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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绍县政发〔2007〕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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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油条
  • 文档编号:5707160
  • 上传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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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绍县政发 [2007]号绍县政 发〔2007〕37 号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推进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我县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围绕“ 村庄环境整治、 农民多层公寓建 设、村级物业用房建设、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和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新农村建设重点,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深化完善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积极有序推进“镇中村 ”、“空心村”拆迁改造,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2 -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多层公寓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优美、村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原则;(二)坚持拆旧建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三)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改善民生的原则;(四)坚持村容改善、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原则。

      三、安置对象及标准(一)农民公寓安置对象为农村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二)农民公寓的安置面积按大户 220m2 以下、中户180m2 以下、小户 135m2 以下进行控制三)农户安置公寓后必须按规定拆除原有住房或办理有法律效力的调剂、调拆手续四、建设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公寓代建业主,负责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公寓建设按集体建设项目程序报批,项目用地按使用集体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农民公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根据代建农户名单核发一)规划指导1、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民公寓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加快编制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 3 -村和保留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农民公寓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行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居点向中心村集聚,并遵照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民公寓建设2、按 照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要 求 ,结 合 实 施 “千 村 示 范 、万 村 整 治 ”工 程 ,坚 持 控 制 增 量 、合 理 布 局 、保 护 耕 地 、节 约 用 地的 原 则 ,今 后 不 再 下 达 单 家 独 户 的 个 人 建 房 宅 基 地 指 标 。

      二)建设要求1、农民公寓建设应结合“空心村” 整治或旧村改造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分批建设,梯度推进用地一般在 4 亩以上,集中安置在 30 户以上建筑层次为四至六层(不包括车库),积极鼓励建造小高层,公寓应二单元联体以上,严格控制一梯一户,容积率控制在 1.35 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 35—40%、绿地率控制在 20—25%2、结合旧村改造和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积极探索在不突破农村宅基地限额的前提下,生产、生活居住相分离的规划建房新模式三)审批程序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申请办理项目核准、规划与土地报批、工程质量监督、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村通过调查,确定农民公寓安置户名单,经村“两委”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初审,- 4 -经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审核,向县发改局申请立项2、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须提供拆迁和安置户名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转用手续),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安排用地指标3、村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公寓规划建设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并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按规划审批权限,相关审批单位确定规划方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须附拆迁和安置户名单)。

      4、按规划审批权限,由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拆迁和安置户名单,报相关审批单位办理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5、镇(街道)按规定组织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6、建设规划部门定线放样7、由县建管(房管)局实施质量监督8、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9、报县建管(房管)局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10、报县国土局办理公寓房土地使用权分割发证手续五、政策支持(一)补助及奖励利用“空心村” 整治或旧村改造建 设农民公寓的,在《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县委办〔2006 〕108 号) 规定每户奖励 5000 元到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增加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按大户每户6000 元、中户每- 5 -户5000 元、小户每户4000 元标准补助到村,重点用于拆迁和公寓配套设施建设,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确定相应配套补助标准二)费用减免农民公寓建设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配管费、墙改押金、散装水泥押金、房产登记发证费、土地登记发证费、定线放样费、质监费、房屋勘丈费等费用予以全免,其他技术服务费减半收取农民公寓住房涉及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收费,参照农村私人建房标准执行。

      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县建立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内,具体做好农民公寓建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扎实抓好拆迁、建设、安置等各项具体工作二)大力宣传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拆旧建新,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多层公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农村公寓式住房解困的良好氛围三)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本着从简、从快、从优原则,做好农民公寓建设的管理服务工作县农办要负责农民公寓宣传推广、建设计划审核和建设资金审计、奖励资金拨付;县国土局要指导盘活村庄存量土地,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民公寓土地使用权分割发证手续;县建设局要- 6 -指导农民公寓的选址、套型设计、建设规划手续办理;县建管(房管)局要负责农民公寓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手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同时,由县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到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现场办公,集中为农户办理有关手续四)依法监督。

      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各村对农民公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财务应独立建帐列支,并由专业部门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农民公寓建设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农民公寓安置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五)强化考核为扎实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县委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入镇(街道)岗位责任制考核,要求每个镇(街道)(已全部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柯桥街道、华舍街道除外)当年至少有一个村新启动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项目,并要求主体工程动工,否则,扣减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1分,如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加 1 分同时,各镇(街道)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大考核力度七、其他(一)本意见实施范围为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二)本意见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县建设局、县国土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十日主题词:农村 农民公寓建设 意见- 7 -主 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 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抄 送 :县 委 各 部 门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县 政 协 办 公 室 ,县 人 武 部 ,县 法 院 ,县 检 察 院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傅炳荣 2007 年 7 月 11 日印发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的若干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二○○七年 月 日主题词:农村 农民公寓建设 意见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 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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