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docx
11页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那么为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催促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主体责任,根 据《药品检查管理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那么本指导原那么适用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持有人自 行开展及其委托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进行的检查工作;对获准开 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药物警戒检查的,应结合 药物平安性特性和临床试验平安信息报告及风险评估,在临床试 验期间或上市许可前启动药物警戒检查,具体实施可参照本指导 原那么有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 常规检查、有因检查、检查与稽查的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检查 结果的处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 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1〕31号)等有 关要求执行一、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一)药品特征1 .药品的平安性特性2 .药品不良反响监测数据及药品不良反响聚集性事件发生情 况3 .销售量大或替代药品有限的药品4 .批准上市时有附加平安性条件的药品5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针对儿童、孕产妇等特殊群体使 用的药品6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药品。
二)持有人特征.持有品种较多、销售量大的持有人7 .未接受过药物警戒检查的持有人8 .首次在中国境内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9 .企业发生并购、组织结构变更等导致药物警戒体系发生重 大变化或对药物警戒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持有人10 .委托生产的持有人11 .委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持有人三)其他情况.既往药物警戒检查或其他检查情况1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二、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一)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响信息迟报、瞒报、漏报,报告质量 差的二)药品不良反响监测提示可能存在平安风险的三)未能及时发现、评估、控制或沟通相关风险的四)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产品召回,未按规定报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五)未按规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药品上市后安 全性研究、制定并实施药物警戒计划,且未提供说明的六)未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药物警戒相关资料或 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七)延迟实施或没有充分实施整改措施的八)其他需要开展有因检查的情形三、检查方式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到 达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相关活动的场所进行的检查远程检查是 采用视频、 等方式开展的检查。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或)远程检查,可 要求持有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四、检查地点检查地点主要为持有人开展关键药物警戒活动的场所,必要 时可对受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场所进行延伸检查五、缺陷风险等级药物警戒检查发现的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缺陷的,风险 等级可以升级检查工程共100项,其中可判定为严重缺陷(**) 的12项、可判定为主要缺陷(*)的40项,其余48项可判定为一般 缺陷(详见附件)六、评定标准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 符合要求检查组和派出检查单位可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参照如 下评定标准做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一)未发现严重缺陷项和主要缺陷项,一般缺陷项〜9项, 可评定为符合要求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评定为不符合要求:1 .严重缺陷项1项及以上2 .未发现严重缺陷项,主要缺陷项10项及以上3 .未发现严重缺陷项,主要缺陷项〜9项,且总缺陷项25项及 以上三)其余情形,可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附件:药物警戒检查要点附件药物警戒检查要点编号工程检查工程(缺陷风险建议等级)检查方法和内容检查依据一、机构人员与资源PV01药品安 全委员 会1 .持有人是否建立了药品平安委员会(**)2 .药品平安委员会职货是否清晰、合理3 .药品平安委员会组成是否满足要求4 .是否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并按程序开展工作(水)查看药品平安委员会组织结构,应包括委员会主要人员姓名、职 位信息等;瓷看相关制度或规程文件,应包括委员会职责、工作 机制、工作程序等描述;查看委员会工作纪录,如会议纪要、决 策文件等;查看决策文件的实施和追踪是否与所描述的相一致; 抽查询问药品平安委员会主要人员对岗位职责的了解程度及参 与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GVP 第 19、 20、 99、 106 条PV02药物警 戒部门5 .持有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6 .是否有部门职责和/或岗位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是否全面、清晰、合理查看持有人组织机构图、药物警戒体系组织结构图(如果涉及集 团持有人层面的药物警戒,图中应反映与集团中相关单位的关 系):查看药物警戒部门职责和/或岗位职责文件GVP 第 19> 21、106 条,疫 苗管理法第54 条PV03相关 部门7.持有人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药物警戒职责,相关部门可能包括药物研发、注 册、生产、销售、市场、质量等部门(*)查看药物警戒体系组织结构图;查看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文件GVP 第 19、22、 106 条PV04药物警 戒负责 人8 .持有人是否指定了药物警戒负责人负责本企业药物警戒体系的运行和维护 (**)9 .药物警戒负责人的职务、专业背景、资质和工作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10 .药物警戒负责人职责是否全面、清晰、合理11 .药物警戒负责人是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响监测系统中登记,有变更是否及时 更新(*)查看药物警戒负责人聘任证明或岗位证明文件、背景和资质证 明(如学历和学位证书、技术职称、工作简历、培训证明等); 查看药物警戒负责人岗位职责文件;检查该负责人在国家药品 不良反响监测系统中的登记情况;询问该负责人对药物警戒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的熟悉程度。
