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样本.doc
18页论国内产品召回制度目录引言 1研究办法 1讨论与分析 2一、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2(一)缺陷产品及其召回制度概念 2(二)缺陷产品重要体现形式几种类型 2(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经济学背景 3(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理论基本 4(五)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法律特性 5二、产品召回制度国外和中台湾地区制度实行状况 6(一)美国产品召回制度 6(二)英国产品召回制度 6(三)澳大利亚产品召回制度 7(四)日本产品召回制度 7(五)台湾地区产品召回制度 7三、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现状及其实行困境 8(一)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现状 8(二)国内产品召回制度存在局限性 9四、对完善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思考和完善 10(一)明确产品缺陷认定原则 10(二)强化刑法中关于产品质量立法 11(三)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机构、行业评估原则和监测体系 11(四)建立和完善顺畅信息系统 12结 论 13参照文献 14致 谢 15引言随着当代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提高,产品在种类上日渐丰富,性能和构造也更加复杂,由于设计、制造失误而产生大量缺陷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及人们人身和财产安全与此同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界对流入市场缺陷产品规定召回呼声越来越高。
如在国内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三菱帕杰罗”事件、“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和“丰田油踏板”事件,因缺陷产品进入市场而引起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热点3月15日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初步建立,随后国内相继在食品、小朋友玩具、药物等领域出台有关召回制度部门规章然而国内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不但召回范畴较狭窄,且召回制度法律位阶较低、缺少完善规范实行保障手段如何构建一套保障所有缺陷产品都能有效召回制度,从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规范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消除缺陷产品对人身、财产安全导致危险,成为建立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急需解决问题本文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理论分析出发,与该制度相对发达国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比较,为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提出建议研究办法1. 文献资料法通过对图书馆书籍、电子阅览室中文期刊数据库文献查阅,这些资料为本文理论框架构建提供根据;2. 信息研究法通过互联网络资源和报刊杂志,收集大量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对发达西方国家制度资料,为本文提供丰富实例根据;3. 分析与归纳法在收集资料基本上,对比分析,把资料进行整合,提出对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思考。
讨论与分析一、产品召回制度概述(一)缺陷产品及其召回制度概念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提高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增进产品制造公司积极加大技术和安全环保领域投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具备极其重要作用它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缺陷产品而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和施行,实践证明,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失误或生产线某环节上浮现错误而产生产品召回制度是指“由于生产者因素导致某批次或者某类型不安全缺陷产品,由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活动” [1]若不加以干预,其潜在危害是巨大,有也许对不特定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或环境导致损害如果不及时采用办法,就会延误迅速在社会上消除隐患时机,使损害进一步扩大二)缺陷产品重要体现形式几种类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缺陷产品重要划分为如下几类:产品制造缺陷、产品设计缺陷、产品批示缺陷、科学上不能或者尚未发现缺陷产品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生产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因素不符合该产品设计规范,或者未达到设计规定,不符合质量原则,致使产品存在致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不安全因素。
普通分为原材、零部件及装配方面缺陷例如:“,安徽省阜阳地区发现上百名婴儿因食用“黑心”奶粉浮现营养不良综合症,其中有成了“大头娃娃”,有因并发症死亡食用“黑心”奶粉形成“大头娃娃”致病因素是:该奶粉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基本营养物质不及国标三分之一,至少局限性0.37%食用“黑心”奶粉婴儿由于蛋白质摄入量严重局限性,不能满足婴儿生长需要,导致婴儿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综合征”,食用此类不合格奶粉小朋友四肢短小,身体瘦弱,脑袋尤显偏大,因而被本地人称为“大头娃娃”,严重会导致心、肝、肾等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2]在国内,“产品制造上缺陷往往多于设计上缺陷” [3]产品设计缺陷是指产品设计存在着不合理危险,她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危险主线因素设计缺陷由处方、配方、科学原理、构造设计错误因素导致产品设计错误导致产品缺陷危害较产品制造缺陷大多设计缺陷特点有:第一,危害严重性,设计缺陷是产品先天存在,由于设计问题,因此也许影响产品自身性质第二,判断困难性在国际上也对设计没有统一和拟定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也无系统明拟定义可以解释,简而言之就是没有判断或者检测设计与否存在缺陷根据4月刚刚国产上市丰田RAV4(都市越野)于2月开始大幅召回决定自2月28日开始,对3月19日至1月25日生产75552辆RAV4车辆进行召回,召回车辆使用加速踏板时有阻滞,也许影响车辆加减速。
