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学院量化考核(班委).doc
20页政法学院学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政法学院学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一)政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细则(一)政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院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院风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的德育成绩指考试课、考查课成绩之外的量化考评积分,每学年总结一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班级为一个测评单位,两学期德育成绩之和为学年综合德育成绩德育成绩=品行评定分(总分 60)+素质拓展分(总分 60) ,其中素质拓展得分超过 60 分的部分,按 20%折合计算,但素质拓展总分最高不得超过 72 分 (注意注意: :品行评定分均不加品行评定分均不加) )第二章第二章 各部对学生的考核各部对学生的考核第一条第一条 思想政治学习(由组织部负责)1.全体同学均应参积极加主题团日活动,组织部负责活动的考勤迟到、早退每次每人扣 1 分,旷会一次扣 2 分累计请假三次算旷会一次,请假应有员签字的正规请假条。
2.对于表现好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团支部酌情加分,但最高分不能高于 5 分团日志篇数、内容或形式达不到团委要求的每篇扣团支部量化积分 1 分,会议记录达不到团委要求的团支部一1次扣 1 分;对于不带团日志或会议记录的团支部扣 5 分,扣负责人个人积分 3 分对于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团支部的负责人扣 3 分3.每季主题团日活动进入校级复赛的班级加 5 分,优秀个人加3 分,进入校级决赛的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7、6、5 分,优秀个人加 4 分第二条第二条 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1.参加校级“三字一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8、6、4、3 分,未获奖者加 2 分2.参加我院宣传部举办的有奖征文或漫画比赛活动,参赛作品被选中每篇加 2 分,若未被选中则每篇加 1 分第三条第三条 学习工作(由学习部负责)证书加分证书加分 证书加分备注 英语四级10大二学年参加考试 英语六级15大二、三学年参加考试 计算机二级10大一、二学年参加考试 计算机三级10大一、二学年参加考试10师范专业一级甲等,非师范专业一 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考试 5师范专业一级乙等,非师范专业二 级甲等 其他职业资格 证书5—10会计证、人力资源证学术活动学术活动 省级以上会议20学术交流市级10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以会议邀请函为准。
校外专家讲座2需向综评部提交心得体会等(每次不少于 2000 字) ,学年累计加分一般不超过 12 分 读书心得体会2需向综评部提交心得体会等(每2次不少于 2000 字) ,学年累计加分一般不超过 8 分注:参加辩论赛训练的成员训练每人每天加 0.5 分,学年加分不得高于 14 分由学习部、综评部共同监察、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每次扣 1 分校级、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的加分参照挑战杯的加分标准执行第四条第四条 科研项目(由科研部负责)挑战杯竞赛挑战杯竞赛 级别奖项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备注特等奖8070后序作者得分依次递减(下同) 金奖7065 银奖6560国 家 级铜奖6055 特等奖6055 金奖5550 银奖5040省 级 铜奖4030 特等奖3025 金奖2520 银奖2015校 级铜奖1510进入校级复赛1510辩论赛加分 最佳辩手优秀辩手上场辩手参训辩手 校级冠军161284 校级亚军121063 校级季军10852 进入校级半决赛5432 院系冠军54323院级积极参加者108创新基金项目创新基金项目一等奖25二等奖20校大学生 创新基金 重点项目 结项15第一以后的作者按排名顺 序,积分以 20%递减。
(下 同)一等奖20校大学生 创新基金 一般项目结项15注:如挑战杯等科技创新活动所设奖项与上述情况不一致,按实际获奖等次类推第五条第五条 劳卫和考勤工作(由自律委、学习部、综评部负责)1.院自律委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两周评出优秀和较差宿舍优秀宿舍,每个成员加 3 分,宿舍长加 4 分,同时班级加 4 分;较差宿舍,每位成员扣 8 分,宿舍长扣 10 分,同时班级扣 4 分;违章用电者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及组织发展资格2.外宿者,每人次扣 10 分;未经允许留宿校外人员者每人次扣2 分 (晚归时间夏季为 11:00,冬季为 10:30) 3.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的每个成员加 4 分,宿舍长加 6 分;在学校检查中被定为“较差宿舍”的,将扣除宿舍长 12 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 10 分4.自律委举办的“阳光宿舍”等活动,其加扣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5.宿舍检查期间,消极配合或不配合的寝室,直接定为较差寝室,扣除其相应积分态度或行为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6.生活部负责教室的卫生检查工作,每周检查评出较差教室的4班级扣 2 分,值日生每人扣 5 分 (组合班级加、扣当天值日班级的分,如情况不明由各个班分担)7.生活部检查餐厅人员每人每次加 1 分,每名检查人员每学期关于检查餐厅总加分不得超过 8 分。
8.关于课堂考勤,迟到、早退一次扣 0.5 分,连续五次通报给年级员,旷课一节扣 2 分,连续三次通报相关员累计达到学习部制定的保时节数时按规定处罚 (关于课堂考勤具体由各班学习委员或纪律委员负责,综评部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9.节假日前,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节假日、学期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者直接给予通报批评扣 6 分第六条第六条 文艺活动(由文艺部、女生部负责)主持或参演文艺等活动的加分主持或参演文艺等活动的加分级别嘉宾参演者主持人备注国家级1820省级910市级78校级56院系34文艺比赛文艺比赛一等奖40二等奖38三等奖36国 家 级优秀奖34一等奖36二等奖34三等奖30省 级优秀奖20地一等奖205二等奖18三等奖14市 级优秀奖10一等奖16二等奖12三等奖8校 级优秀奖4一等奖6二等奖4三等奖3院级优秀奖21.协助工作人员可酌情加 1-3 分 2.院级活动成员(院啦啦队)在各项活动中根据其表现情况可酌情加 1—3 分,参加院拉拉队训练每人每天加 0.5 分,由文艺部、综评部负责监察,综评部负责考勤。