GVP 第 23、24、 25、 75、82、 106 条PV05专职 人员12 .持有人是否配备满足药物警戒活动需要的专职人员(*)13 .专职人员是否具备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所需的专业背景、知识和技能,是否熟 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等14 .专职人员是否接受过药物警戒相关培训(*)了解专职人员数量:查看专职人员聘用证明或岗位证明文件、专 业背景证明(如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培训证明等):抽查 询问专职人员对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的熟悉程度GVP 第 23、 26、106 条,疫 苗管理法第54 条PV06人员 培训115 .是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16 .参与药物警戒活动的所有人员是否均接受了培训17 .培训内容是否合理,是否与药物警戒职贡和要求相适应18 .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查看药物警戒培训计划、记录和档案,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 培训材料、考核记录、培训照片等GVP 第 26-28 条编号工程检查工程(缺陷风险建议等级)检查方法和内容检查依据PV07设备 资源19 .持有人是否配备了满足药物警戒活动所需的设备与资源(*)20 .设备资源的管理和维护是否能持续满足使用要求21 .药物警戒信息化系统(如有)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是否具有实现其平安、保 密功能的保障措施查看办公区域、办公设施、网络环境、资料档案存储空间和设备; 了解MedDRA医学词典、文献检索资源配备情况;查看信息化 工具(如存储、分析不良反响报告的数据库软件)或信息化系统 (如采用E2B格式的报告系统、信号检测或风险预警系统等), 了解信息化系统是否具有系统灾难恢复计划及业务应急计划 等;查看平安保密措施是否到位;可要求进行功能演示。
GVP 第 29-31、106条二、质量管理与文件记录PV08质量管理体系22 .持有人质量管理体系中是否包含对药物警戒体系及其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 是否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进行质量管理(**)23 .是否制定了药物警戒质量目标,是否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 统中(*)24 .质量控制指标是否具体、可测量,并涵盖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了解持有人如何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进行质量管理;查看药 物警戒体系主文件中有关质量管理的描述;瓷看持有人质量管 理体系相关文件,如制度与规程、质量体系文件记录等GVP 第 6-9、 106条PV09内部 审核25 .是否针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制定内审计划,并定期开展内审(**)26 .内审是否独立、系统、全面27 .内审前是否制定审核方案,内审记录是否完整(*)28 .对于内审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持有人如何开展内审及审核人员情况;查看药物警戒体系 主文件中有关药物警戒内审的描述;查看内审计划、内审方案、 内审记录;查看对于内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了解跟 踪、评估情况GVP 第 11-14、106条PV10制度和 规程文 件管理29 .制度和规程文件是否覆盖关键药物警戒活动(*)30 .制度和规程文件内容是否合规、清晰、可操作31 .是否建立了文件管理操作规程,文件(包括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的起草、 修订、审核、更新等是否按照规程执行32 .是否对制度和规程文件定期审查和及时更新33 .涉及药物警戒活动的文件是否经药物警戒部门审核查看制度与规程文件目录;审查各类制度与规程文件内容及执 行情况(可结合具体检查工程进行审杳);杳看文件管理操作规 程及相关记录。
GVP 第 KX)-103、 106 条PV1I药物警 戒体系 主文件34 .是否建立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35 .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6 .主文件与现行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情况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及时更新查看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查看相关制度和规程中有无主文件 更新的要求;杳看主文件更新记录及更新内容GVP 第 104-106 条PV12记录与 数据管 理37 .关键的药物瞥戒活动是否有记录(**)38 .记录与数据是否真实、准确(*)39 .记录与数据是否完整、可追溯40 .纸质记录是否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41 .电子记录系统是否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定期备份、设置权限,数据改动是否 能够追踪、留痕42 .是否有措施保证记录和数据的平安、保密、不被损毁和丧失(*)43 .数据和记录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要求(*)44 .委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产生的记录是否符合要求45 .受让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药品注册证书时,是否获得了药物警戒 相关记录和数据(*)查看有关记录和数据管理的相关规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台 账记录等;结合检查工程审查各类记录和数据是否符合要求GVP 第 107-115 条编号工程检查工程(缺陷风险建议等级)检查方法和内容检查依据PV13委托 管理46 .委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持有人是否考察受托方的药物警戒条件和能力, 双方是否签订协议或在集团内书面约定相应职责与工作机制(*)47 .委托协议或书面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8 .委托双方工作职责是否清晰、机制是否合理、衔接是否顺畅49 .对受托方是否认期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纠正和预 防措施(*)了解持有人是否存在药物警戒委托(包括集团内委托)情况;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