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与法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oc
1页台湾与法国签署第 20份DTA导读:2010年12月24日,台湾与法国签署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Double TaxationAgreements,简称"DTA ”,进一步加强了与法国及欧洲贸易伙伴的税收交流与合作,这将 有效帮助双方税收居民避免双重缴税该协议已于 2011年1月1日生效根据台湾与法国签署的 DTA,双方就利润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方面达成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为给予您更直观、 更清晰的描述,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出台湾与法国之间的协定税率情况,供您参考 (详见下表)台湾与法国在DTA下税收优惠一览项目签署DTA前签署DTA后利润收入两地课税,双重征税可以从台湾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 避免双重征税股息收入预扣税台湾20%;法国25%10%利息收入预扣税台湾20%;法国18%10%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台湾20%;法国33.33%10%通过上述台湾与法国签署的 DTA双方的贸易联系及合作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这将有利于法国及其他欧洲国家更多地投资台湾;另一方面,台湾企业在营商法国和欧洲过程中, 也可以利用法国及其税收协定网络节约税收成本,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迄今为止,台湾已经与 20个国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生效,它们分别是 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甘比亚、史瓦济兰、马来西亚、马其顿、荷 兰、英国、塞内加尔、瑞典、比利时、丹麦、以色列、巴拉圭、匈牙利和法国 。
与此同时,中国内地也在积极拓宽自己的税收协定网络,相继与 95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其中,同时与台湾和中国内地皆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 16个国家,分别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马来西亚、马其顿、荷兰、英国、 瑞典、比利时、丹麦、以色列、匈牙利和法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 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已变得前所未有的频繁,国际间的税收合作与交流也将更加密切因此,作为全球发展趋势,无论是香港、 台湾还是中国内地, 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网络都在迅速地扩大, 大中华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税收优惠亦会越来越多 对此,宏杰将会予以持续关注, 并在第一时间内与您分享最新资讯,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