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建设工程评标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修订).doc
2页西安市建设工程评标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修 订)2011 年 12 月 21 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保证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工程评标劳务费用发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可获得合理的劳务报酬二、正常评标时间一般为:上午 9:00 到 12:00;下午 14:00 到 17:00;最晚不宜超过 20:00评标就餐时间为 12:00 至 13:00 和 18:00 至 19:00三、评标劳务费由招标人以现金支付,评标劳务费包括专家评审劳务费、专家交通费和误餐补贴费四、评审劳务费标准在正常评标时间内结束的为 2000 元,每超一小时增加 200 元,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次评标交通费为 100 元评标专家就餐由招标人负责提供,餐费标准一般按每人每餐 50 元,已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再发放误餐补贴费当日评标费用总额最高限 1000 元隔夜标评审项目按天计算,即每天 1000 元评标结束当日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否则按半天计算五、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停止评审,招标人应向已到评标专家说明原因,并发放补偿费 200 元/人六、特殊工程(单个招标项目在 10 个亿以上的工程或评标时间超过 8个小时以上)的评标劳务费数额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情况适当增加。
七、特殊情况下,评标时间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的,招标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给予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相应的补偿如需外出评标,招标人应负责保障评标专家食宿交通和安全保密八、招标人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发放评标劳务费,领取人须签字确认九、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放任何费用否则作违规处理十、评标专家应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完成评审工作,如有故意延长评标时间者,一经查实,将清出评标专家库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仅供参考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