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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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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04683306
  • 上传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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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新老人 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 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 发〔2013〕22号),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人员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 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 外教育机构(包括经市人社局批准的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事业 单位)已取得中小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 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 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 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 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 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 技术岗位1至4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5至7级,一级 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8至10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11至12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3级。

      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具体办法(一) 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 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 务)体系二) 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 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学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可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 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三) 截止2013年6月底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再 办理过渡手续三、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程序(一)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2013年4月22日至5月20日)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 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和《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及本办法,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 认识这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职务)过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职务)改革扩 大试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 渡,确保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 材料审核及审批(5月21日至6月30日)1. 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 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2. 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名3. 公示公告学校(单位)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在本学校(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4. 材料审核申报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 点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材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 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包括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 渡相关表格、任职资格证书、聘用证书或聘用文件5. 过渡人员审批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取得初级职称的过渡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 批,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 局对取得中级资格和市直单位取得初级以上资格的过渡人员进 行审查、审批;并对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过渡人员进行审查,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三) 办理相关手续(7月1日至7月15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符合条件 人员下发批准文件《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务)过渡登 记表》存入教师本人档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安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 师职称(职务)过渡在本人档案归属地进行五、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工作要求(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 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 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具有重大意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这次职称 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县(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务必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二)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 机构和办事机构,由人社、教育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领导主抓, 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改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 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三) 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审查工作, 对申请过渡人员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 用的问题发生。

      四) 规范程序,把握重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 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 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五) 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 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我市过渡工作于7月中旬前全面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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