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五版)》课件 - 副本 (4).pptx
24页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1重点问题1、国籍的取得与丧失2、双重国籍与无国籍问题的解决3、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4、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5、难民的概念与难民身份的确定6、难民的法律地位7、引渡的条件8、领土庇护与域外庇护2第一节 国籍一、国籍与国籍法居住在一个国家领土内的人通常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一般以本国人为主首先,国籍是国家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确定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依据其次,国籍是确定个人法律地位的根据3第一节 国籍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一)国籍的取得1、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2、因加入而取得的一国国籍(二)国籍的丧失国籍的丧失是指一个人丧失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身份各国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了丧失国籍的各种情况和条件概言之,国籍的丧失分为两种:自愿丧失和非自愿丧失4第一节 国籍三、国籍的冲突(一)双重国籍的产生及解决(二)无国籍的产生及解决5第一节 国籍四、中国的国籍法中国最早的国籍法是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颁布之前一直没有制定国籍法,当时处理国籍问题主要是依据政府的有关政策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
6第一节 国籍(一)国籍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以血统主义为主的原则3)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二)中国国籍的取得和恢复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国籍法作出了如下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7第一节 国籍(三)中国国籍的丧失(1)自动丧失2)申请退籍8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一、概说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广义的外国人还包括外国法人无国籍人一般也被纳入外国人的范畴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外国人与所在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外国人应当服从所在国的管辖,外国人应当享有的待遇,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居留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外国人要受双重管辖在受双重管辖的同时,外国人也受双重保护9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二、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一)入境(二)居留(三)出境10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三、外国人的待遇(一)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1)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3)互惠待遇(4)差别待遇 11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二)最低国际标准(三)最低国际标准与国民待遇原则的融合趋势12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四、外交保护(一)外交保护的概念“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二)外交保护的条件(1)本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不法侵害,且该侵害行为可以归因于所在国国家。
2)受害人须持续具有保护国国籍3)受害人须用尽所在国当地救济且未获合理补偿13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五、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外国人入境中国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4类根据该法的规定,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分为两类:一类是停留的外国人,一类是居留的外国人14第三节 难民的法律地位一、有关难民问题的国际条约二、难民的定义(1)主观条件2)客观条件15第三节 难民的法律地位三、难民的法律地位(1)不推回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4)最惠国待遇原则16第三节 难民的法律地位四、中国关于难民问题的立法与实践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重视对难民的保护1982年9月24日,中国分别加入了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并且分别声明对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4条后半部分和第16条第3款提出保留,对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第4条提出保留17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一、引渡(一)引渡的概念与依据引渡(extradition)是指一国应另一国的请求,把处于本国领土内而被该另一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
在国际法上,一国并没有向另一国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一般义务,除非它根据条约承担了这种义务不过,有些国家对与本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也准许根据互惠原则引渡引渡条约大部分为双边条约18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二)引渡规则1请求引渡的主体请求引渡的主体是指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类:(1)被请求引渡人的国籍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3)犯罪行为的受害国,即犯罪结果发生地国2 可引渡的犯罪3引渡的条件(1)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双重犯罪原则4)死刑犯不引渡原则19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4引渡的程序引渡一般通过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的外交途径进行请求国首先根据其国内法和有关引渡条约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并将引渡请求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被请求国被请求国收到引渡请求后,由其国内法规定的主管机关对引渡依据、引渡条件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引渡的决定,并将其决定通过外交途径通知请求国5罪行特定原则和对再引渡的限制罪行特定原则(principle of specialty)亦称“引渡与追诉一致原则”,它是指在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以后,请求国只能依据其请求引渡时指控的罪名对他进行审判和处罚,而不能附加其他罪名,加重对他的处罚,除非得到被请求国的同意。
20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二、庇护(一)领土庇护1、领土庇护的概念和依据2、领土庇护的对象3、受庇护人的地位4、领土庇护的一般规则21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二)域外庇护域外庇护(extraterritorial asylum)在大多数情况下亦称外交庇护(diplomatic asylum),它是指一国在本国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以及位于外国领土上的军舰、军用飞机、军事基地等处对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总的来说,域外庇护只是拉美地区区域国际法的实践,不具有一般国际法的意义22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三、中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制度(一)中国关于引渡的法律制度引渡法包括4章,共有55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引渡的条件(1)双重犯罪2)双重可罚性2引渡的依据3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4引渡请求的提出5对引渡请求的审查6引渡的执行7向外国请求引渡23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制度(二)中国关于庇护的法律制度 根据国际法,中国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对于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者拒绝给予保护此外,中国不实行域外庇护,也反对别国在中国境内进行域外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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