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输液瓶回收协议.docx
1页一次性输液瓶回收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根据吉林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管理通知》中对“使用后输 液瓶的管理要求”有关规定,甲方为依法、安全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与乙方签订了本协议二、甲方向乙方出售、乙方有偿回收处置的甲方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不属医疗废物的一次性塑料输 液瓶(袋)甲方不向乙方出售或转让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包括被污染的应做医疗废物处理的一 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发现有应按医疗废物处理的物品混 入的应及时退还甲方,由甲方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三、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吉林省卫计委有关规定做好回收物品的回收处 置工作,保证回收处置合法依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 危害人体健康原则四、甲方科室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装入箱中,由乙方到固定地点收取双方做 好交接登记,写明时间、重量、双方经办人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年五、乙方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卫生法规、程序、标准对 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六、甲乙双方约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乙方不再具有回收物品回收处置合法资质的;2、乙方因违法、违规处理回收物品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理的;3、乙方因回收处置回收物品不当,致使甲方权益受到影响的;4、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上门收取回收物品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5、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部门政策规定和通知要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成立,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自 2017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止,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十一、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2017 年6 月 10日第 1 页,共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