免略低于外交特权和豁免13. 清末为预备立宪而在地方设立的采集舆论的机构是( )A.咨议局B.资政院C.商会D.报馆参考答案:A14. 西周时期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宣读判决以后若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对或有冤屈,可以要求重新审理,这被称为( )。

      A.成劾B.读鞠C.乞鞠D.上控参考答案:C15. 清末法制改革中,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A.“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B.“存留养亲”制度C.“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D.“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参考答案:ABCD16. 领域庇护的对象包括( ) A.政治犯 B.出于政治目的而刺杀外国元首的人 C.因从事科学研究而遭受迫害的领域庇护的对象包括(  )  A.政治犯  B.出于政治目的而刺杀外国元首的人  C.因从事科学研究而遭受迫害的人  D.因从事文化创作活动而遭受迫害的人ACD17. 清代秋审对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子一般归为( )A.情实B.缓决C.可矜D.可疑参考答案:B18.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的出资额应为不得低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的出资额应为不得低于(  )  A.各自认缴出资的15%  B.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  C.该企业注册资本的15%  D.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A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19. 下列哪些行为中致人重伤、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A.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下列哪些行为中致人重伤、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A.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  B.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  C.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D.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ABD因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加重结果,而不单独定罪参见《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48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入户抢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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