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历张府抄家事述微.pdf
27页1 萬曆張府抄家事述微发布日期: 2012-08-21 陈时龙引論萬曆十二年 (1584)明神宗查抄原首輔大學士張居正家之事,為治明史者耳熟能詳之故實樊樹志稱:「查抄張府,對當時與後世的影響而言,堪稱萬曆一朝四十多年中令人震驚的政治事件」,「是對張居正在政治上的徹底否定,,,標誌著張居正從政治巔峰一下跌入萬丈深淵」[1] 從孟森《明清史講義》起,張府抄家一事被學者反復談及然而,大部分研究成果都只能利用《明神宗實錄》、《萬曆邸鈔》、《張文忠公全集》及同時期人物如申時行、於慎行等人文集中的材料,對抄家的前因、後果及過程作大致的復原[2] 綜觀學者筆下的抄家過程,一般由以下情節構成:遼妃訴冤、守令錮門、抄家追贓、敬修自縊、合疏請緩、詔留田宅以上大部分情節在萬曆十二年七月即已結束,學者也多以《神宗實錄》所載萬曆十二年八月十三日丙辰遼府案結、神宗下詔為結局,然而,實際上張府抄家事乃是直到九月方告結束七月初六日之後至八月間,究竟還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之前的研究對此是沒有清晰描述的另外,之前的研究對抄家的許多細節沒有落實到具體日期,從而使整個抄家的情節發展看似極其平淡例如,朱東潤《張居正大傳》認為丘橓「出發以後 ,,, 接到在朝幾位大臣的書牘」,[3] 並列舉申時行、許國、於慎行給丘橓的書信。
然而,實際上于慎行的書信是在張敬修自縊前,而所引內閣大學士申時行、許國的書信都是在張敬修自縊後發出的,故其書信寫作的背景是迥然不同的事實上,如果將抄家事中不同人物的反應儘可能按時間順序進行排列,可以看到:整個事件的發展不是直綫式的、單嚮的,而是有起伏的、交叉的這一點是之前的研究所未註意的這也是筆者為什麼有時不厭其煩地將有些前人已經闡述清楚的事實再加重述的原因唯其儘可能地將事實排比清楚,新材料所揭露的細節才能彰顯其意義研究像張府抄家事這樣的具體歷史事件,史料不足常是大問題 唐新說: 「至於如何搜金坐贓,非刑拷訊等強盜行為,是不會詳細記載的,幸而張敬修決然一死,留下一封血書,才使人知道所謂抄家,是何景象!」[4] 然而,僅依據抄家前期張敬修的遺書,只能呈現抄家最初十餘天的情形因此,若沒有新的材料,張府抄家事的研究很難進一步延展如眾周知,萬曆皇帝派往江陵查抄張府的主要官員是司禮監太監張誠 、錦衣衛都指揮曹應魁 [5] 及刑部侍郎丘橓(1516-1585)[6] 作為抄家的執行人,他們是否留下什麼記錄?李澄中稱丘橓有「《簡肅集》十五卷行於世」, [7] 今似已不存幸運的是,筆者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圖書館發現了丘橓的文集《望京樓遺稿》,四卷,清藍格鈔本,一函二冊,紅筆圈點,首附《明史·名臣傳》、劉應節《墓表》,其中卷一、卷二為奏疏,卷2 三為記、序、書信,卷四為詩。
據咸豐《青州府志》卷四十四人物傳〈邱橓〉,丘橓「著有《四書摘訓》二十卷、 《禮記摘訓》十卷,《奏疏》二卷,《詩文集》二卷」 [8] 從內容看,《望京樓遺稿》與「《奏疏》二卷、《詩文集》二卷」的記載很相符此外,國家圖書館復藏有丘橓的《望京樓遺文》,不分卷,清抄本,內容較《望京樓遺稿》更簡略[9] 長期以來,學者幾乎從來沒有註意到過丘橓的《望京樓遺稿》然檢閱此書,其中有兩道奏疏及數封書信涉及抄家之事,對我們瞭解抄家的全過程很有裨益故筆者擬以《望京樓遺稿》為主要史料,結合其他材料及前人研究成果,嘗試做以下的工作:一、按照時間順序逐步復原張府抄家的過程;二、探討張府抄家事中地方官員的態度;三、分析張府抄家事在區域/ 社會層面及國家層面的影響本文的寫作主要按時間順序進行敍述五月十二日張敬修自縊和八月十七日丘橓重返荊州,是抄家事的兩個重要分界線筆者以此將抄家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從四月到五月初,為抄家起始階段,以張府抄家為重點;第二階段是五月中下旬至七月上旬,以張敬修自縊之故,朝野輿論譁然,抄家進入相對緩和以處理善後事宜為主的轉折階段 ;第三個階段從八月十七日丘橓重返荊州起到九月結束,為收尾階段,以追察「寄藏」贓物為重點。
