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doc
5页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应用能力,根据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和《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综合测评指标及总分的计算办法综合测评指标共由知识(A)、能力(B)、素质(C)三大部分组成,每项指标不设满分,综合测评总分等于每项指标的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综合测评总分=A×80%+B×10%+C×10%第二条 各项指标测评细则一、知识(A)的测评知识的测评是对学生专业学习效果的评价,衡量学生对知识的积累知识得分=课程成绩+加分(一)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按学生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分值计算,具体方法参见《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课程应包括必修课、专选课和公选课二)加分1、外语过级加分全国大学英语考试:非英语专业四级通过及优秀的起点成绩分别为 425 分和550 分,六级的分别为 425 分和 520 分四级 (艺术类三级、专业四级) 六级(专业八级)通过 良好(专业用) 优秀 通过 良好(专业用) 优秀6 8 10 12 14 162、计算机加分非计算机专业 计算机专业二级 三级(国家三级) 中级程序员 高级程序员2 4 4 8注: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各种程序员考试加分值为计算机专业加分值的 1.5 倍;艺术类英语三级、计算机一级参照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加分。
3、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课程每通过一门者加 1 分二、能力(B)的测评能力的测评是对学生各项能力素质的评价,设基本分 60 分能力得分=基本分+加分一)自学能力1、参加学校鼓励或组织的校内外培训,获得资信证书者(如:导游证等,具体由各系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每项加 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2、认真参加早晚自修,早自修全勤者,加 5 分;晚自修全勤者,加 5 分3、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报告会、讲座等(有记录)每次加 1 分二)科研能力1、经有关部门确认且结题的学生科研创新课题主持者,每项课题加 5 分,一般参与者(限一项课题)加 2 分,有获得有关部门确认的成果的每人再加 3 分2、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或实用技术创造发明评奖中获奖者按下表予以加分级别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国家级 50 40 30 10省 级 30 20 15 5校院级 15 10 5 2系 级 8 5 3 1全程参加者加 1 分,校院级、系级竞赛累计加分分别不超过 40 分和 30 分3、在各级正式出版物(有刊号)上发表各类学术科研论文者,按下表予以加分作者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学校公布的核心期刊(含)及以上 40 30 20普通期刊或出版物 30 20 104、完成实验室开放训练项目,成绩优秀者加 5 分,良好者加 2 分。
三)写作能力1、在校外正式出版物、报纸、电台发表作品(非学术科研类)者,第一作者按下表予以加分级别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2000 字以上 30 20 102000 字以下 20 10 52、被校报录用稿件,每篇加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被校广播站录用每篇稿件加 0.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3、在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主办的非正式出版物、网站发表作品,第一作者每篇加 0.5 分4、参加各类征文比赛,入围者第一作者每次加 2 分;获奖者每次加 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四)社会活动能力1、对任职一学期以上且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学生干部按下表予以加分类别等级在各团学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优 秀 15称 职 12基本称职 10学生干部考核由各指导老师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考核结果学院分团委确认后有效获“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班、团支委成员,获三星级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3 分三、素质(C)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1、思想道德素质基本分 60 分2、加分(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加 3 分2)积极参加党、团校学习,或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合格者加 3分,优秀者加 5 分。
3)集体观念强,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院、系组织活动者加5 分,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者加 3 分4)在倡导文明新风,维护校园秩序,美化校园环境,遵守文明规范,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等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书面表扬者,每次加 3 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5)在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竞赛(如:党团知识、校纪校规、法律常识等)活动中,获奖者加 3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6)荣誉称号按下表加分类别等级 各类先进个人 各类先进集体国家级 30 20省 级 15 10校院级 10 8系 级 8 5注:先进集体为每人加相应的分数(以下类同)(7)报名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且被评为一星级及以上者,加 3 分,表现突出受到书面表扬者每次加 5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8)无偿献血、捐造血干细胞者,每次加 5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3、扣分(1)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理者,每次分别扣 5、10、15、20、30 分2)集体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所在集体的各级学生干部按任职相对应的加分值(合格级)予以扣分,其他学生均扣 5 分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团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每次均扣 5 分。
4)对考勤不负责,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学生干部,每次扣 5 分5)无故旷缺课(含无医院证明的病假),10 节以内,每节扣 1 分二)身心素质1、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加 8 分,优秀级加 10 分2、参加有组织的集体训练活动(早操、早跑等)全勤者,加 10 分3、学院运动队主力队员加 5 分,一般队员加 3 分4、在参加院级(含)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按下表予以加分名次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八名国家级 30 25 20 15省 级 20 15 10 5校院级 10 7 5 3注:校院级比赛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5、取得体育类资信证书者(如:国家级裁判、运动员等),每项加 5 分6、心理健康,能较好地适应大学生活,且能承受挫折并努力克服困难者,加 5 分7、残疾学生能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学生办认定酌情加 5-10 分三)文化艺术素质1、在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书法、摄影、美术、器乐、歌舞、曲艺、戏曲、演讲、辩论等)获奖者,按下表予以加分级别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国家级 30 25 20 10省 级 20 18 15 5校院级 15 10 5 2系 级 10 5 3 1校院级、系级比赛累计加分分别不超过 30 分和 20 分,无法明确类别的按低一级计。
2、获各类文化艺术类资信证书(如:钢琴、小提琴等级),每提升一级加5 分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几项规定一、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加分均应由相应组织正式表彰文件或荣誉奖励证书为准二、各类论文、文章、作品的加分以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或主办单位证明为依据三、同一学年同一内容不同级别的加分取最高值,不得重复计分四、英语过级加分自通过之学年起,每学年综合测评有效五、所有定量加、扣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际定性内容或有一定灵活性的加、扣分,由各系制订细则,在本人自评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核实,系学生办确认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一、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学工部负责修订、解释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年综合测评的指导、审核系学生办全面负责所管理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二、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时间跨度为每年的 9 月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每年的 9 月份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毕业班学生全学程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末进行三、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及 3 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学生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测评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位学生都必须对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认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要对本班学生的自评结果逐一核实,并排定名次,经测评小组集体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系学生办。
四、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内公布,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员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员召集测评小组成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天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应在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工部书面提出,学工部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三天内将结果通知学生五、各系学生办应在每年的 9 月底前,将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报学工部备案第五条 本办法从 2010 年 1 月 20 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