极端状况下,加速踏板松开时会发生卡滞,车辆不能及时减速,影响行车安全丰田方面解释是由于零部件缺陷问题导致“踏板事件”,本次召回缺陷汽车属于制造缺陷然而这一缺陷浮现早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已经存在,而并非生产制造过程中导致,应属于产品设计缺陷由此可见产品设计缺陷难以判断性产品警示缺陷是指产品缺少在使用上或者危险防止是必要、恰当禁止性阐明和警告标记,致使该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她人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案例:8月一天,某蛋糕店业主购买了6瓶被告工厂生产杀虫气雾剂隔数日,3名工人在蛋糕店制作间、营业厅和二楼清扫卫生,并用该杀虫气雾剂进行喷洒,使用了两瓶半下班时,一名工人在关闭电灯时发生爆炸,一人被炸成重伤,此外两人导致轻伤,导致某些财产损失经现场勘验,为空气爆炸,是空气中杀虫气雾剂浓度过高所致该杀虫气雾剂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检查报告、农药暂时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包装上注明“可按10平方米房内喷射15秒剂量做空间喷射,喷后若关闭门窗约20分钟效果更佳”,产品有易燃品标记,但没有易爆品及切勿接触电源等字样,没有恰当禁止性、警示性阐明[4]科学上不能或者尚未发现缺陷指产品在制造和投入流通时,依照当时科技水平难以发现该产品具备不合理危险性。
近期一种可抗绝大多数抗生素耐药性超级细菌NDM-1在英美印度等国家小规模爆发,这种细菌其实是一种特殊酶,它可以进入大多数细菌DNA线粒体中存活,从而使细菌产生广泛耐药性,因这种细菌最初是在前去印度进行医疗旅行整容者和外科手术者身上发现,又被西方媒体称为“新德里”细菌其实耐药型细菌并非新事物,它们始终存在并且随着人类滥用抗生素而进化出强大耐药性,在这场特殊博弈中,人类是超级细菌幕后推手抗生素这种药物生产自青霉素1941年应用于临床后,人们相继发现了上万种抗生素,有200余种抗生素应用于临床抗生素广泛应用已挽救了无数生命,时至今日抗生素依然是医生治疗感染过程中不可缺少药物然而随着抗生素使用,引起人类疾病许多细菌已经对它对手产生了耐药性[5]相信超级细菌没有爆发,以当时科技条件,并不能发现这种挽救了无数人生命药物会引起可怕超级细菌,当前状况下,从多抗生素也应当视为缺陷产品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经济学背景知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斯以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不是技术因素,而是制度因素绝对契约自由导致了市场垄断,限制竞争及不合法竞争、绝对意思自治引起了生产过剩,缺陷产品充斥市场,从食品到药物,从便宜低端商品到价值高昂汽车,缺陷产品致人伤害事件已屡见不鲜。
消费者成为最大受害者市场作为“看不见手”已不能较好引导这个消费者唯一消费环境健康发展了,因此,国家作为“有形之手”就应当发挥作用了,不能再安于“守夜人”经济职能,积极干预经济,通过立法变化市场不健康状况,打破市场角色中一方信息优势,使市场真正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也因而, 3月5日颁布,10月1日起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就是国内政府对于市场失灵,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缺陷汽车伸出经济干预公权力手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理论基本1.消费者理论个人是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承担主体,个人承受能力决定其承担法律义务社会利益是立法考虑重心每个人都是社会成员,且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是社会生活中中心,它在产品召回制度有关内容中是保护处在弱者地位消费者,自己承担一定社会成本,从消费者手中召回存有系统性缺陷产品,以避免危害消费者利益损害发生据此,经营者和生产者是对社会公众召回缺陷产品行为是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承担是社会责任2.消费主权论商品生产最后极目是微笑着提供消费品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消费是生产唯一目的,生产者利益,只有在可以增进消费者利益时考虑消费是生产目,生产者生产商品品种、生产数量,应由消费和消费市场决定。
就公司而言,唯有依照消费者意愿来进行生产方能获得最大利润价值,才具备辽阔利润空间同类产品和不同产品之间竞争胜负因素在于办法经济、品质优良、价格便宜、受消费者欢迎等等因素试想,假使公司缺少诚信,失去消费者对自身信赖,丧失了产品在市场上份额,销售状况必然大受影响那么,就相称于这个公司将会没有生存前提了,就必然被市场合裁减因此生产者出于对公司生存考虑而不得不为“为消费者着想”才积极把缺陷产品从消费者手中召回,提供免费修理或更换3.经济法责任理论经济法作为一种独立法律部门,对主体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而,在经济法领域内,法律责任客观存在经济法所要解决基本矛盾是,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矛盾,要对其进行协调和解决,就必要看到个人私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发生了侵害这两种利益情形时,既要弥补侵害私人利益而产生个人成本,又要弥补侵害公共利益而产生社会成本因而,经济法责任就应运而生产品召回对象重要是存在缺陷产品,此类产品由于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利益,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产品召回制度建立成为经济法责任内在规定五)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法律特性1.保护对象广泛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下规定召回对象重要是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因素导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产品。
这些带有系统性、同一性缺陷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危及将是不特定多数人利益故而,召回制度保护对象就不但仅是某个或某几种特定消费者,而是为同类缺陷产品所有消费者提供救济渠道2.确立目公益性老式民事法律制度以个人为本位,民事权利赋予和保护普通具备私益性和个体性而召回产品缺陷普通是潜在,现实损害尚未发生,将来也许发生损害还难以预测,对整个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备潜在威胁由于“人规定在生命、肢体、财产和自由方面得到保护”, [7]因而可以说,缺陷产品召回是一种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社会问题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主线目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其通过法律手段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召回缺陷产品方式保护了处在弱势一方消费者,体现了该项制度公益性3.作用着眼点防止性普通违约责任救济和侵权责任救济普通建立在已经明确损害后果上,当事人主张法律救济时,损害普通已经现实发生但是,召回制度建立在潜在损害基本上,只要发现了缺陷产品导致少数个案状况,生产者就及时将同类产品所有召回,对其进行检测、修理和销毁该制度有助于防患于未然,避免了因使用该类产品而导致大规模损害发生因而,召回制度建立最大作用不是对已发生损害补救,而是对尚未发生损害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