一、抄家緣起與前奏萬曆十二年( 1584)四月初九日,以遼府次妃王氏奏張居正「謀陷親王,霸奪產業,勢侵金寶」,神宗下旨:「張居正侵盜王府金寶,伊父佔葬王墳,掘陷人墓,罪犯深重,如何通不究擬?令司禮監太監張誠、刑部侍郎丘橓、左給事中楊廷相、錦衣衛指揮曹應魁前去會同撫按官查照本內王府倉基、房屋並湖地、洲田及一應財產,都抄沒入官變賣解京,原佔墳地歸湘府軍較管守,積欠稅課追並完納,還將王氏奏內金銀 、寶玩等物根查明白 ,一併追解,如有漏透容藏者重治 」[10] 這段記載背後應該有不少的故事首先,侵佔遼府府第的說法源於何時,是否屬實?之前,萬曆四年( 1576)劉台攻擊張居正,稱其「為擇好田宅計,指授該府道誣遼王以重罪」 [11] 萬曆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剛剛在八月由知縣考選而來的雲南道試御史羊可立奏言:「已故大學士張居正隱佔廢遼府第、田土,乞嚴行查勘」,明神宗「命撫按查勘具奏」[12] 遼府次妃之疏何時所上?這一點不是很清楚 ,然而,從遼府次妃之疏到下旨查抄張府,中間應該還隔了一段時間這從都察院左都御史趙錦的奏疏可以推斷趙錦在四月初十日的奏疏中說:「遼莊王次妃王氏所奏及湖廣廵撫李江所勘報故大學士張居正並其家所犯事情,將會疏上請,退,復相顧追惟往事,不得不以上聞。
」[13] 可見,從遼妃之疏到查抄之旨,中間還有湖廣巡撫李江(?—1598)[14] 的勘報李江的勘報,大約是不利於張家的至於侵佔王府,沈德符說: 「遼故宮已先被上賜,加拓為故相第宅,太妃因得以有辭焉 ,, 迨江陵籍沒後,此第又入官為衙署矣」[15] 沈德符這話是矛盾的,不足為信,因為如果真蒙 「上賜」,則不足以為遼府次妃之 「辭」!3 之外,清人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近人朱東潤《張居正大傳》也認為屬實然而,陳禮榮從遼府與張府的位置考論,認為遼府在城北,張府在城東,張居正不可能據遼府為第 [16] 其次,「伊父佔葬王墳」的問題,似與遼府無關,而與湘陵有關湘陵即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一子湘獻王朱栢之墓清初孔自來《江陵志餘》載:「公(張居正)父壽君之窆在湘陵之西,或議其侵佔王陵,詔令遷厝」[17] 這也是遼府次妃的奏疏中沒有「佔葬王墳」,而諭旨中為什麼說「原佔墳地歸湘府軍較管守」的緣故孔自來為遼簡王八世孫,朱憲??孫[18] 他既然對張居正父墓有侵佔湘陵的嫌疑都記載,為什麼在《江陵誌餘》卷五誌宮室部分記載遼邸內堂寶訓堂、遼王曲宴之地曲密華房、張居正的純忠堂時,卻無一墨談及兩家府邸之爭?很可能,「侵佔遼府府邸」原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所謂「查照本內王府倉基、房屋並湖地、洲田及一應財產,都抄沒入官」的諭旨,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只是查抄張居正所侵佔的王府財產而已,似亦遵循《明史·刑法志》所謂「籍沒亦有定物」的原則,然而事實上卻是查抄張府所有財產刑部隨即查抄張府在京財產,所得如下: 「莊房價值一萬六百七十兩,原住宅內金二千四百餘兩,銀十萬七千七百余兩,金器三千七百一十余兩,金首飾九百餘兩,銀器五千二百餘兩,銀首飾一萬餘兩玉帶一十六條,蟒衣、紬段、紗羅、珍珠、瑪瑙、寶石、玳瑁尚未的據」 [19] 這表明,查抄張居正家已經正式開始了其實,于慎行對抄家背後的皇帝心態看得很清楚: 「主上憤結之日久矣 ,又有積怨於海內,欲有所出之」 [20] 遼府次妃的奏疏,不過是一根導火線而已四月初十日,左都御史趙錦上疏申救:「居正身死名毀,生平所蒙官爵諡號與其子弟官職悉從褫奪,亦足正其罪惡而垂戒將來然實未嘗別有異志,,, 其功亦有不容盡泯者」 [21] 在張居正執政期間,趙錦 「以居正操切,頗訾議之」 ,而張居正則令給事中費尚伊彈劾趙錦「講學談禪 ,妄議朝政」,使趙錦乞休而去此時當張居正破家之際,趙錦站出來為張居正訟冤,表現了難能可貴的美德趙錦提醒神宗說:「世宗籍嚴嵩家,禍延江西諸府。
