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编)高铁联调联试期间有关规定.docx
46页中国铁路总公司 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管理,根 据《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 以下简称总公司) 相关规定 ,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新建高速铁路 总公司负 责管理的其他新建铁路项目需要进行验证性综合调试和动态检测的,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是动态验收的主要内容, 联调联试实 施过程中进行动态检测 O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实施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坚持标准 , 保证质量 , 确保安全第四条 在总公司协调指导下 ,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由铁路局组织实施 , 建设单位、检测测试单位及其他参试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联调联试开始6 个月前 , 就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的工作组织和检测测试, 分别与铁路局和检测测试单位达成委托 意向 , 并在联调联试开始前签订协议第二章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第六条 总公司成立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协调组 ( 以下简称总公司协调组 ) ,由总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工程管理中心、运输----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计划统计、财务、科技管理 、 建设管理部 , 安全监督管理局, 铁路公安局 , 鉴定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 统一协调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 。
总公司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中心第七条 在总公司协调组领导下,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协调指导联调联试工作和运行试验期间的各专业复测、 补测, 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运行试验工作和联调联试期间的行车组织第八条 铁路局动态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 协调解决现场试验中的重大问题动态验收领导小组下 设现场指挥部 ,具体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日常组织实施 第九条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铁路局分管领导担任 (联调联试期间的工作由铁路局总工程师或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 , 运行试验期间的工作原则上由铁路局分管运输的副局长牵头组织 ) , 副总指挥由建设单 位和检测测试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负责人员,应按照动态验收领导小组要求 , 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 可设综合协调、运输组 织、检测测试、设备保障、安全保卫、综合信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 , 综合协调组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或建设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运输组织组由铁 路局运输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检测测试组由检测测试单位的现场负责 人担任组长; 设备保障组可按工务、 电务、 供电、 机务、 车辆、 客服、 信息、房建等专业设置,分别由 铁路局专业处室负责人担任组长。
其----他工作组组长, 以及各工作组 (含各专业设备保障组 ) 人员、 具体职责, 由动态验收领导小组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设立临时调度台 (或在铁路局调度 所设立临时调度台 , 现场指挥部设立调度复示联络台 ), 由铁路局调度所分管领 导负责, 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调度指挥工作第十二条 各单位参加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人员应相对固定 , 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的铁路局处室、站段人员 , 原则上不再参加其他日常运输生产工作 铁路局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应参加现场指挥部每日交班会,亲 自组织研 究解决试验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 参试单位职责第十三条 铁路局负责组织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 参与编制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大纲(以 下简称试验大纲 )并组织初步审查,组织编制实 施方案;组织编制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行车组织、施工管理、设 备运用维护、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制度、 办法联调联试开始前组织接管行车设备 , 牵头组织确认联调联试及运 行试验开始条件、试验列车每日上线条件 ; 全面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 试验期间的行车组织、安全管理,以及试验机车车辆、 综合检测列车和其他试验动车组的整备检修;配合开展测试工作,督导固定设备、 设施的整治精调 ; 组织完成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总结 , 根据检测 测试单位编制的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验报告, 会同建设单位编制动 态验收报告等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测试单位编制试验大纲 , 参与编制试验大纲及实施方案 ;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保证联调联试工程条件 ,配合铁路局做好行车设备接管,按相关规定组织做好生产生活用房、维修机具、备品备件的移交;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联调联试及运 行试验中发现的工程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督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根据检测测试单位 编制的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 验报告 , 会同铁路局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等第十五条 检测测试单位牵头编制试验大纲,参与编制实施方案 ; 具体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检测测试工作,及时分析、整理、发布 测试数据 , 提出问题及整改建议; 保证检测设备工作状态和运行安全,负责检测人员安全管理 ; 编制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验报告等第十六条 卫工作第十七条相关铁路公安局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的 安全保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 解决与 设计相关问题的整改、优化等 ;施工单位、集成商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关技术 资料和自检报告 , 根据测试结果组织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和系统精调、优化等 ; 监理单位监督相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系统精调及优化等 。
第四章试验大纲编制与审批第十八条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检 .测 . 单位牵头编制试验 大纲, 在静态验收完成4 0 日前完成 铁路局、建设单位参加试 验大纲编制第十九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范围应与工程验收范围一 致,工----作时间应结合项目技术构成、速度等级、线路长度、涉及既有枢纽检 测测试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 一般为 3 至8 个月, 其中运行试验时 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 联调联试时间安排应考虑问题整改的施工时间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范围、工作时间 , 在试验大纲中明确 第二十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项目、方法、内容、要求,评价标 准 , 数据处理分析 , 测点布置原则等, 执行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 术规范》和其他相关规章规范具体测点布置、测试场景,以及故障模拟和应急救援演练场景选取等, 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优化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试验效率, 线路里程较长的项目可 分区段组织联 调联试, 区段之间应适度重叠 。
联调联试区段划分 应统 筹考虑工程进 度、动车运用所位置 、 铁路局管辖范围 、 现场生产生活条件等因素, 并在试验大纲中明确第二十二条 静态验收完成3 0 日前 , 由铁路局牵头 , 建设、检测测试单位参加,对试验大纲进行初步审查 , 铁路局行文将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工程管理中心 , 试验大纲送审稿同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中心牵头,总公司机关相关部门和单 位参加, 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试验大纲进行审查 , 工程管理中心起草批复文件,按规定程序下发 第五章 实施方案、规 章制度制定及人员准备第二十四条 铁路局牵头 , 建设、 检测测试等单位 参加 , 根据批复的试验大纲, 制定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和设备概况 、 实施依据、总体目标及试验目的 、 试验范围与内容、前 提条件、轮廓安排 (概要计划 )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安 全管理措施等第二十五条 铁路局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试验大纲、 实施方案和相关 规定, 结合专业工作特点, 组织制定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的行车 组织、调度指挥、施工管理、接触网停送电管理 、 每日试验列车开行 条件确认、设备保障、安全管理、后勤保障、 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等 方面的制度、办法和细则。
制度、办法和 细则可作为实施方案附件一并公布第二十六条 铁路局相关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 、 供电等 站段及其他参试单位, 根据试验大纲、 实施方案和专业管理部门制定 的制度、办法和细则 , 组织制定细化措施,特别要明确保证行车安全 的细化措施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应提前研究站段和岗位设置方案 , 做好人员选拔培训工作 , 确保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顺利实施 联调联试开始前,完成相关站段、车间、工区等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明确相应职责 , 涉及联调联试的工作人员到位 ;运行试验开始前,全部人员到位 第六章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条件第二十八条 联调联试工作开展条件 :1. 各专业涉及联调联试的主体及配套工程完成, 工程竣工图纸和牵引供电、电力、通信、信号系统技术文件、运用维护手册齐全 , 完成系统检测、调试、动态测试和分系统集成试验 , 并提供测试报告2. 静态验收合格, 影响联调联试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 并由铁路局会同建设单位复检合格 。
采用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进行实车试验前 , 工务、供电、 电务各专业应完成工程静态验收, 且静态验收报告通过总公司 专业专家组审查 , 专家意见认定具备联调联试条件,或提出的影响联 调联试的问题巳整改完毕 , 并由铁路局 会同建设单位复检合格 其他 专业,铁路局已牵头确认不存在影响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试验的问题3. 建设单位已分别与铁路局和检测测试单位签订联调联试、运行试验工作组织及检测测试委托协议 试验大纲已经总公司批复, 实施方 案及有关制度、办法、细则制定完毕并发布,铁路局已牵头组织参加试验人员学习掌握 4. 联调联试现场组织机构组建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