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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烯粉体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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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石墨烯粉体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分析石墨烯粉体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分析目录一、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 3二、 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意义 3三、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4四、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 6五、 企业的基本特征 9六、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 10七、 钱德勒对“现代企业”的描述 15八、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17九、 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 20十、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 24十一、 产业环境分析 26十二、 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27十三、 必要性分析 29十四、 公司简介 29十五、 项目概况 31十六、 发展规划 33十七、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37劳动定员一览表 37十八、 项目风险分析 39十九、 项目风险对策 42一、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公司登记的《条例》规定,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是: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国务院规定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3.市、县工商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上述之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二、 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意义设立公司的程序,自申请发起开始,到设立登记结束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将公司设立的主要文件呈报登记机关审核,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活动我国于1988年6月由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6月又参照《公司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各国对公司设立登记所采取的立场不同,有的采取设立要件主义,即将公司设立登记作为公司设立的要件,如英国、中国的《公司法》;也有的采取对抗要件主义,即公司的登记不为公司设立的要件,仅为公司设立后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如比利时的《公司法》我国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意义表现在:(1)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公司法人资格;(2)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公司法》第13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登记成立后,才能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4)公司登记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行为。

      三、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投资,按照公司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新《公司法》第65条规定:它“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按此定义,国有独资公司应有以下特征:(1)从所有权性质看,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所以它是国家独资公司,是纯粹的国有企业;(2)从股权结构看,其股权结构相当于“一人公司”,类似于独资企业,这同其他公众公司的产权结构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是有特殊规定的,不是任何国有企业都可以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在我国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曾有些国有企业一夜之间就改为国家,独资公司,而实际上管理体制没有任何改变,结果成为典型的“翻牌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就把国有独资公司的审批权集中到了国务院,制止了“翻牌公司”的出现同时,按《公司法》规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作,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两权分离,提高经济效益。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四、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含义与认可方式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有:(1)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设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即成立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并领取营业执照严格地讲,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组建、开办、建立等是不相同的,因为其他概念是非法律用语,多属经济用语,表明生产力的形成过程2)公司设立行为应该是合法行为,不仅设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都应符合法律要求,还应得到一定的法律形式的认可,如最终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等从历史上看,公司设立的法律认可形式主要有特许方式、审核方式、准则方式和严格准则方式强调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十分重要,它既使公司受到公司法的约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又是对公司的法律保护,如防止第三者侵害公司名誉,保护企业法人地位和法人财产权等。

      从公司制发展的历史看,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认可形式是不断发展和改进的基本可概括为以下四种主要形式:(1)特许方式指设立公司要经过皇室或政府的特别许可17世纪的英国、荷兰等国就是如此这种认可方式过于严格,政治权力对企业的干预过多,阻碍了公司制的发展2)核准方式即公司必须经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这种方式在18世纪的法、德等国最先实行,它比特许方式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显烦琐3)准则方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凡符合条件者无需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只要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即可准则方式较特许、核准方式简便易行,促进了公司制的发展,但也出现了滥设公司、欺诈行为过多的问题,因而又出现了严格准则制4)严格准则制即严格规范设立条件和加强设立监督的准则方式一方面;加强设立条件的限制及设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设立行为的法律和行政的外部监督目前,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法律认可方式我国在公司制试点开始时,采取的是特许方式,如北京天桥、上海飞乐后来采取核准方式,股份制试点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体改委批准;在1994年《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可采取严格准则方式,但股份有限公司仍采取核准方式原《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鼓励创业,促进发展和扩大就业,国家进一步放松了对股份公司的准入限制2005年通过的新《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份公司同样实行严格准则的原则,并降低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公司的设立发起人和设立方式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人称为设立发起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它的设立发起人就是全体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如果采取发起方式,发起人也是全体股东,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发起人只是公司的创立人公司的设立人和发起人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公司章程,完成申请设立手续,认缴一定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设立责任设立人和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发起设立是指设立人全部认足股本额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指设立人(发起人)要认购拟发行股份的一定部分,但不能认购全部股本,同时必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公司我国原来规定的定向募集方式已被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自身特点决定,必须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司设立人即全体股东,必须全部认足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则可采用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方式程序较为简单,但所筹集的资金有限;社会募集方式可筹集大量社会资金,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五、 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是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条件下,集合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在利润机制驱动和承担风险的条件下,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经济单位企业不是一般的生产单位,而是一种生产商品的营利性机构为取得利润,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营业效率,而营业效率又来自于企业制度安排和经营管理的效率制度安排的效率主要来自产权制度的效率;经营管理效率主要来自计划、组织、市场营销的绩效企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期的家庭手工业经济或手工业作坊,都不是企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雇佣劳动制度和手工业工场的发展,企业才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中一种典型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在企业的参与者中,出资者成为“雇主”,其他人员为“雇员”雇主对雇员拥有权威,并有权获取剩余收入;雇员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雇主的权威,并得到固定的工资和薪水由于企业雇用许多工人,分工协作、共同劳动,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企业作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基础,是取代家庭经济单位和作坊而出现的一种有更高生产效率的经济单位;(2)企业直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并通过商品交换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3)企业是一种较复杂的经济组织,行使企业应有的经济职能,包括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营销和分配等;(4)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利润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5)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6)企业是纳税单位,企业照章纳税是企业与国家之间唯一直接的经济关系。

      六、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所谓企业制度,是以企业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制度,包括企业筹资设立的资本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地位、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其中,企业的资本组合形式,或者说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企业制度的核心过去,我国习惯于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把企业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这种划分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适用于投资主体是单一所有制的情况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因此,从世界各国的企业法来看,几乎都是根据企业的资本组合方式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还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划分方法也大致反映了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企业的产权制度,也就是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和各种权能的制度安排,决定着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分配关系从法律角度看,企业制度也就是企业经济形态的法律规范从世界各国有关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看,对企业制度类型的划分基本上都是依据企业产权制度确定的下面对各种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做一一简要介绍一)个人独资企业私人业主制个人独资企业又称私人业主制,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单一的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私人业主是企业的唯一投资者,享有生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全部权力,并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投资者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全部财产都是有风险的这种企业制度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初期;一直是主要的企业形式在偷懒行为和管理人员“道德风险”问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私人业主制的集权模式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因为它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又可以减少代理的成本和风险,因而可以说,它是解决企业组织效率的一个“解”但这一命题是以下列假设作为前提的:(1)协作群生产的规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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