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评估细则.docx
12页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估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213055-2011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估办法制度编号Q/CSG-GPG213055-2011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汤寿泉闫国兵谭昌友杨忠辉罗永春刘虎杨群央初审会签审核罗智雄陈金梅吴斌批准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估办法1.1 总则为完善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工程建设管控体系,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能力的评估考核管理,保证基建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完善省公司对基建工程承包商(施工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承接省公司基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Q/CSG213066-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Q/CSG213056-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210012-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54-2011)网公司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定义登记承包商是指经过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征集,愿意参与网公司基建工程的潜在承包商,按网公司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记审核后,潜在承包商成为登记承包商。
1.4 合格承包商是指各级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登记承包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的登记承包商成为合格承包商1.5 项目承包商是指合格承包商通过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工作组推荐并经各级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获得项目承包资格,成为项目承包商1.6 施工企业是指承接基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合格承包商、项目承包商2 职责2.1 省公司基建部是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2.1.1 负责组织基建工程施工企业的评估工作;2.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电网基建工程申请登记的施工企业进行考察,形成施工企业评估意见;2.1.3 负责组织下属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上报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评价,通过汇总、统计、评审,形成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年度评估意见;2.1.4 负责按时向网公司基建部报送基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年度评估意见;当项目施工企业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2 各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2.2.1 配合省公司基建部开展基建工程施工企业的评估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各业主项目部上报的项目施工企业评价意见,形成本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对施工企业总体评价表》;负责按时向省公司基建部报送本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对施工企业总体评价表》;当项目施工企业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3各业主项目部是本项目施工企业评价的基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4.3.1 配合省公司基建部开展基建工程施工企业的评估工作;负责分阶段向上级基建管理部门报送本项目《施工企业工程安全、质量考核评分表》;当项目施工企业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4.4 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协助本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做好项目施工企业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4.4.1 参与项目施工企业年度评价工作;当项目施工企业发生安全、质量、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通知同级基建管理部门3 管理内容与方法施工企业评估考核申请的条件申请评估考核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1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电建企业还应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适应电力建设需要的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具有所申请范围内电力建设施工的业绩和工程施工能力;在网公司注册登记的合格承包商、项目承包商3.1.2 评估申请、审核管理程序已在网公司注册登记的合格承包商、项目承包商,向省公司基建部提出申请办理评估审核手续,填写《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资料审查表》(附录1),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3 省公司基建部收到《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资料审查表》后,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初审意见,将通过初审的施工企业纳入受理评估考核范围否则将资料退回给申报单位,施工企业按初审意见整改完毕后,方可重新申请3.1.4 省公司基建部对受理评估考核的施工企业进行核查,通过资料查验、现场查看、访谈等方式调查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资料审查表》(附录1)、《施工企业核查评价表》(附录2-A、B1、B2、B3)、《施工企业工程安全、质量考核评分表》(附录2-C)、《工程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对施工企业总体评价表》(附录2-D)形成《施工企业评估考核总体评价表》(附录3),将施工企业评估结果汇总形成省公司施工企业信息管理库3.1.5 省公司基建部依据《施工企业评估考核总体评价表》的结论对施工企业进行年度综合实力排名,将评估结果在省公司范围内公示并向施工企业反馈,根据申述进行复核,最后将结果向网公司基建部报送基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年度评估意见3.1.6 在招投标阶段,各建设单位应根据省公司发布结果,择优推荐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应将省公司的发布结果作为对施工企业评价及选择的一个重要依据。
3.1.7 在对施工企业评估考核过程中,如施工企业出现弄虚作假及被否决项情况,将立即终止对其评估考核3.1.8 评估考核管理方法省公司基建部对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质量、文明、工期、服务等方面通过资料查验、现场查看、与参建各方访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3.1.9 综合实力考核每年一次,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分每季度调整一次3.1.10 省公司基建部根据评估考核的过程评价结果,定期对“省公司施工企业信息管理库”进行动态更新3.2 已纳入“省公司施工企业信息管理库”的施工企业一旦发生以下一种或几种行为的,将立即注销其评估考核结果,同时取消参与省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招投标的资格,且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估考核:3.2.1 企业的运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3.2.2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情节严重的;3.2.3 违反国家、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严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超越施工资质承接或转包业务行为的;不服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管理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在评估考核过程有中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网公司、省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5.6.1 5.6评估考核监督与施工企业有利益关系的人不得作为评估考核人员;如有违背,则当次评估考核结果被视为无效5.6.2 评估考核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出的数据及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同时,不得私下接触施工企业收受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一经发现将永久注销其担任评估考核人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6.3 省公司基建部将评估结果对施工企业公布,并在公示期内受理施工企业的申诉4 附则4.1 本办法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4.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录附录1:施工企业申请资料审查表附录2:施工企业核查评价表附录2-A经营实力核查评分表附录2-B1变电站业务实力核查评分表附录2-B2输电线路业务实力核查评分表附录2-B3高压电缆业务实力核查评分表附录2-C施工企业工程安全、质量考核评分表附录2-D工程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对承建企业总体评价表附录3《施工企业评估考核总体评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