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每次扣 0.5 分 (最多加 14 分)3.礼仪队成员为院级及以上活动出礼仪每次加 1 分,每名成员每学期礼仪总加分不得超过 10 分,礼仪培训酌情加分4.参加交谊舞培训成果展的选手每学年加 3 分第七条第七条 体育活动(由体育部负责)田径运动会田径运动会 破纪校录40第四名10 第一名20第五名6 第二名18第六名5 第三名12第七名3 学校组织的球类比赛学校组织的球类比赛 奖项上场队员未上场队员 集体第一名2010 集体第二名189 集体第三名1266集体第四名84 集体第五名63 集体第六名42注:关于运动会训练、球类训练每人每天加 0.5 分,由体育部、综评部负责监察,综评部负责考勤训练加分不得高于 14 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训者扣 1 分其他各项比赛活动具体比照文艺活动加分标准执行第八条第八条 生活和社会实践(由社会实践部负责)1.社会实践部对学院各活动提供较大物质支持者加分加分标准为:一次性获得赞助二百元加 3 分,超出部分每多一百元则多加2 分一次性获赞助五百元及以上提成 20%,并按上述标准加分2.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积极参加学院集中组队的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 5 分,成绩突出者加 10 分;参加分散返乡,并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者每人加 5 分,材料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加 10 分,团队成员酌情加分。
社会调查报告由各班在每学年的 9 月份负责收集,并交予综评部第九条第九条 社团活动(由社联分会负责)各社团举行的特色活动,被校园网或校外各级各类媒体报道者,承办校团委和校其他部门的活动取得较大影响者,在学校的社团文化节或社团中被评为四星级以上或十佳社团者,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加 8 分,其他负责人和辅助人员酌情加 3-5 分在学校各社团举行的一般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 5、4、3 分,优秀奖加 2 分,未获奖者加 1 分第十条第十条 征稿工作 (由系刊负责)学术论文加分学术论文加分 刊物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后序作者得分依次递减(下同) 权威期刊30257中文核心期刊2520 CN 刊物1510 文学作品及短讯文学作品及短讯 国家级报刊20 省级报刊10 地市级(含校级)5包括校园网、校报、安师青年 其他比赛类征稿活动其他比赛类征稿活动 一等奖15 二等奖13省级 三等奖11 一等奖12 二等奖10市级 三等奖8 一等奖8 二等奖6校级 三等奖4 选中未选中 专业文章102最高不超过二篇院 系文学作品61最高不超过二篇注:1.所投诗歌被录用者按文学作品加分,未被录用者不加分2.若所投专业文章和文学作品同时在外发表则按论文发表计分。
如有抄袭,校级以上不加分,校级以下(包括校级)专业类扣 4 分,文学类扣 2 分3.专业文章和文学作品投稿合计不得超过三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训练工作必须由综评部人员和举办活动部口人员共同进行监察,综评部负责考勤,否则一律无效;关于训练加分无故旷训每人每天扣 0.5 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部口在校学生会的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可酌情加 5-7 分,各部口在学校各类重大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可酌情加 5-78分,各部口临时承办校级重大活动的可酌情加 5-7 分,各部口在院系的各种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酌情加 5-7 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同一奖励只记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以上各个加分项原则上以证书为准第三章第三章 附附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综合性工作(由相关部口负责)各部在举行活动时,非本部口成员积极参加和给予配合工作的,酌情加 1-3 分第二条第二条 在学院或学校重大活动中无故缺勤者,严肃处理,一次性扣 10 分,具体考勤由各相关部门和各班级共同负责第三条第三条 加分需向综评部递交纸质加分扣分申请,统一用 16k 普通信纸,在申请中注明申请理由、申请分数、申请人、申请时间第四条第四条 学生量化积分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公示期为一周,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过期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期内提出异议者,综评部认为异议成立,报主管老师批准后,可以予以变动自提出异议一周内有异议者可向综评部查询,综评部有义务针对异议情况向异议者解释本细则涉及的加分事项仅适用于本学年,过期作废第五条第五条 开展学生量化考核测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凡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或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第六条第六条 受到学院及以上各种纪律处分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及本班先进集体的评定资格第七条第七条 本细则之规定仅适用量化积分问题,对于违纪的其他处9分一律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之规定执行第八条第八条 以上规定未尽之处,可比照有关规定处理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团总支政法学院团总支政法学院团总支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10(二)政法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细则(二)政法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促使学生干部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我院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具体考核的对象是我院学生干部,以此来衡量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达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干部的目的。
职位基准分浮动分 校团总支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报主编、 校社联主席、国旗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