居正私藏未必逮嚴氏,若加搜索,恐貽害三楚,十倍江西民」[22] 對此,後人評價趙錦說:「肯道此,尤當以海內長者歸之」 [23] 同日,申時行致信丘橓,說張居正未必絕無受賄之行,然「其交密戚則有賂,路人則不敢;債帥钜卿一以當十者則有賂,小吏則不敢;得其門而入者則有賂,外望則不敢此其所入亦有限矣且彼以蓋世之豪自雄,固不甘為汙鄙」,請求丘橓事平後「乞以聚廬之居,恤以立錐之地」然而,丘橓「得書,不納」 [24] 于慎行也給前往江陵的丘橓寫信,希望丘橓手下留情,說:「江陵太夫人年八十,老矣;累然諸子皆佻儇書生,不涉世事籍沒之後,一簪不得著身,必至落魄流離,無所棲止,此行道所為酸楚,而士林傷心者也望於事寧罪定之日,疏請於上,允以聚廬之居,或為之私諭有司恤以立錐之地,使生者不至為欒卻之族,死者不至為若敖之鬼,亦朝廷帷蓋之仁也」[25] 當時在京諸臣也多不願承擔前往江陵抄家的任務孫丕揚為任養心所撰 《墓表》中說:「甲申 (1584 年),諸言官爭論江陵相不法,當籍其家,眾首鼠不欲往」[26]這很能反映當時諸臣的心態4 但是,曾與張居正交惡的丘橓,[27] 是勇於任事的,且不會手下留情丘橓本人的嚴酷態度以及個人對張府貪贓的估計,決定了他的追贓是會不折不扣。
萬曆十二年丘橓還朝不久之後 ,便上了著名的奏疏 《陳積弊八事》,其中談及追贓疏中說:「懲貪之法在提問,乃豺狼見遺,狐狸是問,徒有其名或陰縱之使去,或累逮而不行 ,或批駁以相延 ,或朦朧以倖免 即或終竟其事 ,亦必博長厚之名,而以盡法自嫌苞苴或累萬金,而贓止坐之銖黍草菅或數十命,而罰不傷其毫釐此提問之積弊」 [28] 在丘橓看來,懲貪追贓不應該朦朧混過,而負責的人更不必為博長厚之名而枉法丘橓對張居正之貪贓有自己的估計萬曆十二年(1584)三月十六日,時任刑部右侍郎的丘橓條陳三款,款款為張居正而發,其攻朱璉一條說:「朱璉則又認馮保為義父,結游七為義兄今父充淨軍,兄擬斬罪,為子弟者乃止罷官?況拶剔湖廣一省之脂膏,半輦載於張、王二家,是尚為有綱紀乎?」 [29] 張指張居正,王指王篆這道奏疏,距離萬曆皇帝下令查抄張府,僅二十餘天因此,看似對張居正黨羽的全方位的攻擊,最後卻有意無意地落腳到「拶剔湖廣一省之脂膏,半輦載於張、王二家」這句話上,恰能撥動了愛財如命的萬曆皇帝的心弦所以,萬曆皇帝將抄家事交付丘橓,可謂得人!與丘橓一樣勇於任事的 ,是時任湖廣巡按的任養心 ,即後來張敬修《絕命書》中所罵的「任撫按」。
任養心(1557-1617),字子誠,號正宇,山西芮城人,萬曆甲戌( 1574)進士,歷任濬縣知縣、御史,後官至江西巡撫孫丕揚為任養心所撰墓表中說:「甲申,諸言官爭論江陵相不法,當籍其家眾首鼠不欲往公獨奮曰:『人臣之義,事不避難難而避之,誰為朝廷任此者?』於是復按湖廣時天方震怒,輒治行窮日夜乘轉而南,以為國家惟此三尺在,不可骫,亦不可熾骫則愳失有罪,熾則懼逮無辜乃一切繩其撓於法者,而稍寬其不詭於法者,而事亦旋定」 [30] 雍正《山西通志》 說任養心「奉詔籍江陵家,排浮議,存國體」 [31] 然而,觀其先期命地方官錄張府人口以及張敬修在《絕命書》中對任養心的謾駡,所謂「存國體」大概也只是《山西通志》的回護之辭丘橓從北京出發,任養心折還兩人是抄家趨向嚴酷的關鍵人物二、家難:從錮門到張敬修之死抄家之旨何時傳到江陵?具體時間難以斷定然而,抄家的消息應該可能同時從兩條途徑傳到江陵:一是正式的官方公文,二是北京的張府僕人傳遞的消息據丘橓說,江陵張府最早得到訊息的時間是在四月十七日丘橓說:「念三省檄奉旨封門,而前期十七日,已先得兩僕之報」[32] 此處的「前期十七日」 ,應該不可能是「檄奉旨封門」 之前十七天之意,因為封門的時間據張敬修的回憶是在四月二十二日。
但是,張敬修在《絕命書》中回憶說:「憶自四月二十一日聞報,二十二日即移居舊宅,男女驚駭之狀,慘不忍言」[33] 可以斷定,江陵張府的封門,是在四月二十二日「聞報」與「移居舊宅」之間的時間越短,寄贓的可能性則越小這也是為。
