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及变化汇总.doc
75页2014 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及变化汇总法规原文 新旧准则对比 准则变化解析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基本准则》新旧对比 对基本准则修订的解读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对比解析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职工薪酬》的通知 应付职工薪酬新旧准则对比看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有哪些变化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 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对比 解读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合并财务报表新旧准则对比 解析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金融工具列报新旧准则对比 金融工具列报新旧准则的五大变化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第 39 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的要点解读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 第 40 号准则合营安排的要点解读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第 41 号准则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要点解读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6号》的通知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旧对比新准则(财会[2014]23 号) 旧准则(财会[2006]3 号)第一条至第四十一条内容没有修改。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条内容没有修改通过上表可见,对《基本准则》的修改只有一处,即仅对公允价值重新作了表述对基本准则修订的解读每位财会专业人员都很熟悉公允价值的表述,我们之前背得滚瓜烂熟的那一句话,现在换成另一句了,对那些比较怀旧的人来说,可能还真不太习惯不过,还是那个规律,刚开始很陌生,多读几次多看几次,慢慢的也就熟悉了。
可能有人会问,这次基本准则的修订有什么意义吗?首先,在基本准则修改前,已经印发了新的第 39 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配合一方面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做法已经有了新的要求和内涵,因此应该修改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要求和表述;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的确非常重要,从 39 号准则的印发和基本准则的修改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始正式在会计计量中大规模引入公允计量模式其次,基本准则的修订肯定对会计教材和考试形成比较大的影响所有教材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表述都要修改为最新的表述,而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也是所有新的考试中所采用的标准最后,对基本准则的修订最主要的目的当然是服务于经济活动,提升会计活动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规范性等等包括财会专业人员在内的人们都知道会计计量的重要性,毋庸多言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对比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版(财会[2014]14 号),并规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原准则(财会[2006]3 号)废止。
新旧准则逐条对比如下:新准则(财会[2014]14 号) 旧准则(财会[2006]3 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第五条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第六条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十七条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第五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第三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二)以发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