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法考必备考点之危害税收征管罪.docx
6页2022法考必备考点之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除了抗税罪,单位可以成立本节其他犯罪被判惩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一)逃税罪 1.行为主体:身份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教唆、帮忙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实施逃税行为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论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相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其行为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2.行为方式 哄骗隐瞒手段进展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纳税人缴税后假报出口骗取所缴纳的税款逃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系不纯粹不作为犯其不履行义务的方式是乐观举动还是消极静止并不重要 两个情节:逃税额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扣缴义务人构成逃税罪的,只要求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要求占应缴税款10%以上。
留意】屡次实施逃税,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其中“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屡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 3.责任形式:有意:漏税、避税不成立犯罪 目的:躲避缴纳税款包括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以及不符合退税条件却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退税款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行为,但并未逃税的,不成立本罪 4.惩罚阻却事由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惩罚,只是惩罚阻却事由,不是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即不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该惩罚阻却事由的,不得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即不得立案、起诉和审判本款规定仅适用于纳税人逃税的情形,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妨害税收征管的犯罪行为但适用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哄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固然解释) 任何逃税案件,首先必需经过税务机关的处理;税务机关没有处理的,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惩罚的,才不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行为人承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无论该处理是否全面,就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当行为人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而不承受处理时,司法机关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假如行为人不服税务机关的行政惩罚而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惩罚阻却事由的成立但在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承受行政惩罚的,不成立惩罚阻却事由 惩罚阻却事由的限制规定:“因躲避缴纳税款”仅指逃税,不包括漏税5年内”应当从刑事惩罚、行政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假如前次刑事惩罚只是单纯宣告有罪的,则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5年内”应计算至行为人后次逃税之日止,而不是计算到后次逃税被发觉或者受行政惩罚之日止受到刑事惩罚”是指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宣告,而非受到主刑或者附加刑的惩罚;但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不应认定为受到刑事惩罚行政惩罚”是指税务机关由于行为人的逃税行为所赐予的行政惩罚,即罚款二次以上”仅指因逃税受过行政惩罚两次之后,第三次才否认惩罚阻却事由,而非指其次次就追究刑事责任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1.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状况下才能成立行为人缴纳税款后,实行假报出口等哄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全部或一局部的,属于躲避了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只能成立逃税罪但假如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局部,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2.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行为方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都是正犯行为抽象的危急犯:推断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可能性不具有可能性的,不认定为本罪 2.罪数问题 针对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置:208条非法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的人: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的人: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针对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出售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择性罪名);非法购置(208条)→出售(206条):既购置又出售的,定后一个汲取前一个 3.虚开与骗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虚开就构成该罪;既虚开又骗取国家税款,也只定该罪。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只虚开就构成该罪;既虚开又骗取出口退税,也只定该罪,不再另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4.盗窃罪、诈骗罪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按盗窃罪定罪惩罚使用哄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栗的,按诈骗罪定罪惩罚 (四)抗税罪 本罪是妨害公务罪的特别法条,优先适用 1.行为方式: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暴力威逼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2.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是单位 一般人与纳税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以抗税罪的共犯论处一般人单独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征税,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3.罪数问题: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有意损害罪、有意杀 人罪的,只以有意损害罪、有意杀 人罪论处留意】该规定中“致人重伤、死亡”是指有意致人重伤、死亡假如是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则构成抗税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五)躲避追缴欠税罪:起点1万元 1.本罪的实行行为是躲避追缴,躲避追缴专指转移财产、隐匿财产。
纳税人本人逃匿隐蔽,躲避纳税义务,不构本钱罪 2.在税务机关核定欠缴税款事实之前,纳税人提前转移或隐匿财产,隐瞒纳税力量,不缴或少缴税款,构成逃税罪 3.成立本罪要求“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假如行为没有给税务机关造成追缴工作的难度,税务人员很简单追缴到税款,则不构本钱罪 (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非法购置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非法购置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非法购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非法购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定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