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doc
5页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的通知的通知各各单单位:位:《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已经修订并经 2006 年12 月 22 日第 130 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 (2006 年年 12 月修月修订订) )为了加大专任教师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加盟我院,促进我院师资队伍结构素质的优化提升,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惠院人发[2004]154 号)一、引一、引进专进专任教任教师师的原的原则则 (一)有利于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术梯队建设;(三)有利于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加快重点学科建设步伐 二、引二、引进专进专任教任教师师的要求的要求 (一)年龄 50 岁以下的教授(正高),45 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副高),40 岁以下的博士,35 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或硕士研究生;(二)应届毕业生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引三、引进专进专任教任教师师的待遇的待遇引进的专任教师,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除享受我院按规定发放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一)津贴按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31、来我院工作的著名专家每月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发给著名专家津贴 5000 元;2、来我院工作的教授每年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发给教授奖教金,每月按 1000 元拨给,年终评定发放(见《惠州学院教授奖教金发放办法》);3、来我院工作的博士每月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发给博士津贴1000 元二)安家费 来我院工作的专任教师,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给安家费: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6 万元;教授(正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5 万元;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博士 4 万元;副教授(副高)3 万元;属我院重点引进的专任教师,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安家费可上浮 30%--50%(详见《年度专任教师引进计划》);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博士学位人员或博士后人员)按同类人员的安家费上浮 50% (三)科研启动费 来我院工作的教授(正高)、博士以上人员,配给科研启动费:教授 4 万元、博士 3 万元;理工类专业上浮 30%鼓励副教授及以下人员带科研项目进校,经科研项目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费;4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博士学位、博士后人员,高级访问学者)按同类人员的科研启动费上浮 50%;科研项目经费首期拨付 20%,其余费用由科技处视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科研启动费发放后,三年内由科技处进行科研项目绩效跟踪考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管理按科技处有关规定执行;凡科研成果为我院取得经济效益的,在我院有权支配的情况下,提取 40%奖励该课题组(其中 50%奖励该课题主持人) (四)职称待遇 参照广东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来我院工作的专业人员,可申请参加我省高校职称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由学院聘用五)住房待遇 具体办法按《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周转房入住办法》的规定执行六)医疗待遇 我院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惠州市综合医疗保险,原公费医疗改革为综合医疗保险七)家属安置问题 重点引进的教授(正高)的配偶学院安排就业,即视其本人条件给予正式聘用或合同聘用其余人员原则上自行解决5学院的工作岗位,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引进专任教师的配偶引进教师的子女就读中小学问题,由学院协助解决四四、引、引进专进专任教任教师师的服的服务务期限期限 引进专任教师的服务期应不少于 5 年提前离职的,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 100%扣回引进费用;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 90%扣回;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 70%扣回;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 50%扣回;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 30%扣回。
所有在职人员带薪参加学习或培训后又提前离职的,学校支付的一切费用按以上方法执行五、特五、特别规别规定定(一)能带领学术团队,争取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带头人,来我院工作,其工作和待遇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协议执行二)正常调入我院的人员,不享受我院引进专任教师的优惠待遇六、附六、附则则 (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惠院人发[2004]154 号)同时废止本条例发布前引进的专任教师按当时的规定执行二)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