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追索-详解.docx
3页再追索-详解 再追索(Reclamation)目录 1 什么是再追索[1] 2 再追索的实质要件[2] 3 再追索的金额范围[3] 4 再追索的法律条文[4] 5 相关条目 6 参考文献什么是再追索[1] 再追索是指已履行追索义务的人,向其前期追索义务人所进行的追索再追索的实质要件[2] 再追索的实质要件是追索义务人已履行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追索金额并取得票据无论是在期前追索还是期后追索,只要追索义务人履行了追索义务,均可向其前手主张再追索再追索的金额范围[3] 1.再追索人自己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再追索人在上一追索关系中已向追索人支付了票据金额、延期付款的利息(期前迫索中不存在)以及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在再追索中,有权要求其他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其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已清偿的全部金额所生的利息再追索人可向汇票其他债务人追索其已清偿的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再追索人应按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发出拒绝事由的书面通知,发出书面通知所需的费用由再迫索人承担后可向汇票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值得注意的是,与迫索金额相比,这里少了制作拒绝证书的费用。
其实在一份票据中,不管进行几次追索,拒绝证书只有一份再追索的法律条文[4] 《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七条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再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El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相关条目 期前追索 期后追索 再追索权参考文献1. ↑ 季任天主编.经济法教程 第二版.中国计量出版社,2010.09.2. ↑ 傅华主编.新编经济法教程.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63. ↑ 陆介雄主编.实用民商法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4. ↑ 宋炳方著.银行票据业务培训教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1.-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