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烟花爆炸事故.doc
7页本篇文档为Word文档,下载即可全文编辑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烟花爆炸事故 2021年9月18日上午11时20分,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已被明令取缔的保平烟花厂业主见正保在上胡村一所闲置的空房内,非法生产烟花时发生爆炸事故,当场死亡3人,2人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马上赶赴事故现场,市政府李涛副市长亲自布置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省经贸委托付,由武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以及黄陂区相应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经过、缘由、责任等进行了调查取证,分析讨论,现将调查状况报告如下 1.基本状况 业主见正保(男,44岁,祁家湾街张岗湾人)与其妻高群娣(38岁)于1999年初经该村支部书记左九洲同意,借用闲置的张岗学校筹备建厂,投资10万元,于当年10月生产烟花由于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厂房简陋,不符合办厂条件,被黄陂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勒令停产根据市、区政府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生产公司(作坊)的要求,2000年6月,业主见正保将生产场地搬迁至原送店中学内经过整顿后,2000年12月28日该厂经区乡镇公司局、轻工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公安分局审核并上报,2000年12月28日由市公安局治安处核发了《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021年以来,黄陂区委、区政府依据市委、市政府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生产公司的工作要求,特殊是6月14日王市长要求取消烟花爆竹生产的批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黄陂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会同祁家湾街派出所先后于6月9日、6月19日、7月30日和8月10日对该厂下达了停产通知书9月10日,市公安局治安处三大队会同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将该厂生产许可证收回,并销毁了配好的10千克药品原料,封存了查出的原材料,并于次日对封存的原材料予以扣押 2.事故经过 业主见正保为了收回办厂投资的70余万元资金,从9月12日起将隐蔽在原厂址的部分烟花原材料800余千克(购物渠道见取证材料)雇请吴东梅等6人转运到四周上胡村废弃的空房内进行非法生产9月18日早晨6时许起,工人吴春华、刘建辉、王继贤、余刚华、张林、张银等人开始在作坊内进行制药生产,由吴春华配药,其他人摇药、喷水上午10时30分至11时,刘建辉、张林、张银先后离开,11时10分左右,职工罗正华乘高雪峰开的“麻木车”从原厂址到现场(约300米)拖运做好的成品药2人到达后,约5分钟发生爆炸吴春华、高雪峰、罗正华3人当场死亡,王继贤、余刚华2人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汤四毛轻伤。
3.缘由分析 依据《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定》,事故调查组对调查取证的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缘由有: ①业主见正保无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被公安部门收缴其生产许可证后,隐秘转移生产地点连续组织非法生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缘由 ②黄陂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的长期性、艰难性、隐藏性、复杂性熟悉不足,对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工作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缘由 ③黄陂区祁家湾街有关管理部门对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工作贯彻不力,对辖区内的烟花生产公司状况了解不具体、工作不深人,致使取缔收缴工作不彻底,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又一重要缘由 ④黄陂区祁家湾街上胡村领导从小集体利益动身,对保平烟花厂的非法生产未能准时制止,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缘由之一 4.事故性质 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缘由和间接缘由的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是在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过程中业主违法私自组织生产,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有关责任人工作失职所造成的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 5.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看法 ①业主见正保是非法生产的组织者,私藏炸药,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吴春华、王继贤、余刚华、高雪峰、罗正华、张林、刘建辉参加非法生产,负有主要责任业主见正保其行为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林、刘建辉的行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春华、高雪峰、罗正华、王继贤、余刚华等5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②祁家湾街经委副主任何香庭(男,55岁,党员),既是街道经委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又是街道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对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思想熟悉,监管不力,对保平烟花厂私自转移生产场地非法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准时发觉,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赐予何香庭行政警告处分 ③祁家湾街送店工作组副组长张效志(男,48岁,党员),既是分片工作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又是街道驻上胡村的干部,抓安全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作风不深人,对保平烟花厂私藏炸药、私自转移生产场地、非法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准时发觉,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赐予张效志行政警告处分 ④祁家湾上胡村党支部书记汪家云(男,59岁),作为村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仔细履行职责,对保平烟花厂私自转移生产场地,在本村从事非法生产活动未能准时发觉和制止,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议赐予汪家云党内严峻警告处分 ⑤黄陂公安分局治安科长颜昌焕(男,55岁,党员,副处级),主管全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对保平烟花厂非法购买、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监管不严,工作失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建议赐予颜昌焕行政警告处分 ⑥黄陂公安分局祁家湾派出所所长王保国(男,40岁,党员),工作作风不深人,监管不严,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爆炸物品及存在的严峻隐患查处不力,工作失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建议赐予王保国行政警告处分 ⑦黄陂公安分局祁家湾街派出所副所长蔡祥生(男,46岁,党员),分管治安工作,工作作风不深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爆炸物品及存在的严峻隐患监管不严,工作失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建议赐予蔡祥生行政记过处分 ⑧黄陂公安分局祁家湾街派出所管段民警陈伟(男,26岁,共青团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保平烟花厂非法生产爆炸物品及存在的严峻隐患查处不力,工作失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给陈伟行政记过处分 ⑨责成黄陂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整改措施 ①加大安全生产宣扬力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熟悉各级政府、各公司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熟悉进一步仔细学习和落实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广泛宣扬国家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使广阔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生产经营 ②加大清查、取缔和惩罚力度清查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要常抓不懈在清查中,对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的爆炸物品一律收缴;对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作坊坚决取缔,其生产设备、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和原料一律收缴在清查过程中,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严格掌握零售点公安、工商、供销社等职能部门,对非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③加大群众举报、监督力度为确保取缔工作不留死角,采取设立举报、建立监督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动和鼓舞人民群众准时举报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者 ④明确职责,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连续保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二是仔细落实责任制各区、各街乡镇(场)、各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协调动作、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依法行政,抓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 ⑤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祁家湾街保平烟花厂“9·18”’非法生产烟花爆炸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全市务必以此为戒,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第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其次,全市的区、乡及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汇报详细讨论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把文件、会议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准时整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整改的,人盯死守,实行有效监控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