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ppt
34页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贺书锋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八章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数量条款第一节 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一、商品数量的含义 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 公约: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案例分析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多交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或收下一部分,如果我方收下,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无权拒收全部小麦我方有权要求在交货期内补交,如在补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 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ish System) 美制(The U.S.System) 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
一)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计量 公吨(Metric Ton) 长吨(Long Ton)=1016.047公斤 短吨(Short Ton)=907.2公斤 公斤(Kilogram) 克(Gram) 盎司(Ounce)=28.35克 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如大米、花生、煤、铁矿)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 2按数量(Number)计量 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oll)、令(Ream)、罗(Gross)以及袋(Bag)、包(Bale) 适用于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部分土特产品 3按长度(Length)计量 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来计量适用于纺织品、绳索、电线电缆等 4按面积(Area)计量 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 适用于皮革产品、塑料制品等 5按体积(Volume)计量 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 适用于化学气体、木材等。
6按容积(Capacity)计量 蒲式耳(Bushel)、公升(Liter)、加仑(Gallon) 适用于谷物类及部分流体、气体物品,如玉米、汽油、啤酒等 【判断题】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上按容积计算 【判断题】在国际贸易中,酒类,汽油等液体商品习惯上按体积计算 【判断题】在国际贸易中贵重的金属如黄金,白银的习惯的计量单位是蒲式耳单选题 出口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及机械产品常用的计量单位为( ) A.重量单位 B.数量单位 C.长度单位 D.面积单位多选题 ( )是商品的长度计量单位 AMeter BFoot Cyard Dream EGross(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W“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 ) 有些低值产品常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的基础,称为“以毛作净” 例如:“天津红小豆,每公吨300美元,共10 000公吨,以毛作净 2、净重:NW毛重皮重(包装物的重量) 公约第56条规定,若价格是按照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无约定,按照净重确定国际上几种计算皮重的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或Real Tare)计算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即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得出平均皮重,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即按市场已公认的规格化的包装计算皮重,即用标准单件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是指按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皮重作为计算的基础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是指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的含水量求得的重量 适用于经济价值高,而含水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 公量的计算公式为: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例 某毛纺厂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10公吨,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用科学仪器抽出水分后,羊毛净剩8公吨,问:该批羊毛的公量为多少? 解:8*(1+11%) =888(公吨)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净净重(Net -Net Weight)。
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为净净重单选题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以何种方法计重的话,其计量方法应为 ( )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通常采用 ( ) 计算其重量.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法定重量 如进口羊毛,生丝等纺织原料,应使用的计量方法为 ( ) A.毛重 B.净重 C.公量 D.理论重量计算题: 公司出口生丝,合同数量为100公吨,溢短装(more or less)5%,约定标准回潮率(standard regaining rate of water)为11%现有生丝104公吨,实际回潮率(actual regaining rate of water)9% 问: 1)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为多少? 2)是否符合溢短装条款规定的重量? 3)应取出多少回潮率为9%的生丝? 105.9公吨,超出0.9公吨计算题 已知某种钢板每平方米的理论重量如下: 厚度(毫米) 重量(公斤) 0.2 1.57 0.25 1.963 0.3 2.355 现有钢板500张,每张长度为5,000毫米,宽度为500毫米,厚度为0.25毫米,求该批货物的总重量。
1平方米=1,000,000平方毫米) 5*0.5*500*1.963公斤=2453.75公斤第二节 数 量 条 款 一、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又称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有些出口商品如:矿砂、化肥、食粮等,由于其本身特性或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难以符合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为避免争议,可以订立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只要卖方交货数量在约定的增减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1、可溢装或短装的百分比 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2、溢短装的选择权 溢短装的选择权通常归卖方所有,但FOB贸易术语下也可以由派船方决定,或由船方根据船舱容量确定; 3、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在数量机动幅度内装运的货物,一般按合同价格计收 案例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 分析 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可交485公吨食糖,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场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即卖方可交485公吨;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即卖方交515公吨。
二、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在数量条款中,对成交商品的具体数量、使用何种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及其选择权由谁掌握以及溢短装部分的具体作价办法等内容,都应列明 对成交的数量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以免引起解释上的分歧而给履约造成困难如果信用证中使用伸缩性的字眼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以下简称UCP600)第30条的规定: 1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等字眼,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对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不适用 案例 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分析 本案例中,我公司最多可装运5000码,最少装4500码合同和来证单价为每码1美元,信用证总金额为5000美元,因此,我方最多只能装5000码,但我方可少交10%,即交4500码 案例 2005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分析 小麦是散装货,数量可有5%的增减,即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01050公吨,但信用证金额只有100000美元,因此,卖方最多也只能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吨 案例我出口风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船时发现有40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或开关脱落为保证质量,发货方认为:UCP600有规定,即使不许分批装运,数量上可以有5%的溢短装于是,少装40台但却遭到银行的拒付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 分析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 【判断题】在合同中约定溢短装条款对卖方较为有利 【判断题】标准回潮率是指商品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之百分比。
【判断题】公量比较适合于经济价值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单选题 在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 A.买方B.承运人C.卖方D.船长 对于大批交量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不可抗力条款单选题 按照国际惯例,买卖商品按重量计价时,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计量方法,应按( )计价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根据UCP500规定,凡在合同交货数量前加上“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应解释为数量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 A.15 B.3 C.20 D.10单选题 散装货如没有规定数量伸缩幅度,按UCP600解释( ) A不能伸缩 B有2%的伸缩幅度 C有5%的伸缩幅度 D有10%的伸缩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