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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剪辑类视频著作权问题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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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 文档编号:313042846
  • 上传时间: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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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制剪辑类视频著作权问题探析    【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推动着资源获取途径不断加宽,个人能力展示平台逐渐扩大多媒体作品不断涌现为生活带来了改变,其中自制剪辑类视频以其低门槛的技术要求,低廉的成本投入以及广泛的传播渠道迅速抢占了互联网市场这类作品作为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产物还没有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之中本文将对自制剪辑类视频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享有的权利进行分析,并尝试在新视频与原作品权利的冲突中找寻平衡Keys】剪辑视频 著作权 智力成果一、作品构成要件分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属于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具有客观性、文学艺术科学技术范围内,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范围内自制剪辑类视频在构成要件分析上则应该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它将他人的视频素材通过独创性的剪辑拼接,塑造了完全颠覆原始情节的桥段故事,其中蕴含的正是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和独特选择在视频制作完成后,通过网络途径进行公开传播,供人观赏、浏览以及下载也展示其存在的客观性。

      综合而言,此类自制剪辑类视频应当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二、作品类型化分析从著作权法定的作品类型来看,自制剪辑类视频从采用的技术和效果来看比较符合演绎作品,从素材使用来看接近汇编作品这一类型著作权法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汇编的对象是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我们所讨论视频的原材料基本来自于影视作品,因此符合汇编作品的要求演绎作品是以现有作品为基础,对其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以后所得到的新的作品其中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有两种形式,一是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为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将钢琴曲改编为交响曲;二是不改变作品的类型而将其改变为适合某种特定需要的作品,如将一部理论专著改编为通俗读物等而在现在所讨论的视频中,作者往往是将素材进行一定独创性编排,基本没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因此也没有改变作品用途和受众,不属于改编与此同时,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若是中文视频的使用往往不存在翻译,但若是借用外文素材并将其转换成中文进行展现是否属于演绎作品中的翻译还需另外讨论。

      在翻译过程中常用的翻译方法有四种,分别是直译、意译、音译以及半音译而自制剪辑类视频翻译一种属于对外文进行直译,使人知晓其真正讲述的内容,此类作品当然属于翻译但还有一类翻译,常被称作空耳,即取两种文字中相似的读音,造出与原话发音相似的另一句话作为各种文化交流的手段之一,翻译是用译语传达原语的意识,使异语读者能获得与原语读者一样的信息和感受而空耳往往是发挥个人[来自wwW.lw5u.cOm]想象力和创造力所捏造的完全与原文意思无关的表达因此在演绎作品判断时还需要具体分析三、与原作品著作权利冲突著作权利通常分为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以及邻接权其中著作人身权通常有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剪辑类视频由于采用的往往是大家已经熟知的作品,因此不会侵犯其发表权和署名权但是在自行制作视频过程中,作者对原作品的人物、情节、主旨等都会发生较大的改动,使得在一定程度上对原作品有较大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从此看来,新作品与原作品在保护作品完整权方面可能会有冲突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视频的制作人在对相关片段进行剪辑之前必然对原作品进行复制。

      如果制作人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对相关素材进行购买,则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虽然往往作者会辩称在网上已经支付合理对价,但是基于目前的社会现状,通过合理途径获得视频的人数在社会中还是属于少数除此之外,剪辑类视频与原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领接权也有相交集的地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表演者的权利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由于剪辑类视频采用的往往是他人表演并经过录制的素材如果制作者没有得到相应表演者和录制者的许可,就擅自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这就会对表演者权以及录制者权进行侵害在此类权利冲突存在一个例外,即创作这类视频是为个人研究、学习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自制剪辑类视频作为一种新型的作品形式开始不断出现在互联网世界里,也不断影响我们的生活娱乐但是其低成本、少技术、创意新奇的优点往往伴随着侵犯他人著作权利益的可能因此如何在作品权利保护与冲突中找寻其平衡还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制,促进知识产权产业的繁荣发展Reference:[1] 崔国斌. 著作权法: 原理与案例[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 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3] 杨小兰. 网络著作权研究[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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